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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7/5 上午 11:50:53

被告林國政性侵累犯姦殺葉小妹一案宣判後,媒體、社會各界撻伐。我上網搜尋時,找不到本案判決,也看不到新聞稿,無法知道最高法院撤銷改判的理由。但經檢索二審判決書,發現本案被告是否確實已達「求其生而不可得」或二公約所提的「犯情節最重大之罪」,其實是有討論餘地的。雖然最高法院合議庭在行言詞辯論時未讓被告到庭陳述,不能說在程序上沒有檢討之處,但在當前臺灣社會絕大多數人還是贊成死刑之際,本合議庭不僅撤銷自為判決,甚至一反一、二審的死刑宣告,改判無期徒刑,這樣的擔當與勇氣,無疑是令人佩服的。

可預期的,一定有很多國人不滿意這樣的判決(這包括法界人士),批評合議庭為恐龍法官,但正如我在一篇文章所說的:司法,從來都是扮演國家社會穩定的力量,保守、穩健。為了避免多數意志殘暴的對待少數人,堅守捍衛人權、維護社會正義的底線,司法在必要時確實必須勇於承擔、夠「白目」,不任意隨「一時民意」而起舞,不理會「曾參殺人」、「三人成虎」等輿論審判。然而,當社會已經變遷,當立法意旨、法律條文已經變動,司法體系如果還拘泥於選編已經數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老判例、舊思維,禁止下級審法官提出創新見解去挑戰上級審的法律專業權威,這又完全是不同類型的「白目」,難怪會成為人民口中的「恐龍法官」!

也就是說,法官白目、「恐龍法官」未必不對,法官該堅持時就要堅持,即便可預期會被批評為恐龍法官,亦然,因為司法該保守時就要保守,該堅持人權底線時就要堅守捍衛人權、維護社會正義的司法底線。法官有了這樣的視野、高度及作為,就不會盲從,不會畏懼,即便社會一時無法接受他的「前衛」判決,他的心情仍然是「得之淡然、失之坦然、爭其必然、順其自然」,因為他知道歷史終究會還原他應有的地位。

二年前發生本案時,我剛好寫了一篇媒體投書「防性侵,要從法治教育著手」。前陣子整理書稿出版《找回法官失落的審判靈魂》一書時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586901,剛好有增補並收錄於該書中,茲轉貼於下各位參酌:

防性侵,要從法治教育著手

○○年三月間爆發雲林縣莿桐鄉葉姓女國中生遭性侵累犯性侵並殺害的慘案後,不僅莿桐鄉民群情激憤,要求鞭刑、凌遲嫌犯;廣大民眾也痛斥官僚殺人,上萬名網友連署要求直接判處死刑。

看在法律人的眼中,這不應是法治社會該有的作為。別說鞭刑、凌遲不是我國的法定刑罰,即便是我國已簽署的《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第十四條也明定:「在判定對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確定他在一件訴訟案中的權利和義務時,人人有資格由一個依法設立的合格的、獨立的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的和公開的審訊」,則怎可能直接判處死刑?

問題是可以責怪這些群情激憤的國人嗎?正如曾照顧過葉女的育幼院院長所說的,本案是典型的「人權是以被害人的血淚堆積」。

槍斃不能解決問題

本來,制定法律的目的在定止爭、保障人權。而政府是這法律機制的制定與執行者,怎可因政府的分工設職及矯治輔導的空窗期,讓一位無辜女學生的性命,因此葬送在惡狼的魔爪中。在國人的正義渴求慾、滿足感遭到灼傷,擔心自己或子女也淪為被害人的情況下,難怪會義憤填膺的高喊「槍斃!槍斃!」

話說回來,雲林縣政府已經對未及時矯治輔導的社會處、衛生局官員懲處,法務部、警政署也深刻檢討通報流程及刑後強制治療的作為,類似問題或許將可解決。雖然如此,這樣的反省作為夠嗎?

九十九年幾件性侵害女童的荒謬判決開始,到這次人神共憤的案件為止,我國已發生不少悲慘的個案。對性侵者輕判、論理違反經驗常情的過錯,可以歸罪於「恐龍法官」;台灣醫社社長郭正典在自由時報投書的「法官無責?」一文,再將本件歸罪於法官,顯然誤解了法官與檢察官的角色。

對性犯罪者直接判處死刑不合普世價值,施以刑後強制治療、電子監控也仍有不少漏洞。在這風險社會下,除了立法應力求完備,引進類似美國的梅根法案、潔西卡法案外,莿桐鄉民在「莿桐少女性侵命案問題與反省社區公民論壇」所提「未協助盯住性侵累犯,大家都是幫兇」的論點,或許是防制問題重要關鍵

我國一向是立法從嚴、執法從寬的社會,政客們鎮日忙於口水戰,認真審議法案的不多。九十九年造成性侵荒謬判決的原因之一,不就是立法技術不佳所致。多數人只知道批判法官、檢察官,有誰去譴責問題源頭的立法委員?這些民意代表可是人民選出的!

加速法治文化建設工程

最近,筆者重看了美國的「魔鬼孩子王」與日本的「鹹豬手事件簿」二部電影,感觸良多。在「魔鬼孩子王」中,阿諾史瓦辛格扮演警察的角色,因為辦案需求擔任幼稚園老師。在家長日表演時,阿諾史瓦辛格指導小朋友表演的,是林肯總統說出「民有、民治、民享」這政治名言的「蓋茲堡演說」,這告訴我們美國的公民素養是從小培養的。

反觀在「鹹豬手事件簿」中,加瀨亮扮演急著上電車趕著面試的年輕人,因為在擁擠電車裡試圖扯出遭車門夾住的外套,遂被誤認是鹹豬手。其後,這名年輕人遭到羈押、起訴,甚至被判刑。說穿了,即在指陳無辜者對抗司法巨獸的漫長過程,直指司法制度的荒謬與弊病。而從本片中,看到與我國極為類似的東方文化色彩,也就是官尊民卑、服從性高,以及一般人民對於司法體制的陌生。亦即,本片也在指控日本的公民素養與法治文化。

有鑑於此,為推動人民參與審判的參審員制度,日本經過數年的準備,期間有關司法的電視劇、書籍大量出版。在經過大規模的法治文化工程後,參審員制度於二○○九年正式上路,迄今各方面評價良好。

無論是性侵害的防制,抑或是不滿荒謬判決而亟欲推動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都有賴人民發揮公民素養,積極的參與、監督。在歷來只重視經貿、交通等物質建設的我國,是該透過學校、媒體或社區公民論壇等方式,加速法治文化建設工程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7/7 上午 09:22:50

檢調、審判系統表現良好與否,教育界人士一向不關心,我們也常常隨著輿論、網路鄉民起舞,認同[治亂世用重典】、【通通槍斃算了】。殊不知哪天你可能也成為祭品,前桃園教育處張明文一個教育政策決定,竟被起訴圖利罪;新北地檢署為偵辦少數幾個害群之馬,竟將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校長逮捕、羈押,害得這些人都被停職,如今復職無望。我們是該共同關心校園的法治教育與司法人權議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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