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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6/16 上午 09:16:48

【2013/06/14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論桃園縣教育局没有勞動人權觀念的行政指導

文/邱儷萍(本會文宣部)

隨著學期近尾聲,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會務假的問題,又浮上了台面 。下方有2份公文,第一份是教育部的函釋,教師擔任工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每週上課2節,會務幹部每週上課4節,其餘時間得以公假處理會務;第二份公文是桃園縣教育局的函釋,公假處理會務的時間,以2個半天(0.5+0.5)為限。也就是教育部說4.5天是會務公假的時間,而桃園縣教育局限縮只剩1天的會務公假時間。為什麼桃園縣教育局不遵照教育部的公文?其心態又是為何?且看以下分析:


一、教育部與教師工會約定,而桃園縣教育局自己片面決定

立法院通過教師得組工會後,象徵政府戮力教師勞動人權的提升,早在100年前,美國的教師就可成立工會,雖然我們落後了美國100年,但總是一個開始,依工會法,教育部也與教師工會溝通協商,充分了解會務需求後,函釋了這份每週4節課的公文,其實在没有成立工會以往教師會的時代,十年來的往例就是會務幹部上課4節。而這回桃園縣教育局找了台面上的校長協會、家長協會開會,來討論教師工會的會務假,唯一没有找的,就是被限縮會務假的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這種片面的決定,不問工會的實際會務需求,也違反了工會法約定的原則及相關的規定;不僅不尊重工會團體,也與政府戮力提升教師勞動人權的方向相反。更可怕的,是要推廣勞動教育的桃園縣教育局,自己卻讓帶頭傷害了勞動人權、傷害了勞動教育。台灣的勞工很血汗,工時世界第一長,最根本的,就是没有教育國人勞動人權觀念。桃園縣是工商大縣,桃園縣教育局不知怎麼看待為桃園打拼經濟的勞工、為桃園教育奉獻心力的教師,怎會與教育部的態度差那麼多,如此對待本縣的教師工會團體?

 

二、教育部與桃園縣教育局的行政指導不同調

教育部和桃園縣教育局的這2份公文,都屬於行政指導性質。依行政程序法第六章第165 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第166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

也就是行政指導不具法律上的強制力,不能濫用、也不能因拒絕指導而對相對人有不利的處置。

桃園縣教育局對外聲稱,教育部的公文只是行政指導建議性質,所以可以不必遵守。同樣道理,那教育局自己的公文不也同樣是行政指導建議性質?為何要屢找校長開會,施壓務必遵照教育局的建議?此舉考驗著校長核假的智慧,到底要遵照教育局没有勞權觀的行政指導?還是給有會務事實需求的工會公假?若校長不明究理,恐怕會讓校長走上勞動法庭、還讓校長背負了破壞勞動人權的不良紀錄。桃園縣教育局不遵守教育部的行政指導在先,又施壓校長務必遵行自己的行政指導在後,我們只能感嘆,這種没有勞動人權的教育局,為什麼會出現在勞工大縣桃園縣?

記得本會在430日出席的那場霸凌會議,本縣的勞資局代表有表達意見:「只要有會務事實,就應核給會務假。」當時在場的吳林輝教育局長,顯然不把勞資局的法規意見當一回事;本縣議員在議會質詢時,也勸吳林輝局長要多跟工會溝通,顯然吳局長也没在做。直到今日,會務公假還是片面限縮成兩個半天没有轉圜空間。比照教育部及教育局的這2份公文,顯然桃園縣教育局比教育部官威還大,我們不知道桃園縣教育局在想什麼?只覺桃園縣教育局一路打壓工會,許多教師很憤怒,更多勞工團體看不下去,可預期的將有更激烈的抗議行動發生。

 

第一份公文:教育部會務公假理事長、副理事長上課2節,會務幹部上課4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521

發文字號:臺人(二)字第1010084782

()教師擔任縣市教師產(職)業工會之理(監)事及會務幹部:

1.各直轄市及縣市教師產(職)業工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每週授課2節為原則,其餘時間公假處理會務。

2.各直轄市及縣市教師產(職)業工會會員人數滿1,500人者,核予1會務幹部每週授課4其餘時間公假處理會務;超過1,500人者,每增加1,500人,增加1名會務幹部每週授課4節,其餘時間公假處理會務;會員人數未滿1,500人者,核予1名會務人員每週授課4節,其餘時間公假處理會務。前開減授課務之總節數由工會自行分配運用。</DIV><DIV>

3.其餘理(監)事遇有工會會務、活動等,依實際情形,給予公假。

 

第二份公文:桃園縣教育局違反教育部規定,限縮會務公假成2個半天

 

桃園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531

發文字號:府教秘字第1020129453 

()教育產業工會部分:

1.本縣教師擔任教育產業工會之理、監事得依開會通知單或辦理會務之公文為請假證明,依教師請假原則,由學校覈實給予公假。為兼顧學校受教權、課程延續性及學校安定發展,每週公假時間宜儘量固定,且以2個半天為限。學校請避免公假時間安排課(職)務。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6/25 下午 05:20:35

2013/06/24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分享】令人感動的「相信!」

 

[亞化公司,殺人償命,獲利兩億,一案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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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佳瑋(桃園產業總工會秘書)
就在劉鴻儀理事長過世不久的某個夜晚,姚光祖很黯然地跟我說:「劉鴻儀會死掉,我們絕對要負責。他最後,相信了工會的力量,相信了組織的力量。因為他相信工人團結真的可以改變一切,所以他用盡了全身的力量,搏命到底。」

在我參加過的所有抗爭中,沒有一場像今天這麼沉痛(就連臥軌那一次都比不上今天)。

當我們直問炎洲集團執行長高鼐,勞委會現在判定公司打壓工會違反,請問公司到底需不需要替死去的兩位工會幹部負責,公司到底有沒有打壓這兩個工會幹部,高鼐竟然說出了令人憤怒不已的話:「沒有。」

然後我就看到楊志明監事的姐姐痛哭失聲,哭倒在公司前的花圃中,連坐都坐不起來。當時是我控場,我焦慮地想要講些什甚麼話把這個悲傷地場景遮掩過去,最後我決定什麼話都不要講。

⋯⋯ 坦白說,劉鴻儀今天真的可以不必死,他大可以退休走人,亞化公司欺壓勞工關他什麼事。
可是他沒有那麼做。

姚光祖在集會的最後一段說:「警察就盡管舉三牌(三次警告),今天基層工會發生勞資爭議,死了兩個人,上級工會沒有抗爭到底,就是對不起這兩條性命!」

回到那天晚上姚光祖跟我說的「相信工會」,沒有比劉鴻儀更令我感觸更深的人。在早期的亞化工會裡,劉鴻儀並不是一個出色的人,甚至我都會懷疑他有沒有認真在上勞教,不愛講話,好像沒什麼想法,好像對什麼事情都無所謂。

在接勞資爭議的時候,如果發現那是制度性的問題,都會勸個案組工會,可是幾乎沒有人認為工會可以發揮力量。甚至有些工會幹部,會以一種犬儒的心態說:「抗爭又沒用,幹嘛要這麼辛苦?」或者是把責任往外丟:「連全國性的工會不團結了,遊行哪有用。」所以劉鴻儀的死才讓我這麼難過。

因為,他是真的相信了組織,相信跟他一起奮鬥的人,相信工人的團結真的可以改變世界,所以才會這麼奮力一搏。我們所有人都有責任。

Fishman Huang 被解雇的時候,我們能力不足只能讓他去打官司。但是走到今天,來了這麼多的聲援團體和基層工會支持,所以再怎麼樣都不能退縮,絕對抗爭到底!
 

延伸閱讀:

【打壓工會幹部】亞化開除工會幹部,違法!--等公權力竟等到沒命!
【工會鬥陣】楊梅史上第一場工運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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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6/28 下午 08:20:52

裁決第二回合】102627【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第二度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透過和解順利達成訴求!

【牛奶瓶】,選擇走自己的路,不接受摸頭,習慣被打壓!

【高雄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對我們的諸多動作,已經明顯地涉及不當勞動行為。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不是軟柿子,對於資方的不友善動作,已經兩度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的申請!

●第一回合:101年06月27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案號是101年勞裁字第31號。101年12月24日,勞委會直接判定「高雄市政府」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不當勞動行為成立,劉亞平應該恢復相關委員職務,並得以參與教育政策之諮詢及出席相關教育行政會議。

●第二回合:102年03月26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第二度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案號是102年勞裁字第15號。102年6月27日,「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與【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達成和解,【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的訴求透過裁決順利達成!

PS1.一年前,101年06月27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提出第一件裁決的申請,一年後,102年06月27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的第二件裁決達成和解,我們希望透過這兩個案件,讓高雄市政府和教育局能尊重工會的運作和職權!

PS2.【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真的是專業級,兩個裁決案件打得很漂亮!我們的裁決申請書很專業,很多人好奇是不是花錢請律師寫的,其實是劉亞平、廖建中和潘如梅三人的共同傑作,應該可以掛牌營業了,哈哈哈!

轉貼102年03月26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請求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書: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書●●●
================================================================================
●申請人: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劉亞平
●相對人:高雄市政府 陳菊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鄭新輝

●相對人前於101年違法解聘申請人之代表參與高雄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下稱教審會)第1屆委員會,申請裁決(101年勞裁字第31號案),業經裁決決定成立。然相對人卻仍於102年教審會第2屆委員會代表聘任案,完全未聘任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代表,嚴重違反中立義務及複數工會之平等對待,其作為已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持續對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進行打壓,構成不當勞動行為,爰向  貴委員會申請裁決。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請求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書●●●
================================================================================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請求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書
一、事實經過: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下稱本會)代表人為劉亞平理事長,茲因高雄市政府與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均稱相對人)逕自依議會決議,於101年5月17日及101年6月8日,分別解除本會劉亞平理事長及廖建中副理事長 (係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擔任101年高雄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第1屆委員會委員職務,並禁止二人參加高雄市教育政策之諮詢及出席相關教育行政會議,遂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後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102年1月2日以勞資3字第1010127905號函101年勞裁字第31號案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書決定以:「相對人高雄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應於裁決書送達翌日起回復申請人劉亞平原擔任之高雄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委員職務,並不得禁止申請人劉亞平參與高雄市教育政策之諮詢及出席相關教育行政會議。」相對人自應於裁決書送達翌日起行為前揭決定。然相對人遲遲未執行該裁決書決定,本會遂於102年3月4日以高教產工(平)字第1020000015號函(證1)要求執行,相對人卻於102年3月7日以高市府教秘字第10201291500號函(證2)表示:「任期已屆滿,無從回復。」非但未作為,並繼續對本會行不當勞動行為。

102年高雄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第2屆委員會代表,完全未有本會代表參與,相對人並逕自指派各團體之副理事長擔任委員職務,完全不尊重各團體推派代表之權利,相對人濫權至此,已嚴重干預各團體會務運作,明顯地打壓本會。

