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Default.asp )
-- 工會論壇 ( http://61.219.67.208/ShowForum.asp?forumid=299 )
--- 學生交通車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11180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7/2 下午 06:51:19

【法令規章】1020306教育部: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

●文:李賢能(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政策部副主任)

教育部於102年3月6日公布了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訂定的《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首次明訂關於學生上下學、補習、課後照顧所搭乘交通車或接送車輛的相關規定。

其中學校(或補習班、課後照顧中心)需注意的重點為:

●關於車輛的規定

1、「學生交通車」的定義,涵蓋了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載運學生之校車,以及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之接送車。
2、學生交通車之車齡不得超過出廠十年。出廠年限超過十年者,應予汰換。
3、購置車輛,車身顏色及標識應符合規定,駕駛座兩邊外側,應標示設立許可字號、車號、出廠年份及載運人數。租賃車輛,應標示學生專車校(班)、中心名稱、電話、載運人數,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並應加註立案字號。
4、車內適當明顯處應設置滅火器、具對車輛內外監視功能之行車影像紀錄器、緊急求救設施等。
5、載運身心障礙學生之交通車,應按實際需要增加輔助器具及升降設備。

●關於人員的規定:

1、載運人數不得超過行車執照核定的人數,且乘坐的學生名單應造冊管理。
2、駕駛人與隨車人員(每車至少配置一人),不得有性騷擾、性侵害前科,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醫師認定不能執行業務之情形。
3、隨車人員應滿二十歲,駕駛人需年齡六十五歲以下、具職業駕駛執照、最近二年內無違規記點及肇事紀錄。

●關於主管機關的規定:

1、行車路線應妥善規劃,擇定安全地點供學生上下車,並將行車路線報主管機關備查。
2、主管機關應定期進行學生交通車使用情形檢查。
3、主管機關應會同公路監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每月至少辦理二次學生交通車路邊臨檢,並督導及追蹤改善情形。

高雄市在98年才制訂了《高雄市校車管理自治條例》,號稱罰責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許多,但去年(101年)十一月才被媒體直擊爆料前鎮區某補習班超載學員,而且還是累犯,可見法令制訂得再嚴格,如果沒有落實執行,還是枉然。現在中央訂定了更高位階的《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希望高雄市政府的主管機關(教育局、社會局)能如實辦理,為學生、兒童的乘車安全好好把關!

●《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條文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9041/ch05/type1/gov40/num6/Eg.htm

轉貼相關新聞報導:

●●●1020314聯合報:新法上路 學生交通車車齡不得逾10年●●●
================================================================================
新法上路 學生交通車車齡不得逾10年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教育部昨指出,新訂的「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本月上路,規定公私立中小學、短期補習班及安親班的交通車,車齡不得逾出廠10年,且不得超載、至少應有一名隨車人員,車內外並應加裝行車記錄器,以確保學生安全,違者處6萬到30萬元罰鍰。

交通車管理辦法也限制司機資格。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科長賈美琳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本來就規定,有性騷擾、性侵害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擔任交通車司機;交通車管理辦法另規定,司機年齡應在65歲以下,且最近兩年無違規記點及肇事紀錄,每年還應做健康檢查。

賈美琳指出,過去學校、補習班及安親班等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的交通車,常因車子太老舊、超載、沒隨車人員等問題而發生事故,卻無統一管理辦法,都由各縣市自訂。兒少法因此修正,要求教育部會同交通部訂定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已於本月6日發布施行。

賈美琳表示,辦法規定,交通車的車齡不得逾出廠10年,辦法公布前已逾10年的交通車,有2年的汰換寬限期。辦法更規定,交通車內外均需加裝行車影像記錄器,且紀錄應保存2個月,藉此督促司機小心駕駛,一旦肇事也有助追究原因及責任。

過去很多交通車超載,管理辦法規定,交通車載運人數,不能超過汽車行車執照核定的人數。面對安親班與補習班接送車違規載運亂象,辦法規定各主管機關每月路邊臨檢交通車應至少2次。

辦法另規定,購置交通車,應先經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1020313中央社:學生交通車 內外都要架鏡頭●●●
================================================================================
學生交通車 內外都要架鏡頭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3日電)教育部今天發布「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規定交通車內外都需加裝行車記錄器,且車齡不得超過10年。

教育部會同交通部訂出全國一致性的管理機制,維護學生交通車安全。辦法規定學校、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班購置交通車時,必須先經過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租賃的車輛也必須在完成租賃的15日內呈報備查。

新辦法規定,學生交通車車齡不得超過出廠10年,現存超齡的車輛,必須在2年內汰換。車身顏色、標誌、前後車窗、駕駛座左右外側都訂有規範。

另外,教育部也明訂交通車的行車路線、隨車人員、乘坐學生名冊等,必須造冊清楚。交通車內外都需架設行車記錄器,且影像必須保存2個月,一邊記錄路況,一邊記錄車內情形,發生事故時便能釐清責任歸屬。

學生交通車的駕駛員,不得有性侵害、性騷擾前科,年齡必須在65歲以下,且每年需作健康檢查,確定可以安全駕車。1020313


●●●1020313教育廣播電台:學生交通車 內外都要有行車記錄器●●●
================================================================================
學生交通車 內外都要有行車記錄器

教育部今天(13)發布《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明定學生交通車內外都需加裝行車記錄器,且車齡不得超過10年,至於駕駛員也明確規定,不得有性侵害、性騷擾等前科,這些規定包括: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校車及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班的接送車輛都適用。

維護學生交通車安全,教育部會同交通部發布《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針對學校、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班的交通車,訂出全國一致性的管理機制,新辦法規定,學生交通車車齡不得超過出廠10年,現存超齡的車輛,必須在2年內汰換,包括:車身顏色、標誌、前後車窗、駕駛座左右外側也都訂有規範,另外,也明訂交通車的行車路線、隨車人員、乘坐學生名冊等,必須造冊清楚,教育部終身教育司成人及社區教育科科長賈美琳表示,交通車內外都要架設行車記錄器,且影像必須保存2個月,一邊記錄路況,一邊記錄車內情形,發生事故時便能釐清責任歸屬。

新辦法也規定,學校、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班購置交通車時,要經過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租賃的車輛也必須在完成租賃的15天內呈報備查。另外,學生交通車的駕駛員,不得有性侵害、性騷擾前科,年齡必須在65歲以下,要求每年做健康檢查,確定可以安全駕車,如果有違反規定,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以6萬元到30萬元不等的罰鍰。

(2013-03-13 16:41:54 徐詠絮)

────────────────────────────────────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Powered By BBSxp

Copyright 1998-2005 Yuzi.Net
Powered by BBSxp 5.16/Licence © 1998-2005
Script Execution Time:0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