此外,本會理事長劉亞平身兼高雄縣教師會(下稱教師會)教師會政策部主任、副理事長廖建中身兼教師會理事長,相對人為徹底封殺、打壓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參與高雄市教育教育之諮詢及出席教育相關行政會議,即使是教師會的代表,相對人亦僅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主任秘書戴淑芬電話通知高雄縣教師會副理事長李季謦老師,逕自指派其擔任102年教審會第2屆委員會委員。(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102年1月2日以勞資3字第1010127905號函101年勞裁字第31號案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書不受理本會副理事長廖建中遭解除職務及禁止開會之不當勞動行為申請,理由為:「經查本會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第51條第1項所受理之裁決申請案件,限於因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2項及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所生之勞資爭議,不包括以教師會為主體所生之爭議,因之,申請人此等裁決之申請,應不予受理。」教師會主體與工會主體不同,自不待言。)

更甚者是,相對人唯恐本會知悉未獲聘派擔任委員會代表,102年2月26日發出的開會通知單,完全未寄發,遲至同年3月11日經多次詢問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竟以偽造公文書方式,於高雄市政府開會通知單上,逕自蓋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機關條戳,並隱匿其他出席單位委員代表(證3),傳真至本會,經抗議遂再以紙本補發(證4),本會方知該委員會並未有本會代表,是以,相對人共謀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本會之組織與活動,足徵可證,實有違工會法第35條第1項:「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第5款)」之規定。

二、違法失職情事及其證明方法:
查教育基本法第10條(證5)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教審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工會、教師、社區、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茲因工會法已明定教師於100年5月1日起得組織工會,爰於100年11月9日修正教審會之成員應納入教師工會代表,法定有明文,合先敘明。

次查高雄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設置要點)(證6)第3點規定:「本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市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市長指派副市長一人兼任;其他委員,除本府教育局局長為當然委員外,由本府就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工會、教師、社區、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聘(派)兼之。本會委員任期一年,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滿得續聘(派)兼之。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聘(派)兼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第一項委員中,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係明定教審會委員之組成、聘任及任期等規定,併予敘明。

有關101年高雄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第1屆委員會代表部份,相對人尚尊重各單位推派代表之機制,以公函通知(證7)推薦委員。其101年委員會委員組成單位代表比例係為相對人代表3人、教育學者專家4人、家長會3人、教師會2人、教師工會2人、教師1人、社區及弱勢族群3人、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3人,共計21人(證8)。然102年高雄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第2屆委員會代表(同證4)部分,除逕自指派各單位的副理事長為代表外,且在委員人數未減少情況下,其組成單位代表比例自行調整為相對人代表3人、教育學者專家7人(增加3人)、家長會3人、教師會1人(減少1人)、教師工會1人(減少1人)、教師2人(增加1人)、社區及弱勢族群2人(減少1人)、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2人(減少1人),明顯刻意禁止本會推派理事長劉亞平與副理事長廖建中(教師會理事長)擔任委員代表,行打壓本會之實,顯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本會組織或活動之不當勞動行為。

又依上開教育基本法與設置要點已明定應有教師工會代表,故於高雄市現有教師工會計有本會與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下稱職業工會),爰相對人對於複數工會間應保持中立義務與公平對待,據此,於100年勞裁字第1號、101年勞裁字第6號及101年勞裁字第18號決定均有共同見解,前述決定均表示:「雇主對各工會均應保持中立態度,平等承認和尊重其團結權,不得因各工會的立場或運動路線等不同,而對之為差別待遇之行為。」、「我國在評價不當勞動行為時,基於各工會之團結權保障,亦應承認於複數工會併存時,雇主有保持的義務,不得以對其中一工會的對待而造成對其他工會或其中一工會壓抑之結果。」相對人顯有藉此扶植職業工會之嫌,企圖使本會不得參與相關會議為教育議題發聲與建言,影響高雄市教師對於加入本會產生疑慮,使本會之存在受到不利的影響。

再查工會法第5條規定:「工會之任務如下:…四、勞工政策與法令制(訂)定及修正之推動。…十一、其他合於第一條宗旨及法律規定之事項。」另依上開設置要點第2條規定:「本會任務如下:(一)有關教育事務之協調、審議及評鑑。(二)協助教育改革之推動。(三)提供教育政策之諮詢。」而根據本會章程(證9)第3條:「本會以團結教師暨其他教育人員,保障教育勞動者權益、改善學校教育環境、提昇學校教育品質及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為宗旨。」第7條規定:「本會之任務如下:…四、參與學校教育發展及教育勞動者權益相關政策、法令之制訂與修正。…六、依法派出代表參與或監督本市與教育人員權益有關之法定組織運作。…十六、其他合於本會宗旨及有關法令規定之事項。」而足徵本會參與教審會,係踐行本會之法定、章定任務,而為之重要工會活動之一,相對人限制本會參與教審會,實質上已經影響、妨礙本會執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故相對人該當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不當影響、妨礙申請人工會之活動自明。

三、具體訴求:
相對人應於102年高雄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第2屆委員會聘任本會推派之代表擔任委員,並尊重本會自行推派代表之權利,不得逕自指派,以維本會踐行申請人工會之法定、章定任務,參與政府決策或諮詢會議之合法權利。

四、檢附相關證據資料及文件:
證1: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102年3月4日高教產工(平)字第1020000015號函。
證2:102年3月7日以高市府教秘字第10201291500號函。
證3:高雄市政府102年2月26日高市府教秘字第10231026200號函。
證4:高雄市政府102年2月26日高市府教秘字第10231026200號函。
證5:教育基本法第10條。
證6:高雄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證7: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1年1月4日高市教秘字第10130117900號函。
證8:高雄市政府101年2月8日高市府教秘字第10130909000號函。
證9: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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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7/3 下午 03:12:11

【2013/04/01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教師權益】安心教學的時代已一去不返?
文/勞資關係部 田奇峯
 

安心教學的時代已一去不返?

鐵飯碗快要「生鏽」?

校園民主、專業自主權即將消失?

教師工會能否力挽狂瀾,全繫於老師您一念之間!

一、公教人員退休年金:假改革,真卸責!假照顧,真毀諾!

繳多1-退撫提撥率由現行12%調升為18%,公保年金化後,提撥率也從8.25%調升至13%。

繳多2-退撫、公保教師自付比例也將從現在的35%調升至50%(勞工目前維持自付比20%),經工會換算大約是現行扣繳的2.17倍,也就是未來您薪資單上的扣款將成長一倍,扣4000元的將扣8000元,扣5000元的將變成一萬元!

 

領少1-退休金計算基準:由現行申請退休最後一年薪額改按「最後在職10-15年平均薪額」計算(含新、舊年資之退休金)。

領少2-退休金基數內涵:兼具新、舊年資者,由現行本薪2倍,逐年調降至「平均薪額」1.6倍;純新制年資者降至1.7倍。

 

延後退-七五制徹底廢除,國中小改為八五制,高中九○制!

 

二、教師法修法:殘害校園民主,回歸教育行政主導!

校園民主精神滅亡,教評會回歸專制!-刪除「未兼行政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1/2」之條文,增加非教師選舉產生的「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原教評會校園民主化的精神盪然無存。

 

形式化評鑑,教師專業自主權、工作權前景堪虞!-新增「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應接受教師評鑑;其…辦法,由教育部訂之」。此「空白授權條款」,供教育行政機關對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工作權上下其手。

 

解套待遇非法制化,強化對教師之箝制!-增加「教師之待遇,以法律定之。於完成立法前,…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教育行政機關長期未依法對教師待遇法制化,此修法為立法責任解套,並強化以行政命令方式操控教師待遇、箝制教師之效果。

 

申評會教師比例下降,教師唯一救濟管道不保!-將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總額2/3」,縮減為「不得少於1/3」,第一線基層教師再無法把關教師權益,教育行政機關將變成球員兼裁判!

 

教師組織下屬化、無能化,教師團結權、協商權受限!-全條刪除原教師組織基本任務,改為「為配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組成教師組織」,將使教師會淪為配合政策之「假專業組織」。另增訂「本法及其他與教師相關之『法規』已有強制或禁止規定者,不得於團體協約中約定」,限制教師工會協商權,又教師法修法全條文隻字未提及教師工會,明顯打壓教師工會之存在及功能。

 

各位老師,政府所謂的兩大改革修法-退休年金修法及教師法修法,證明時代已經不一樣了!過去我們認為政府會為教師安排、會保障教師權益,老師只管專心、安心教書的時代已經一去不返了!

 

誰來替教師權益把關?教師工會怎樣才可以有力量呢?如果教師加入工會的人數變少,立法遊說的力道將相對變弱,您我的權益則勢必不保!

 

有燒香有保庇~~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敬邀您的加入,工會有無力量全繫於您願否加入的一念之間!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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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7/7 下午 02:40:14

【台灣立報記者李宜霖台北報導】新北市勞工局與教育局合作,開創「高職應屆畢業生勞動權益課程」,透過課程讓學生了解工時、工資、法律等勞工議題。上過課的高職學生受益良多,建議這門課應提早開辦,因為建教班一年級就會進入職場,卻不清楚應有權益及申訴管道,常因無知遭到勞動剝削。

能仁家商種子教師,美容科實習組長陳麗莎表示,以前的孩子比較關心能學到什麼技能,現在的學生重視工時與休假,隨著社會改變,勞工開始懂得爭取權益、學會問為什麼。她特別會著重就業前的面試、延長工時、勞工津貼、通車距離,提醒女學生關於懷孕與產假的議題。

雖然勞工教育是外加課程,但陳麗莎很肯定這個課程,只是2小時無法多分享個案,有點枯燥。

提前認識職場型態

擔任種子教師的商業經營科實習組長潘正雄負責教導數學、經濟、商業等課程,他認為,勞工權益課跟實習處業務相關,引導學生了解職場型態。不過,他覺得教材太豐富,根本教不完。他透過分享實例,引發孩子學習動機,很花時間,建議再增加一堂課,第一堂先引發動機,如何進入職場,第二堂分享勞動法律,第三堂課再由同學提問,課程會比較完整。

他表示,薪水是學生最關切的議題,包括被扣薪、沒達最低工資,透過課程,學生開始注意本身權益,開始會問「加班到12小時,該怎麼辦?」他鼓勵學生打工,減輕家庭負擔,也能了解台灣社會,不要怕吃苦,找別人不想做、不願意做、懶得做的正向工作。他說:「你蹲低,才能跳得更高!」希望學生在25歲前多嘗試,確定人生方向。

開明工商從高三畢業班中邀請2位老師參與培訓,教授勞動權益課,利用班會、輔導課來上課。實習就業組長陳慶祿坦承,利用空堂教課,老師的確較辛苦。他建議融入衛生安全課程,減輕老師壓力,且高三有升學壓力,建議向下從1年級扎根。

開明工商老師陳李瑋談到工資被扣,學生有切身之痛,體會深刻。他儘可能收集資料,講述勞工問題,也會用新聞影片輔助。他認為,法律部分對高職生稍難理解,兩節課時間太短,學生對加入工會的勞動意識也非常薄弱,課程教材沒有多加著墨。

喚醒學生注重權益

教餐飲的葉碧珠覺得備課會增加工作量,但她對政策有信心,能讓學生知道有管道可以求助。她不會照本宣科,而是帶領學生討論遭遇的實際困難,分析不公平的勞資狀況,尋求管道解決

她建議,可以先讓學生回家收集家長經驗,再到課堂上討論,建教班學生可從一年級開始教,打好基礎。她說,餐飲界大部分都是超時工作,學生常不知如何爭取加班費。建教生常會以為,與其爭取權益,不如實在去做,她希望讓孩子知道「我的權益在那裡!」

上過勞動權益課的建教班游同學表示,他時常超時工作,可是加班費還要看店長臉色,因為擔心被其他店員討厭,所以選擇沉默。透過課程,他才了解自己在職場擁有的權益。邱同學上班時間不固定,時常早班接晚班,這堂課讓他學到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黃同學表示,課程濃縮兩小時,較難吸收,因為職場有許多問題,他希望變成一學期課程。他建議在1、2年級上這些課程,因為建教班在一年級就會進入職場,卻不清楚應有權益及申訴管道。他工作班表不固定,晚班接早班,這堂課讓他知道申訴管道,日後他會跟店長溝通,談不攏再跟學校反應,不再默默承受,勇敢爭取自己的權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1/1 下午 08:01:14

【2013/11/01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1101勞團歡送林子文、毛振飛入監遊行採訪通知

兩位長期為弱勢及受雇者對抗資方打壓的前輩,政府以為以司法訴訟打壓抗爭的人民,人民就會害怕!
今天本會將參與全台灣各地勞工團體針對毛振飛先生1028案及林子文先生0910案入監服刑日發動聲援行動,表達工會幹部不怕被關的立場,以及拒絕向傾向財團、剝削勞工的體制和解的態度。

 

●●2013/10/31 桃園縣產業總工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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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榮入獄•毫無悔意」
1101勞團歡送林子文、毛振飛入監遊行採訪通知


遊行路線:凱達格蘭大道→台北地檢署執行處(台北市萬華區貴陽街二段26號)
活動開始時間:11月1日上午10點

活動流程:
時間 活動
10:00~10:20 凱道活動開始:入監者毛振飛、林子文發言
10:20~10:50 入監者剃頭,聲援團體發言
10:50~11:30 遊行至北檢執行處
11:30~11:50 入監者將脫下腳上的鞋給參與後續抗爭的代表

活動主題:「光榮入獄•毫無悔意」歡送林子文、毛振飛入監
活動訴求:政府應立刻停止各項圖利財團的錯誤政策
政府應立刻停止以司法訴訟打壓抗爭人民

發起團體: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聯福自救會、耀元自救會、興利紙業自救會、東菱自救會、太中自救會、福昌自救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非典勞動工作坊、桃園縣產業總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持續增加中)

新聞聯絡人:
桃園縣產業總工會 秘書長姚光祖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研究員陳秀蓮
桃園縣產業總工會 秘 書王 浩
全台灣各地勞工團體針對毛振飛先生1028案及林子文先生0910案入監服刑日發動聲援行動,表達工會幹部不怕被關的立場,以及拒絕向傾向財團、剝削勞工的體制和解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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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1/1 下午 08:06:49

【聲援消防員】1021031【全國自主勞工聯盟】聲援全國消防員爭取合理工時保障市民安全行政訴訟開庭記者會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響應【全國自主勞工聯盟】,聲援全國消防員爭取合理工時保障市民安全行政訴訟開庭記者會!

●時間:2013年10月31日(星期四)10:00
●地點:臺灣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1021028聯合報:捍衛工作權 2消防員告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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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工作權 2消防員告消防局 
【聯合報╱記者劉星君/高雄報導】
2013.10.28 02:51 am

高市消防隊員徐國堯(左)與張家偉(右),爭取消防人員合法工時,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記者劉星君/攝影

去年831全國消防大遊行發起人之一高市消防局隊員徐國堯和同事張家偉,認為消防局強迫加班及未核實發給加班費或補休假,向公務人員保訓會提出訴願,遭駁回,兩人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也是史上第一起消防員告上消防局。

兩人從事消防工作逾10年,徐國堯說,消防隊員「連續上班25小時,等於上了3班」才能休息23小時,每周工作時數達87.5小時,每月工作時數高達350小時(以四周計算)。

徐國堯說,勞委會要求企業遵循勞基法符合工時,政府卻是最大違法者,「消防人員上街頭兩次,我們要爭工作權、爭生命權,我們不要爆肝,工作目的是賺錢養家,有尊嚴的生活」。

張家偉說,過去用各種管道反映,無法獲積極處理「聲音被消滅」,提起行政訴訟,「跟行政高層有對等對話平台」。

徐國堯指出,外勤消防人員25小時連續工作,輪流值班、備勤救護、消防安全檢查、水源調查、裝備器材訓練等,工作事項繁雜,還要承攬不屬於消防工作的業務,抓貓、抓狗等。

兩人指出,遇救災救護,依規定白天60秒內出勤,晚間90秒內出勤,長期精神壓力大。

有基層消防隊員說,這樣上班方式宛若「慢性折磨」,若以一個月上班17天,24小時,月薪6萬元,換算時薪147元「用生命換來的」。

他們強調,爭取合法工時不是要爭取更多薪水,希望政府不要因為節省經費忽視消防隊員的健康及民眾安全。

高市消防隊員徐國堯(左)與張家偉(右),爭取消防人員合法工時,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記者劉星君/攝影

【2013/10/28 聯合報】  @ http://udn.com/


●●●1021017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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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102)自主工聯秘字第10210004號
速別:最速件
主旨:請聲援全國消防員爭取合理工時保障市民安全行政訴訟開庭記者會,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1.詳如附件動員文宣。
2.時間:2013年10月31日(星期四)10:00
3.地點:臺灣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4.請出席幹部回傳報名表,e-mail至lina.ylcheng@gmail.com,傳真02-2929-3915,傳真前請先來電以便轉為傳真。
6.聯絡人:執行秘書 鄭雅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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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3/4 下午 04:16:30

【2014/03/03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人權議題】《全球人權報告》 台貪官多 剝削外勞 媒體壟斷也成隱憂

◎文化大學勞工關係系副教授李健鴻昨表示,美國人權報告所言的確是事實,台灣外籍看護目前的底薪過低,工時太長,國內學界也確實認為不合理,還有改善空間,至於外籍漁工遭苛待也屬實,但漁船長期在海上作業,主管機關較難監控,才易發生這種狀況。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這份報告對外勞或本勞困境的敘述非常公允,沒有誇大。台灣政府應深切檢討,為何讓這種狀況持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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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幹到國際去 台灣虐待勞工遭人權報告點名
2014年02月28日23:25 台灣人虐待剝削外籍漁工與家庭幫傭的紀錄,惡名昭彰,成為遭今年美國國務院《各國人權報告》點名的兩大重點。報告同時點名台灣的本勞勞動環境惡劣,違法超時工作變成全台潛規則。

美國國務院27日公布的《全球人權報告》,對台灣在2013年的表現,開宗明義就寫說:「本年(台灣)主要的人權問題,是漁業公司剝削移工,仲介機構剝削家庭幫傭,以及官員貪腐。」

報告也指出,台灣不只剝削外勞,虐待本勞也司空見慣。「違法超時加班是台灣所有職場的普遍現象,絕大多數勞工都領不到加班費。」

報告從基本人權(人身自由等)、基本民權(言論自由等)、基本政治權(公平選舉等)、政府貪腐、政府對人權調查組織態度、性別歧視與人口販運、勞工權益共七大項目檢討台灣人權。

其中在「勞工權益」的報告段落中鉅細靡遺指出:「外籍家庭看護與幫傭無法享有最低薪資,沒有加班費,沒有休假,沒有工作日或最低限度的休息保障。」

外傭僅有1萬5840元薪資,扣除仲介苛刻的規費、高利貸與自行負擔保險費後,每月實際收到薪資可能低至1000元。仲介經常利用鉅額違約金或高利貸,威脅外勞,強制外勞忍受惡劣的勞動環境。

報告指出,2012年一艘在新加坡海域作業的台灣漁船被查到強迫菲律賓漁工每天工作18到20小時,伙食低於標準,幾乎沒有醫療,而漁工要解約要付高額罰金。

去年柬埔寨的非政府組織又查到三艘台灣漁船剝削外籍漁工,外國政府指控台灣漁船涉及大規模人口販運、虐待勞工與薪資過低。

報告指出勞委會(今年改制成勞動部)僅有294名勞動稽查員,平均每10萬名台灣勞工僅分到0.27名稽查員,遠落後國際標準的1.5名,助長台灣職場違法氾濫。(陳家齊╱綜合外電報導)

外交官劉姍姍在美國苛扣菲傭薪水,強制超時勞動,也只是把台灣習慣帶到美國去而已。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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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人權報告 台貪官多 剝削外勞
美指573人涉貪遭訴 媒體壟斷也成隱憂
2014年03月01日 外勞弱勢
台剝削外籍漁工被點名。圖為勞團替外籍漁工發聲。資料照片【綜合報導】美國國務院前天發表《2013各國人權報告》指出,去年台灣主要人權問題包括外勞、外籍漁工遭剝削以及官員貪腐,並指出去年5月台灣已有573名官員遭貪腐起訴,其中39名是高階官員,而媒體壟斷衝擊新聞自由也是一大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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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報告從基本人權(人身自由等)、基本民權(言論自由等)、政治權(公平選舉等)、政府貪腐、政府對人權調查組織態度、性別歧視與人口販運、勞工權益共七大項檢討台灣人權。

月薪扣到剩千元
報告指出:「外籍家庭看護與幫傭無法享有最低薪資,沒加班費、沒休假,沒工作日數或休息保障。」外傭僅有1萬5840元薪資,扣除仲介的規費、高利貸與保險費後,每月實際薪資可能低至1000元。而違法超時加班也是台灣職場的普遍現象,絕大多數勞工都領不到加班費。勞委會僅有294名勞動稽查員,平均每10萬名台灣勞工僅分到0.27名稽查員,遠落後國際標準的1.5名。
文化大學勞工關係系副教授李健鴻昨表示,美國人權報告所言的確是事實,台灣外籍看護目前的底薪過低,工時太長,國內學界也確實認為不合理,還有改善空間,至於外籍漁工遭苛待也屬實,但漁船長期在海上作業,主管機關較難監控,才易發生這種狀況。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這份報告對外勞或本勞困境的敘述非常公允,沒有誇大。台灣政府應深切檢討,為何讓這種狀況持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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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貪腐
林益世因索賄被判刑,是人權報告指出的貪腐案例。資料照片揭林益世涉索賄
對此,勞動部發言人陳益民說,除繼續加強勞動檢查,也會積極宣導,從觀念改變僱主思維。勞動部已擬定《家事勞工保護法》,未來家事外勞除有基本工資保障外,也可享和本勞一樣「工作7天內須有1天休假」。
報告指出,2012年一艘台灣漁船被查到強迫菲律賓漁工每天工作18到20小時,伙食、醫療差,漁工要解約還要付罰金。去年又查到3艘台灣漁船剝削外籍漁工,外國政府指控台灣漁船涉及人口販運、虐待勞工與薪資過低。我漁業署回應,十分重視外籍漁工權益,也提出僱用契約範本,要求船東須依此範本簽約,簽妥後需送各地主管政府備查,如未照規定簽約也會開罰。
在貪腐方面,去年5月時已有39名高官遭起訴,除了指出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去年4月因企圖索賄被判刑7年,前總統陳水扁去年2月也因洗錢多項罪名被判2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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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壟斷
媒體壟斷衝擊新聞自由成隱憂,圖為反壟斷遊行。資料照片洪仲丘案迫修法
立法院長王金平遭監聽與檢察總長黃世銘遭起訴案,則涉及侵犯隱私與通訊自由、未公平審判問題。對此,我法務部表示,待詳閱該報告全文,並與廉政署等單位討論後,再對外說明。
洪仲丘案迫使台灣政府緊急修法,讓承平時期的軍法案件移交司法機關審理。
報告也提及媒體壟斷問題,親中色彩濃厚的商人欲收購中嘉網路,引發媒體壟斷疑慮。
學者和媒體觀察人士表示中國當局或台灣企業界影響媒體在報導時自我審查,並引用台灣大學一項研究指出,有兩大報在報導中國訪台官員時,較偏袒中國官員。
另一項自我設限的新聞報導案例,則是中央社未報導蓋洛普對台灣的生活滿意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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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你知】人權報告 國務院發布
美國國務院自1977年以來每年向國會提交《各國人權報告》,該報告檢視國家或政治實體在前一年度的人權狀況,記載他們在人權領域作出的國際承諾和履行狀況。今年發表的是2013年度的調查結果。
《各國人權報告》由美國國務院民主、人權和勞工事務局負責發布,依據美國駐外機構、非政府組織、公開資訊以及各國政府協助提供的資料編寫,今年涵蓋的區域近200個國家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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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20 下午 04:30:32

【2014/03/14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媒體報導】桃縣工會團體陳情 要求加薪、陪產檢假「雙北有我們也要」

◎桃園縣產業總工會、教育產業工會等勞工團體,3/12上午到縣政府陳情,呼籲縣政府比照台北市提高臨時雇員薪資;並且重視校園警衛、廚工和特教助理員薪資偏低的問題。..... 在校園的部份,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也代表鐘點教師、廚工和特教助理員發聲,請教育局為校園中的弱勢勞工調薪。

台北市長郝龍斌日前大動作宣布從5月起,調漲北市府臨時雇員時薪,難得的調薪政策果真起連漪效應,不僅北市已有27家企業跟進,全國產業總工會日前也發文給新北市、桃園縣、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等5都,呼籲地方政府比照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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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桃縣工會團體陳情 要求加薪、陪產檢假「雙北有我們也要」

【聯合報╱記者游文寶╱桃園報導】
2014.03.13 03:35 am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等團體代表,昨天聚集桃園縣政府前,提出提升臨時雇員薪資、陪產檢假等多項訴求。桃園縣副縣長黃宏斌表示,升格後一定會逐步提升勞工及弱勢團體各項福利。

桃園縣產業總工會、教育產業工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桃園在地聯盟等團體幹部,昨天在縣府大門呼口號陳情,要求提升臨時雇員薪資至時薪133元,實施產檢假、陪產檢假與延長產假日數等多項訴求,由於事先未申請,警方連續舉牌3次,陳情團體才結束活動。

事後由副縣長黃宏斌接見陳情的勞工團體,他仔細聆聽後,針對訴求回應表示,礙於預算規模,部分福利措施目前無法比照台北市或新北市,但是升格直轄市後統籌分配款等相關預算將會增加,增加的預算絕對會落實吳志揚縣長強調的「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黃宏斌承諾,提升臨時雇員、校園鐘點代課教師、廚工與警衛等薪資問題,因今年度預算是去年編列,年底桃園升格直轄市後,新的預算將在明年三月底前編列,勞工團體提出的意見都會納入評估。

至於工傷協會人員提出的落實勞動檢查制度與在RCA廠區設置博物館與工殤紀念碑、提升公民基本權益等建議,黃宏斌說,縣府相關政策都秉持公開透明化方式進行,並責付相關局處處置,後續也會再與勞工團體連繫說明處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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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桃園新聞 2014-03-12
勞工團體陳情 訴求提高雇員薪資

桃園縣產業總工會、教育產業工會等勞工團體,今天上午到縣政府陳情,呼籲縣政府比照台北市提高臨時雇員薪資;並且重視校園警衛、廚工和特教助理員薪資偏低的問題。副縣長黃宏斌接見陳情代表,承諾進行評估。 勞工團體在縣政府前高喊口號,要求桃園縣政府迎接升格,勞工薪資和權益也要跟著升級。桃園縣產業總工會、教育產業工會、工傷受害人協會等單位,今天到縣政府陳情,要求縣政府比照台北市政府給予臨時雇員每小時133元的時薪。 在校園的部份,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也代表鐘點教師、廚工和特教助理員發聲,請教育局為校園中的弱勢勞工調薪。 由於勞工團體沒有申請集會遊行許可,桃園分局舉牌警告,要求陳情代表立刻解散。同一時間縣政府也釋出善意,請陳情代表到縣政府會議室入座,由副縣長黃宏斌出面聽取勞工心聲。副縣長黃宏斌指出,今年度預算去年已完成編列,年底桃園升格直轄市後,新的預算編列時,會參考勞工團體提出的意見納入評估。 桃園新聞郭益昌羅晟瑋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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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北市府加薪 全總工會籲5都比照
【聯合報╱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2014.03.02 03:19 am

台北市長郝龍斌日前大動作宣布從5月起,調漲北市府臨時雇員時薪,難得的調薪政策果真起連漪效應,不僅北市已有27家企業跟進,全國產業總工會日前也發文給新北市、桃園縣、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等5都,呼籲地方政府比照加薪。

對此,北市勞動局長陳業鑫表示,有「被肯定」的感覺,相信好的政策,其他縣市遲早都會跟進。

對目前僅台中市跟進,陳業鑫認為,好的政策,其他縣市遲早都會跟進,由政府起帶頭作用,企業才有可能加薪。

為照顧約聘勞工權益,郝龍斌日前宣布調漲北市府雇員工資,包括時薪從115元調漲為133元、基本月薪也從原本的1萬9047元,調漲為22639元,預估有4000人受惠。

由政府帶頭的「加薪」,引發各界討論,全國產業總工會更在20日,發文給新北市、桃園縣、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等五都,公文中不僅用北市府宣布調薪的新聞稿,更強調政府應善盡雇主照顧勞工的義務,率先調漲政府機關下的約聘雇員工及臨時人員的基本工資。

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莊爵安表示,約聘雇是最弱勢的勞工,若政府幫忙加薪,不僅協助弱勢,也能起帶頭作用,最終目的就是希望全國一起加薪,打破悶經濟。

不過莊爵安也指出,各地方政府都覺得政策很好,但一提到「要跟進」,個個都卻步。

拒絕的「理由」更是五花八門,包括預算被砍、動用預備金不知是否可行、不想跟在北市後頭走等,目前僅台中市政府跟進,也希望其他縣市拋棄成見,協助勞工加薪。

【2014/03/0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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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5/7 下午 08:19:07

【2014/05/05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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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本會參與五一遊行 為校園低新ㄧ族爭取勞動權益

台灣工人「工時長、薪資低、沒福利」,官資聯手更剝削了工人的勞動權益。面對這種社會階級兩極化的趨勢,台灣工人都應該站出來一起反對官資聯手推動不利勞工的各項政策。透過五一的遊行,本會與廣大勞工朋友齊發聲,為台灣的勞動條件而努力,更為校園低薪ㄧ族爭取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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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日報 

中華民國10352

勞工團體上街頭 爭取勞動權益

吳禹彤、吳欣恬、林人芳、陳中興╱連線報導

 昨天是五一勞動節,勞工團體高過兩萬人,發起「禁派遣•反低薪」大遊行,在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集合,冒著陰雨天氣走上街頭,共提出六大訴求,包括捍衛勞動條件、保障勞工生活;反對自由貿易島、抵抗勞動彈性化;完整勞動三權、保障工會自主;保障老年有尊嚴、退休權益不打折等。民進黨籍立委鄭麗君、林淑芬及青平臺基金會研究中心成員等人,在立法院發布說帖,疾呼政府應調升勞工基本工資,從原本的一萬九千零四十七元調成兩萬三千七百四十五元。

 沒有受到《勞基法》保障的醫生、大學研究助理,也呼籲政府重視他們的權利。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也呼籲縣府注意校園低薪族問題,應比照臺北市,將時薪提高到每小時一百三十三元。

 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表示,工時縮短會增加企業成本及影響競爭力。

 對於勞工提出訴求,勞動部表示,將持續檢討基本工資,並研擬修法,把例假日、休息等規範,納入修法考量。另外,為保障派遣勞工權益,勞動部正研議《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

 

 

工資低、工時長 學者促改善勞動條件

吳欣恬、吳禹彤╱臺北報導

 昨天是勞動節,國內勞工上街頭爭取縮短工時、增加工資。臺灣促進和平文教基金會執行長簡錫堦表示,很多國家年年依物價指數調高基本薪資,像東南亞鄰國馬來西亞、印尼和泰國,這些國家調漲薪資的比例都高達三到四成,就連中國都有一成三,臺灣卻只有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五。

 臺大社工系教授林萬億也指出,臺灣的工資偏低、工時偏長及職業災害風險高,勞動條件相較於世界各國仍有很大改善空間。

 林萬億表示,臺灣勞工的要求很簡單,就是有充裕的薪資、在工作時間以外還能保有足夠的休閒時間、安全而衛生的工作環境,以及穩定的就業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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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址:
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7/8 下午 08:34:06

【2014/05/22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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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教育】 新北市作到了,桃園縣呢?--這一站準備•下一站幸福 高中職勞權課程開跑

PS1新北市領先全國率先推動勞權課程,勞工局第一年即推行高職應屆畢業生勞動權益課程,今年更是擴大納入普通高中,讓59校850班共3萬3,000名高一學生,都能實際體驗兩堂求職防騙及基本勞動權益課程,避免青年學子進入勞動市場就業,遭到詐騙或不法對待。

PS2桃園號稱勞工大縣,對於勞動教育卻是「零」,引起社會關注的關廠工人抗爭,可憐的工人勞動權益被剝奪,也是發生在桃園,另外多起「建教合作」爭議,像日前發生智慧型手機代工的觸控面板大廠洋華光電,違法讓十六歲以下的童工超時工作,一般勞工連續工作七天、不給加班費等多項違反勞工法令事實,根本是「血汗工廠」。所以桃園縣推展勞動教育應是當務之急。

PS3我們前縣長朱立倫的新北巿,已在推展勞動教育,勞工局編教材和教育局配合,在學校中實施。----桃園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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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高中職勞動權益課程 LINE對話視窗生動活潑

2014年 02月 24日 20:12
.▲副市長侯友宜、教育局長林騰蛟、勞工局長謝政達等出席勞動權益課程開跑記者會。(圖╱記者黃村杉攝).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新北市領先全國率先推動勞權課程,勞工局24日舉辦「新北市102學年度高中職勞動權益課程開跑記者會」,副市長侯友宜、教育局長林騰蛟、勞工局長謝政達、台北科技大學 陳建文 老師、板橋高中 許碧華 老師、三重商工 廖英伶 老師、秀峰高中 詹前鋒 老師、瑞芳高工 楊惠娥 老師、東海高中 管恆華 老師等出席,共同宣示「這一站準備,下一站幸福」。

副市長侯友宜致詞表示,勞工局第一年即推行高職應屆畢業生勞動權益課程,今年更是擴大納入普通高中,讓59校850班共3萬3,000名高一學生,都能實際體驗兩堂求職防騙及基本勞動權益課程,避免青年學子進入勞動市場就業,遭到詐騙或不法對待。並期待勞動部能儘速通過「勞動教育法」,未來讓各級學校都能實施勞動教育。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未來不論學生進入職場或繼續升學,都希望勞動意識的種子能夠萌芽、紮根,縮短同學和法令規定的距離。並指為了提高學生閱讀興趣,今年教材不僅增加實際案例,還將勞權課程重點以類似LINE對話視窗呈現,並由東海高中電子科 管恆華 老師所帶領的學生美編團隊創作插圖,4位可愛Q版的人物吸睛度百分百,為學生版教材增添更多生動活潑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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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市政新聞

標  題: 這一站準備•下一站幸福 高中職勞權課程開跑
發布日期: 2014-02-24
截止日期: 2014-03-26
發布單位: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類  別: 機關新聞
內  容: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日( 24 日)舉辦「新北市 102 學年度高中職勞動權益課程開跑記者會」,包括副市長侯友宜、教育局長林騰蛟、勞工局長 謝政達 、教材編輯委員會委員、以及提供創意元素的東海高中師生團隊都熱情參與,共同宣示「這一站準備,下一站幸福」。

侯副市長致詞時,特別對於新北市領先全國率先推動勞權課程給予肯定。他強調,勞工局第一年即推行高職應屆畢業生勞動權益課程,今年更是擴大納入普通高中,讓 59 校 850 班共 3 萬 3,000 名高一學生,都能實際體驗兩堂求職防騙及基本勞動權益課程,避免青年學子進入勞動市場就業,遭到詐騙或不法對待。侯副市長也期待勞動部儘速通過「勞動教育法」,未來讓各級學校都能實施勞動教育。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提高學生閱讀興趣,今年教材不僅增加實際案例,還將勞權課程重點以類似 LINE 對話視窗呈現,並由東海高中電子科 管恆華 老師所帶領的學生美編團隊創作插圖, 4 位可愛 Q 版的人物吸睛度百分百,為學生版教材增添更多生動活潑元素。

為推動勞權課程,勞工局先後辦理 3 場次種籽師資培訓營,培訓 155 名高中職種籽教師,並編製教師手冊、學生手冊,內容設計以貼近職場新鮮人實務案例或熱門新聞為主,並以「這一站準備,下一站幸福」的概念包裝,自 2 月開始由種籽教師入班宣導 2 堂課,運用生動活潑的上課方式,避免生硬艱澀的法令條文解釋。課程結束後,透過學習單了解學生的吸收狀況,並由各班擇優 1 名,頒發禮券以茲獎勵,以提高學生學習意願。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未來不論學生進入職場或繼續升學,都希望勞動意識的種子能夠萌芽、紮根,縮短同學和法令規定的距離。今天參與記者會貴賓包括台北科技大學 陳建文 老師、板橋高中 許碧華 老師、三重商工 廖英伶 老師、秀峰高中 詹前鋒 老師、瑞芳高工 楊惠娥 老師、東海高中 管恆華 老師等,這幾位老師皆擔任勞權課程編輯委員,熱心推動相關事務,勞工局在此一併致謝。

撰稿人:勞工組織科 吳佩怡 本市境內 1999 或 29603456 分機 6309
資料詳洽:勞工組織科 科長張炯光 本市境內 1999 或 29603456 分機 6300 / 0972820085
聯絡人: 吳佩怡
聯絡單位: 勞工組織科
聯絡電話: 6309
電子信箱: AG1623@ms.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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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新北市高中職勞動權益課程59校開跑

勞權課程擴大舉辦 東海高中師生熱情宣示

為散播勞動意識種籽,避免青年學子進入勞動市場就業,遭到詐騙或不法對待,新北市領先全國,於去年開始推行高職應屆畢業生勞動權益課程,率先體現中央規劃的勞動教育法中有關實施勞動教育之規定;今年更是納入普通高中生,且提前針對高一生授課,全市計有59校850班,共3萬3,000名學生實際體驗兩堂求職防騙及基本勞動權益課程。 為宣示各方(政府、學校、學生)已就定位,勞工局於103年2月24日舉辦開跑記者會,包括副市長侯友宜、教育局長林騰蛟、勞工局長謝政達、教材編輯委員會委員,及提供創意元素的東海高中師生團隊都熱情參與,共同宣示「這一站準備,下一站幸福」。


Q版人物成教材 吸睛度百分百

為提高學生學習意願,課程設計以貼近職場新鮮人實務案例或熱門新聞為主,還將勞權課程之重點以類似 line的對話視窗呈現,並由東海高中電子科管恆華老師所帶領的學生美編團隊創作插圖,4位可愛Q版的人物吸睛度百分百,為學生版教材增添更多生動活潑元素。並由種籽教師入班宣導2堂課,運用生動活潑的上課方式,避免生硬艱澀的法令條文解釋。課程結束後,透過學習單了解學生的吸收狀況,並由各班擇優1名,頒發禮券以茲獎勵。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未來不論這些學生進入職場或是繼續升學,都希望勞動意識的種籽能夠在其心中萌芽,甚至紮根深化,提前具備勞動權益先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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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報

開課教權益 勞工教育前進高職

2013-6-06 22:07 作者:本報訊

【記者李宜霖台北報導】學生參加建教合作、半工半讀,不時發生淪為廉價勞工的糾紛。新北市勞工局與教育局合作,首創「高職應屆畢業生勞動權益課程」,從校園扎根勞動教育,讓學生學習如何爭取保障,避免遭遇剝削。

不清楚權益才是問題根源
提出高職應屆畢業生勞動權益課程,來自新北市勞工局長謝政達的發想,他曾是處理勞工案件律師,關心勞動事務。

他發現政府花費過多人力跟時間成本處理勞資問題,都是源於對勞動權益不清楚。他認為,勞資爭議應該從源頭防範,而非從後端收拾,希望在校園播下勞動意識的種子,讓學生認知勞動權益。

高職應屆畢業生勞動權益課程從101年8月開始推動,教育局推薦優秀教師及學者專家成立教材編輯委員會,召開過9次會議,先推出教師版本。教師版包含教學簡報電子檔。教材主軸鎖定求職防騙、一般勞動權益以及就職的安全衛生、職業災害、勞動基準法。

新北市勞工局勞工組織科股長吳亞遜表示,高職不少學生都會直接進入職場,因此決定從高職做起,推動高三生的勞動權益課程。以往是集會、朝會式宣導方式,這次採用小班制,由培訓種子教師宣導,老師分成學校種子老師或外派師資,運用空檔上勞動教育課程,學生畢業前必須上完2堂課。

培訓種子師資宣導知識
新北市今年寒假召集種子師資培訓營,以2天1夜時間,集結教材編輯委員培育種子老師,委員包括大學教授、工會、勞動法專家、教師代表,讓老師了解勞動法令相關知識並熟悉授課方式。

參與培訓的種子老師主要是公民課與輔導老師,以及對勞動權益有熱誠的老師。各校狀況不一,薦派的老師也不同,各校依班級數,最少一名,有些學校也派出3、4名。

從4月起,在17所高職跟12綜合高中,總共29所學校、430個班級授課,總計約1萬7,200名應屆畢業生受惠。勞工局用「兩堂勞動課程學習單」了解學生吸收狀況,包括選擇、填充詢問勞權常識,還有理想工作、課程收穫分享,學習單也延伸給家長分享本身經驗,促進親子交流。

股長吳亞遜表示,最早計畫將勞動課教育程納入課綱,但是有難度,因為學校要排的課程內容太多,包括自殺、性侵害防治。未來計畫將增加到3堂課,納入職涯發展。對此,她也坦承,除非納入課綱,否則勞動教育短期內還是無法排入既定課程,必須利用朝會、自習或班會空檔上課,由各校彈性安排。

勞工局計畫明年下學期,將勞動權益課程推廣到一般高中,新北市將有41所高中職推動勞動教育課程,未來希望成為典範,將勞動權益教育拓展到台灣所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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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明年新北高三生 要學勞動權益

【聯合報╱記者林思宇╱新北市報導】
學生求職打工普遍,但能了解勞工法令,主張自己權益者不多,新北市勞工局長謝政達昨天提出新構想,要將勞動權益教育融入高三課程,不同於以往演講方式,勞工局想要自編教材,預計明年二月實施。

學生為了賺取零用錢會到餐廳、飲料店打工,只要踏出校門,就會遇到很多求職陷阱;像端盤子時滑倒受傷,不知道申請職災補助,或工作沒有底薪,也不知道要爭取;加班卻沒有加班費。

謝政達剛接任新北市勞工局長,他決定推動勞動教育,勞工局將研擬相關計畫並與教育局協商,希望學生高三下學期能夠接受兩小時的勞動教育課程,從明年下學期課程開始推動。

謝政達說,不少學生連申訴電話怎麼打都不知道,勞動教育課程有兩個主軸,一為求職防騙,二為基本的勞動權益觀念;課程不是演講式的,而是到每間教室傳達給每名學生。

謝政達說,為了讓教材更活化,讓學生有興趣,勞工局請第一線教師協助編纂教材,教材中有許多案例,告訴學生遇到什麼問題可以尋求何種管道解決。

新北市教育局長林騰蛟說,勞動教育目地告訴學生如何防止受騙,讓勞動權益從小扎根,樂觀其成。

全國高中職教師工會副理事長黃耀南說,班上一半以上的學生去就業,遇到問題時不知道如何求助,時代變遷迅速,打工人口增加,在學校教學生勞動權益是很需要的。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謝創智說,勞動教育非常重要,是有前瞻性的政策,這也是總統馬英九的政見之一,樂見新北市能率全國之先。從小就給學生勞資互助合作觀念,以後才可能達到雙贏。

高職畢業在餐飲店上班的陳小姐說,勞動教育有上的必要,這樣學生才知道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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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廣播電台

新北3.3萬名高一生 必修「勞動權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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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來愈多學生去打工,新北市勞工局針對新北市3萬3千名高一學生,這學期開辦「高中職勞動權益課程」,由各校受過訓的種籽教師到各班實施兩節勞動權益課,讓學生懂得保障工作權益,同時預防職業災害發生。

新北市勞動權益課程,去年先從高職三年級學生實施,今年起改為高一生,而且從原本的高職擴大到各高中,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新北市59所公私立高中職共850個高一班級,這學期都會上到兩堂勞動權益課,提醒學生求職時、簽約前、工作後要注意的地方。

勞工局去年特別組成教材編輯委員會,為勞動權益課程編寫教案,製作學生手冊和教師手冊,並舉辦3場種籽師資培訓營,由各校選派2到4位老師參加,3場共培訓155人,這學期開始,各校的種籽教師就運用相關教材和簡報,到高一各班上課。

勞動權益課的學生手冊,以「這一站準備,下一站幸福」為封面標題,內容提到求職面試的陷阱、勞動法令、加班費與資遣費的計算方式,並附上求職注意事項檢查表和申訴救濟管道。

勞工局為了讓手冊更活潑有趣,特別邀請東海高中電子科的學生,以通訊軟體LINE的對話方式,撰寫手冊前言,取代一般制式的文字敘述。

(2014-02-24 17:12:42 陳國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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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7/22 上午 10:20:57

【2014/07/21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拜會報告拜會新北市勞工局長謝政達

PS今天的拜訪過程中,讓我們對於願意作事的好官更覺得珍貴了!--與桃產總共同拜會新北市勞工局長謝政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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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倩(本會中央政策聯絡部主任)

 

本會今日(21)受桃園縣產業總工會邀請,由理事長彭如玉與中央政策聯絡部主任王英倩代表,偕同數名桃產總工會幹部,拜訪現任新北市勞工局局長謝政達。謝局長過去在律師執業期間,長期協助勞工進行訴訟,並擔任多家工會顧問,也曾任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自1018月上任以來,秉持維護勞工權益的信念,推動許多讓桃園縣望塵莫及的勞動政策,更率先在高中職實施「勞動權益課程入班宣導計畫」(本會曾藉此請議員質詢縣長吳志揚,見電子報【感謝劉茂群議員質詢有關勞動教育融入學校課程)。此次拜會,希望能向謝局長多多請益。

謝局長表示,勞動權益課程是他一上任就積極推動的政策,獲得市長支持,成為整個市府政策的一部分,教育局方面十分配合,協助發函到各校,要求務必派代表參加種籽師資培訓,並給予受訓教師公假,提高教師參與意願。一開始選擇先在高職推動,因為職校學生有較多的打工需求,認識勞動法令對保障他們的權益很有幫助。今年開始也在高中推動,但以升學為主的高中尚未完全接納,需要更多溝通。

勞工組織科吳亞遜股長進一步說明執行時發生的困難,因為勞動教育未列入課綱,有些老師未能認同其重要性,擔心會造成教學負擔,校方也苦惱如何在既定授課節數中塞入這兩小時的課程,難免表現出排斥的態度。謝局長親自拜會這些校長,向他們說明勞動教育對學生的重要性,在積極奔走後,校長逐漸改變想法,願意配合推動。

局長談到整個計劃的核心理念是透過老師影響學生,再由學生感染家長,尤其重要的是要燃起老師的熱情,才能把勞動教育的種籽傳播下去,長遠來看,對提高老師參與工會活動的興趣有潛移默化的效果。在局長的侃侃而談中,我們看到政策的執行不該是生冷僵硬「依法行政」而是出於改善人民生活促進社會進步的動機,應該具有活生生的溫度才對。

本會對教師在面對勞資爭議時的困境,如校長仍拒絕當雇主、拖延團體協約簽訂等問題請教局長的看法。相較於桃縣勞工局對某些教師爭議的事項,校長是否為適格的相對人仍存有許多疑慮,謝局長則明確表示--教師的雇主是學校,雙方是雇傭關係,這是無庸置疑的,新北市勞工局會依此受理教師的勞資爭議案件。勞資關係科陳科長透露,針對團體協約核可權的部分,勞動部將與教育部再做協調,地方政府樂見中央部會進行溝通,減少教育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的障礙。

在爭議處理的實務方面,新北市勞工局目前的教師申請案件不多。具教師身分的勞工,對事涉身分變更、成績考核等爭議原本有既定的救濟管道,但當其他爭議事項若要循調解、仲裁等程序,則遭遇調解人或仲裁委員對教育事務不熟悉的情況,以至於勞方權益無法獲得更周全的保障,謝局長認為這是需要改善的部分。

這場拜會從早上9點開始,結束時已近中午12點,我們對謝局長願意撥空與非其管轄區域的工會見面,交換意見並給予適當建議,感到印象深刻,這是我們在桃園縣政府官員身上看不到的謙卑身段。桃園縣是勞工撐起來的大縣,升格也是所有勞工付出的成果,「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請縣府的官爺們別再辜負桃園的勞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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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10/1 下午 08:21:34

【勞工法令】企業資遣勞工應注意事項
更新日期102.1.1

學校是僱主,有許多約聘雇勞工,學校若遇到資遣勞工,也應該注意相關規定和事項。

●1必須有法定事由
一定要有勞基法第11條下列各款規定事由(或併購、改組轉讓)發生時,始能資遣勞工:
1.歇業或轉讓時。
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時。
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5.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2預告勞工
資遣勞工,應依勞工工作年資,應於一定期間預告勞工: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1年以上1年3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若未依前開規定期間預告勞工便終止契約者,雇主應給付勞工預告期間的工資。(即預告工資)(勞基法第16條)

●3謀職假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可於預告期間請假謀職。謀職假每星期最多可請2日,工資照給。

●4資遣費的計算

※資遣費的計算:
 一、平均工資:資遣日前6個月工資總額除以6
 二、資遣費計算須視勞工適用勞退舊制或新制而有不同之標準:
  (一)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年資(勞退舊制)(勞動基準法第17條):每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有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
  (二)適用勞退新制年資(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每滿1年發給1/2個月之平均工資。最高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

※參考範例:若勞工工作年資:3年4個月15天;平均工資:3萬元
 一、全為適用勞退舊制年資者【未滿1個月天數係以1個月計算】:【3+(4+1)/12】*30,000元=102,500元。
 二、全為適用勞退新制年資者【期間計算係以1個月為30天,1年為12個月計算】:【3+(4+15/30)/12】*1/2*30,000元=50,625元
 三、勞退新舊制年資均具有者,依前二種方式分別計算後相加。

●5資遣通報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離職之日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離職之日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離職之日10日前依所附格式,列冊通報:
1.桃園縣政府(勞動局就業安全科服務專線:03-3386165)
2.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03-3333005)。《下載:資遣通報及名冊格式》

●6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
被資遣勞工若要申請失業給付時,應開立離職證明書給勞工,勞工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03-3333005))申請登記。《下載:離職證明書》

●7大量解僱時
若資遣勞工於一定時間資遣法定勞工人數時,應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程序辦理(本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服務專線:03-3366075)。相關資訊請至本府「大量解僱保護」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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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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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10/13 下午 04:28:27

【2014/09/01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公民監督】0827議會觀察記錄--消防局工作報告及議員質詢

PS1:桃園在地聯盟從3月底開始每天派員觀察,觀察員的記錄一篇一篇的出來,【堅持】的力量讓人感動,更令人欣喜的是,觀察文的書寫越見精準、犀利,是人民的進步,也期待在人民的監督下,這些代議士們也能跟著進步!延伸閱讀:【媒體報導】民間發動監督議會 下週起定期會 桃園在地聯盟每天派人旁聽.........

PS2.桃園縣消防局編制應有1688名,現有員額1022名,尚缺666名。讓我們簡單換算一下,員額不足大約4成,也就是以現有人力負擔必要的勤務,每個消防員的工作量會是原本的1.66倍。再加上防災、救災時偵測儀器、設備的不足,危及現場救災消防員的生命安全,無怪乎身心俱疲的消防員要聯合起來走上街頭,捍衛自己的工作權益,呼籲政府、民眾正視這個問題。莊玉輝議員對消防員上街頭抗議,提出質詢,消防局長連忙答稱:「不會。」我真不知局長有沒有感受到基層人員的辛勞,工作環境的惡劣及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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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 莊景旭、黃幸惠(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由於高雄氣爆釀成重大傷亡之效應,多數議員均以縣內石化產業及管線配置安檢為質詢重點;局長的答詢內容也暴露了桃園縣消防人員人力短缺、消防救災裝備不足等問題。整個會議過程還算平和,每位議員力求表現,可惜議題多所重複,消防局長報告及答詢小心翼翼,完全照本宣科。

桃園縣消防局編制應有1688名,現有員額1022名,尚缺666名。讓我們簡單換算一下,員額不足大約4成,也就是以現有人力負擔必要的勤務,每個消防員的工作量會是原本的1.66倍。再加上防災、救災時偵測儀器、設備的不足,危及現場救災消防員的生命安全,無怪乎身心俱疲的消防員要聯合起來走上街頭,捍衛自己的工作權益,呼籲政府、民眾正視這個問題。莊玉輝議員對消防員上街頭抗議,提出質詢,消防局長連忙答稱:「不會。」我真不知局長有沒有感受到基層人員的辛勞,工作環境的惡劣及危險?

多位議員要求增加救災裝備,保護消防人員的安全,提高救災成效。林俐玲議員提到不明氣體或液體檢測器的重要,昨天銘傳大學附近出現不明氣體,很快就被檢測出是柴油管線外漏。黃景熙議員也提議加強消防人員對不明氣體的辨識能力。陳美梅議員的意見很實際,她建議將各公司行號的安檢資料詳實建檔,做為日後追蹤及災害判斷的依據。梁新武議員也提到應全面檢視縣內潛藏的危險。我覺得救災單位平時就要掌控各轄區內的危險地帶,定期安檢再加不定期抽查,嚴懲不合格廠家,不要等到接到通報才帶著儀器去檢測,這樣或許可預防並減少災害發生。

議員們質疑為何基層消防人員長期不足,而中、高階官員卻增加很多?這是不是意味著出嘴的人多,出力的人少?呂林小鳳議員和舒翠玲議員都提到消防人員服務比例(平均一位消防人員要服務的人數);台灣是13.43/10000、東京1/700、紐約1/500,顯然我們的消防人員較勞累。消防局長說預計到民國108年才能補足基層消防人員的缺額,因為配合警專的學程(正期班2年、特考班1年),結訓後由警專分派名額到各縣市。難道不是應該先由各縣市開出缺額,再評估警專錄取培訓人數嗎?是不是該提高員額編制的預算?

議員們大都肯定消防人員為縣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所做的犧牲奉獻,警察人員在9/15即可領到勤務繁重加給,消防人員卻沒有,劉邦鉉、李柏坊、楊朝偉、張肇良、劉茂群、呂淑真、李家興等多位議員力挺消防人員應與警察享有同樣的權益,頻頻請消防局長積極為同仁爭取加給以鼓舞士氣,議員們還表示會在編列預算上支持消防局的需求。相較於議員們對消防人員的熱情相挺,消防局長卻選擇冷處理,頻頻說沒有法源依據、別縣市也沒有。這不就是感謝議員們的厚愛並當場承諾爭取嗎?如果他是我的長官,我應該會有點兒洩氣吧!

多位議員提及消防人員的工作太過繁雜以致疲於奔命,應多向民眾宣導消防人員的主要工作是防災、救災、救護,消防局要回歸專業。我很贊成,但是我覺得這很難做到,因為竟有議員要求救護車護送病患至哪家醫院要尊重民眾的選擇。有生命危險之虞才需要叫救護車不是嗎?救護車本應就近送至適當的醫院急救,由醫療機構判斷是否需要轉院,如果由家屬指定醫院,那不就像計程車了嗎?會不會濫用資源?是不是該收費呢?

關於爆竹和煙火的販賣、放置及燃放管制,也有幾位議員提出建議,比較有趣的是;黃傅淑香議員提到年底選舉時,可能會有些熱情的選民自備爆竹燃放,為支持的候選人造勢,她舉例曾發生過選民燃放鞭炮不慎燒毀機車,消防局要研擬辦法因應防災。我覺得如果候選人能自律或是在選罷法裡明訂不得燃放鞭炮造勢,約束並勸導支持者,成效一定勝過消防局訂定的任何辦法。

廖輝星議員上次在質詢觀光旅遊局時,就提過開挖虎頭山垃圾掩埋場,今天他又提了一次,理由跟上次不一樣,他說垃圾掩埋幾十年了恐有沼氣,擔心會氣爆。嗯!果然搭上熱門議題,他就是想挖。
楊朝偉議員憂心滿載桶裝瓦斯的貨車,像不定時炸彈滿街跑,建議管轄單位應嚴格取締,以確保安全。這個建議不錯,我也常看到這種景象,確實有點兒恐怖。

今天的議會觀察順利,希望所有的選民站出來,到桃園縣議會旁聽,近距離檢視民意代表的表現,督促桃園縣的民主殿堂能開放網路視訊直播,期待這簡單的民主能早日實現,真正為民喉舌的民意代表是不怕被選民監督的。

本日質詢議員共28
莊玉輝、呂宏仁、黃景熙、蔣中千、林政賢、劉邦鉉、李柏坊、
林俐玲、呂林小鳳、郭蔡美英、黃傅淑香、張肇良、邱素芬、
陳宗義、楊朝偉、廖輝星、梁新武、劉茂群、陳美梅、呂淑真、
陳治文、黃婉如、李家興、徐玉樹、萬美玲、陳賴素美、羅文欽、
舒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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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10/13 下午 04:29:24

【2014/09/01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抗議並譴責】桃園縣檢警異常大規模違法抓人! 吳志揚只顧招商,放任家樂福欺壓台灣勞工?!

PS:103、8、30週六,本會聲援家樂福工會,請大家一起來關心家樂福黑心商品及不當解雇工會會員問題。有幾位工會人員被警方帶回作筆錄,看到這場景,台灣勞工真辛苦,不當解雇還被警方帶走。
文整理/葉美城(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環境教育委員會主委)

新聞稿來源:桃園縣產業總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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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檢警異常大規模違法抓人!
吳志揚只顧招商,放任家樂福欺壓台灣勞工?!

 

家樂福工會、桃園縣產業總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自主工聯、抗議警察濫權新聞稿

今年6月份,法商家樂福違法解雇三名工會幹部,桃園縣產業總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及自主工聯,於8月30日聲援被解僱的家樂福工會幹部,發起「抗議家樂福黑心商品」行動,到家樂福桃園經國店抗議,沒想到桃園縣警察局竟然濫權將家樂福工會常務理事陳明德、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秘書黃士庭、王浩、黃敬文,以及老年勞工關懷協會秘書林莊周、富士全錄工會秘書吳嘉浤、自主工聯執行長朱維立,違法拘留上述7人在桃園縣警察局,並且表示將以「妨害名譽」現行犯移送地檢署!

然而本會確實在家樂福經國店發現多項過期商品,諷刺的是,這些過期商品都是家樂福的自有品牌!(請見附加檔案),本會抗議家樂福公司是「黑心商店」販賣「黑心商品」,何來「妨害名譽」之罪名?

吳志揚8月25日和法國工商會見面,希望能夠促進航空城計畫的建設,其中特別點名家樂福公司。過去家樂福工會也曾經在8月9日以及8月2日,在台北市重慶店及台北縣樹林店發起抗議黑心商品行動,但是從來沒有像桃園縣警察局這樣配合資方,甚至將失業勞工到移送過地檢署的先例!桃園縣檢警的大動作,令人質疑,吳志揚是不是為了一個已經爆發弊案的航空城計畫招商,枉顧台灣人被法商家樂福欺壓!

*警察濫權証據:

刑事訴訟法第88條之一,最重本刑在一年以下,不得拘提。未經合法拘提,即不得移送地檢署。

刑法第310條妨害名譽罪,最重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聲明單位:家樂福工會、桃園縣產業總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自主工聯。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postwrite/Detail/154801.aspx#.VAGyIMWSx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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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12/24 下午 05:09:16

【教保員權益】【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將為教保員會員與學校協商議定勞動契約,爭取「周休二日」與「彈性上班」!

教保員,有福了,可以加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讓工會為你協商議定勞動契約,爭取「周休二日」與「彈性上班」!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全國最專業認真的教師工會,教保員可以加入成為正式會員,為自己爭取專業尊嚴和工作權益!

PS1.我們一步一腳印,維護教保員的權益,這封公文,學校不一定轉達教保員,會長或老師可以印出來轉交貴校教保員!

PS2.【蕭永達議員】和【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將於5月31日上午9:30與市議會召開教保員權益座談會,歡迎所有教保員參加!

轉貼相關的公文:

●●●1030509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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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
發文字號:高教產工(平)字第1030000063號
附件:如說明一
主旨:有關契約進用教保員之工時,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函釋學校得與教保員雙方自行議定之,惠請轉知所屬教保員得加入本會,並委託本會與貴校協商議定勞動契約,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勞工局103 年5 月1 日高市勞條字第10332617800號辦理。
二、依勞工局上開函說明以:「教保員為契約進用之臨時人員,適用本法之規定,依本法第1條第2項規定由學校與其契約進用之教保員雙方自行議定有關工時相關內容,於法尚無不可,惟其雙方所訂定之勞動條件,仍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爰學校與教保員得就勞動契約有關工時相關內容,雙方自行議定,先予敘明。
三、有關學校之教職員工(含約僱人員)出勤工作時間,現有規定為每週40小時及週休二日,雇主自應公平合理對待受僱員工,教保員每週40小時(每二週80小時)之工時,應不致影響學校幼兒教育工作之推展,且未低於勞動基準法最低標準之規定,據此,惠請轉知所屬教保員得加入本會,並委託本會與貴校協商議定勞動契約。

正本:高雄市立各國民小學
副本: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各級學校支會(學校代轉)、本會
理事長劉亞平


●●●1030501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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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函
受文者: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1日
發文字號:高市勞條字第10332617800號
主旨:有關貴會函詢高雄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之工時,得否由學校與教保員雙方自行議定相關事項之疑義,詳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103年4月23日高教產工(平)字第1030000057號函。
二、查勞動基準法(下稱本法)第1條第2項規定:「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合先敘明。
三、經本局於103年4月29日聯絡貴會了解其所稱教保員為契約進用之臨時人員,適用本法之規定,依本法第1條第2項規定由學校與其契約進用之教保員雙方自行議定有關工時相關內容,於法尚無不可,惟其雙方所訂定之勞動條件,仍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正本: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副本:本局勞動條件科201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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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12/24 下午 05:10:22

【教師資遣】台北市傳出國小教師因少子化減班衝擊恐遭資遣的新聞

少子化,對教育的衝擊甚大,提高編制、適度控管,就是避免教師超額上山或資遣,穩定教學現場的人力,這對市區的學校更加重要!

但是,高雄市還有不專業的教師組織和議員民代,無視少子化的問題,用簡單的總學生數推算班級數和教師數,要求馬上增聘補足教師!

用學生總人數推算班級數和教師數,簡直是白癡到極點,總量管制學校要滿29人才增1班,其他學校可能少1人就減1班,所以要各校分別精算。

今天,台北市爆出國小教師可能因少子化減班被裁員資遣的新聞,可以提供那些不專業的教師組織和民代一些省思!

PS.我們奉勸【陳建志先生】和【陳信瑜議員】,把高雄市未來幾年的各校的學生數和班級數分析清楚,再來發表高見...

●●●1030515中國時報:少子化減班 北市國小教師恐掀裁員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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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子化減班 北市國小教師恐掀裁員潮
2014年05月15日 13:30
中時即時 江慧珺
市議員李新 (左二)今早召開記者會,指出北市恐有國小教師裁員潮。(江慧珺攝)

受少子化衝擊,北市府不僅持續減班,日前更召開明年預算員額專案小組,欲降低教師編制比,引發教師人人自危,特別是年輕教師因積點較低,擔心成為第一波裁員對象。市議員李新今日召開記者會,要求北市府應踩煞車,勿影響教師工作權,別讓學生成為校園孤兒。

李新指出,市府預計在103學年度裁減國小242班,人事處裁處單位還以「降低成本」為考量,欲將班級教師編制比從1.95降至1.9,預計會減少超過700名教師員額,扣除歷年累計遇缺不補的退休教師員額,約有213位教師恐遭裁撤,他批評是「教育史上頭一遭」。

人事處主秘陳俊彥強調,現行北市國小教職員編制與編班基準,以優於教育部規定,至於減班後的超額教師,他保證絕不會發生資遣情事,可以專案簽報留用。

教育局則強調,市府員額核定還在研議當中,不會影響教師工作權,但仍建議維持教師編制比為1.95,以穩定教學現場。


●●●1030513台灣時報:陳信瑜質詢 詳實增聘國小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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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 詳實增聘國小教師

〔記者廖國雄高雄報導〕中央補助高雄三點五億元增聘國小正式教師,教育局卻只規劃聘請一百七十四名國小正式教師, 高雄市議員陳信瑜昨總質詢批評教育局損害學生的受教權,她精算出教育局至少可增聘四百名國小教師;教育局長鄭新輝答詢表示,代理、代課老師是全國的教育問 題,全國補助教師員額經費計十億元,高雄努力爭取到三點五億元,但擔心中央的補助會後繼無力,一旦全數補實將產生嚴重後果。

陳信瑜要求教育局秉持良心辦教育,善用中央撥給高雄的三點五億元經費,用做詳實增聘國小正式教師,不要以中央經費往後可能沒有著落,或者是嚴重少子化問題為藉口,僅以最低標準來增聘教師。

她指出,國中教師員額不足率雖逐年降低,但國小卻是逐年往上攀升,由一○○年的三點九%升高至一○二年的五點六七%。

陳信瑜強調,如果將教育局的控管員額降為七%,一○三學年度即可增加四百零七位正式教師,一○四學年度每班員額還可提高到一點七名教師,並可抵銷減班一百六十六班,也就是一○三學年度能增聘四百名老師,一○四學年度也不會有超額問題。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41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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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12/24 下午 05:11:11

【2014/05/12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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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三權】教師罷工權研議有條件鬆綁
文/整理 王英倩(本會中央政策聯絡部)
 
勞動部研議開放教師罷工的新聞,再度引起各方熱烈討論,讓我想起最近在看的美國熱門影集《紙牌屋》。
在第一季的劇情中,主角參議員Frank受新上任總統之命,必須在百日之內力推「教育法案」通過,法案大幅削減教師福利、增加不合理的考核條件。國會遊說不成後,教師工會發起罷工抵制。看到這裡,讓我一度熱血沸騰,心想:「沒錯! 罷工權果然是工會談判的重要籌碼。」 在一場Frank在和工會領袖Martin電視辯論中,Frank出盡糗態,媒體和民意一面倒向教師工會,眼看罷工即將取得勝利,Frank卻透過監聽無線電,得知一名十歲男孩在街上遭隨機槍殺的消息,他刻意向媒體渲染成「如果教師沒有罷工,這個男孩就會留在學校; 如果他留在學校,他就不會成為槍下冤魂。」於是,民意再度轉彎,同聲譴責教師罷工是不負責任的行為,罷工於是以失敗收場。
劇中有一段Frank和Martin的私下對話,Frank問:「你手上有什麼牌?」Martin 答:「我有一群令人尊敬的教師」,Frank嗤之以鼻地回道:「我有一個無辜男孩的性命。」這段對話點出教師在爭取罷工權時,最常被用來「打臉」的主要理由—「學生怎麼辦?」其實這個問題問得太快了,即便明天教師就取得罷工權,做為政府,今天該問的應該是「什麼樣的狀況會讓老師忍無可忍,非得用上罷工權不可?」做為勞工家長,可以先想想「老師也是領人薪水,難道不能爭取自己的權益?」做為教師組織,要自問「跟著兩人權公約掉下來的罷工權,真能增加組織實力嗎?」而做為教師,是否能結合教育工作者和受雇者兩種身分,進一步認識到「罷工權」的社會意義究竟是什麼?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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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罷工權 研議有條件鬆綁
2014/05/11 【聯合報】
勞動部研議修法鬆綁教師罷工權,不過,為將學生受教權的衝擊降到最低,將朝僅能拒絕提供「非教學」性勞務或事後補課等配套方式,賦予教師「有條件」合法行使罷工,預計馬總統卸任(二○一六年五月)前完成立法。
但老師罷工去,學生怎麼辦?勢必引發家長團體和外界議論。
「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罷工須透過工會行使。軍公教人員過去始終無法籌組工會,自然也沒罷工權,直至三年前,政府才修法開放其中的教師可籌組工會,但同時也增訂禁止教師罷工,成了唯一具籌組工會權利卻無合法罷工權的對象。
勞動部說,二○○九年馬總統簽署兩公約後,政府持續檢討相關人權法規與國際接軌,加上禁止教師罷工有違平等原則,勞動部已成立修法小組進行研議。
這次修法也將開放教師可籌組企業工會(以教師來說,就是單一學校工會)。勞動部說,目前教師籌組工會的範圍有限制,只能籌組產業和職業工會,不得籌組企業工會,是目前可籌組工會中唯一遭限制籌組企業工會的對象。
勞動部說,為讓學生受教權不會被影響太大,加上國外教師罷工也都有一定限制,未來將參考國外作法規範教師罷工。
例如只能拒絕提供像導護、改作業、行政工作等非教學性勞務;或教師人須在教室,但可不上課;或可罷教但事後須補課等。
勞動部強調,後續還會與教育部、家長和教師等團體座談溝通,以尋求社會較大共識;另外,像公、私立學校、義務與非義務教育的教師,是否也要有不同規範,都會進一步討論。
勞動部還說,罷工須有一定程序才能行使,並不是有罷工權利就能隨意罷工。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須經工會半數以上會員投票同意,才能行使罷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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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5/2/12 下午 02:03:53

【2015/01/23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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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交流道】聲援消防員記者會有感

今天去參加消防員記者會,特別有感,6名消防員年輕的生命死於消防經費不足,缺人力、缺配備,政府說要靠捐款,而這種灑錢不排富的營養早餐,預估要政府編列6.5億,有必要嗎?我真的感覺痛心,政府的錢為什麼是這樣花的?政府的錢為什麼不能用在刀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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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北部〉桃園今年度總預算編920億 社福增最多
| 2015-01-23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市府昨完成今年度預算籌編,升格第一年總預算是九二○.二八億元,比去年度成長八十七億餘元,其中教育預算編列三二一.一億元,占三十四.八九%,仍居第一位,社福一三一.二六億元,成長最多;消防預算比去年增加一.五四億元,用來添購消防裝備及發放勤務加給。

升格第一年總預算編列,兒童、老人等福利預算成長最多。 (記者林近攝)
市府表示,今年度歲入預算八○五.一八億元,歲入、歲出短差一一五.一億元,再加上到期債務還本一六六億元,預算缺口總計二八一.一億元,將透過舉債彌平。

消防預算去年度編列約十七億元,其中添購裝備經費約一億零五百萬元,但新屋火警後,消防局在設備添購部分增編六千五百萬元,達到一億七千萬元,用來汰換消防服裝、添購熱顯影像儀等,市長鄭文燦表示,全市各消防分隊都會有一台熱顯影像儀。

此外,一月起發放的消防勤務津貼也編列八千九百萬元,消防局預算總計為十八.五四億元。

占預算比例第二位的是經濟發展支出,編列一五六.八三億元;而今年預算成長最多的是社會福利支出,比去年增加三十三億元,新增的部分主要是兌現市長的幼兒每月三千元育兒津貼、每胎三萬元生育補助、老人健保免費、學童營養早餐等政見;既有的老人假牙、國中女生免費子宮頸疫苗、老人三節獎金、重陽禮金等持續編列。

其他住宅基金首年編列十五億元,租屋補助編列一.七六億元,食品安全基金編列五千萬元,警察勤務繁重加給編列二.六七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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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北部〉國小免費早餐 最快明年9月上路
| 2014-12-30
〔記者林近╱桃園報導〕市長鄭文燦選舉時開出「國小免費營養早餐」政見,教育局代理局長林威志昨天表示,已列入重大優先政策,但究竟採「全面免費」或「排富」,仍需評估,最快在明年九月實施。對這項福利政策,鄭文燦日前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不排富」,要公平照顧每位學童。

國小免費營養早餐最快於明年9月上路,有廚房的學校提供饅頭、豆漿和粥,沒有廚房的學校可能和附近的早餐店、便利超商合作,發放餐券。 (記者林近攝)
林威志指出,以一餐二十五元、每週五天計算,一年約需六.五億元,如果只提供給中低收入戶和無力支付午餐的弱勢生,一年則需七千五百萬元,教育局建議先排富,以清寒學生為優先。

教育局體育保健科長鄭卉玶表示,目前規劃有廚房的學校提供饅頭、豆漿和粥,沒有廚房的學校可能和附近的早餐店、便利超商合作,發放餐券。

教育局規劃一餐二十五元,但「二十五元能夠吃什麼?」引起關切,鄭卉玶指出,雙北的營養早餐一餐約三十元到三十五元,如果二十五元窒礙難行、業者不願意配合,可能會調高。

將於明年二月接任教育局長的高安邦,已開始到各校參訪、蒐集資料,他表示將以翻轉教育、科技結合等方式扎根國小教育,誘發學習興趣,並發展市立高中一校一特色,向大園高中看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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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新屋火警 消防員「只希望救災完能平安回家」

| 2015-01-23 12:34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大火奪走6條勇消性命,也讓消防員裝備老舊、人力不夠等長期問題浮上檯面,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等團體今天上午號召50位消防員與眷屬到桃園市政府前默哀、陳情,除要求解決裝備、人力等問題,也要求市府將火警公開真相,表達基層參與改革的訴求;但市府仍選擇不對外開放檢討會議。

消防員抗議到市府抗議。(記者邱奕統攝)

消防員為殉職勇消默哀。(記者邱奕統攝)

消防局長胡英達(左三)拒絕檢討會議開放媒體採訪,被質疑不敢公開,黑箱檢討。(記者邱奕統攝)

消防員指出,二年來殉職者竟高達十八人。(記者邱奕統攝)
他們先為殉職勇消默哀一分鐘,並高喊「缺裝備,缺人力」、「制度殺人,基層枉死」、「消防改革,基層參與」等口號,消防員輪流表達自己了心聲,強調每次有人殉職,都會被叫做英雄,但消防員「不想再當英雄,只希望救災完能平安回家」。

他們說,新屋火警凸顯的不是違建殺人,而是長期遭到漠視的消防制度殺人,基層最接近第一線救災現場,最清楚需要什麼裝備與人力,但消防隊員的消防衣破舊不堪,根本沒有防護能力,凸顯裝備長期不足,在這樣情況下,消防員自己都救不了自己,又如何搶救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要求消防署不要再漠視這些長期問題,讓基層再白白送死,應立即提供高品質的消防衣、帽、鞋,建立定期的裝備檢測、汰換與補充制度等。

他們也指控,市府消防局對於新屋火警,至今心態只是想找個人扛責任,無心還原救災經過,因此要求開放基層參與檢討調查報告,也要求參與今夏下午舉行的檢討會議,還原真相,不要讓「今天公祭,明天忘記」一再發生。

市府消防局長胡英達也出面與促進會成員對話,對於開放檢討會起初態度保留,只承諾讓這次救災的單位派一名代表與會,引起促進會成員不滿,檢討會議號稱攤在陽光下,但不讓基層參與、不讓媒體採訪,根本就是黑箱,「消防局在怕什麼」、「真相不能說嗎」、「想隱瞞什麼」等質疑聲不斷,雙方一度劍拔弩張,最後胡英達被迫退讓,同意讓促進會正、副理事長等幹部與會,但仍拒絕媒體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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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5/2/12 下午 02:06:41

【2015/01/21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勞動局來函】轄內工會圖記全面換發製作需求調查

104年1月8日,本會向勞動局長反應《【這筆錢不該轉嫁人民】桃園市政府不應違反印信條例,強制要求人民團體及工會自製圖記》,立即獲得勞動局長與正式掌的善意回應,允諾協助處理,本會也發出電子報預告【新市府新氣象】肯定新市府,採納進言,依法行政--有關人民團體自製圖記問題!(http://www.teu.org.tw/Email/showrd.asp?id=3502)

104年1月13日勞動局發出公文確定由勞動局統一製作工會圖記並調查。

我們肯定勞動局長信守承諾並以積極的效率處理人民的陳情建言,與日前本會肯定的衛生局積極處理本會反應校護有關疫苗接種問題,我們期待新市府團隊有更多局處是翻轉過去拖延、失能的舊官僚體系,帶給人民新的氣象才是!

 

●●勞動局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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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
承辦人:張蕙靖
電話:03-3322101分機6802-6803
傳真:03-3328121
電子信箱:111040@mail.tycg.gov.tw
320
桃園市中壢區義民路53號2樓
受文者: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桃勞資字第1040002594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因應桃園改制為直轄市,轄內工會圖記全面換發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因應桃園改制,本局前以103年12月29日桃勞資字第1030104636函請辦理登記證書換發事宜在案(正本諒達)。
二、 惟多數工會反映圖記製作造成財務支出負擔,為減低更名對各級工會會務運作之影響,爰本局將統一製作工會圖記。
三、 倘 貴會有圖記製作需求,請於104年1月25日前填寫附件「桃園市各級工會圖紀製作需求調查表」,並傳真至03-3328101或郵寄至本局勞資關係科張小姐收(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

正本: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副本:

局長 潘鴻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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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5/3/12 下午 07:22:34

【勞工董事】1040309【台灣工會大聯盟】成立的相關報導

呼群保義,行動組合,【台灣工會大聯盟】成立,大家一起來努力!

●1040310自由時報:勞工董事法制化 工會大聯盟推動
●1040310中國時報:工會聯盟喊話:增設勞工董事
●1040310聯合報:24工會結盟 籲「勞工董事」法制化

轉貼相關的報導:

●●●1040310自由時報:勞工董事法制化 工會大聯盟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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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10自由時報:勞工董事法制化 工會大聯盟推動
2015-03-10
廿餘工會聯手促修法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廿多個工會昨組成台灣工會大聯盟,全力推動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七增訂條文,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聯盟表示將儘速拜訪國、民兩黨,立院與立委,希望五一勞動節前能順利修法。

廿多個工會昨組成台灣工會大聯盟,全力推動證交法條文修改、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記者王榮祥攝)

台灣工會大聯盟正式名稱為台灣工會監督企業社會責任大聯盟,發起工會包括中華電南區電信分公司工會、台塑工會全國聯合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市職業總工會、台船工會等廿多個工會團體。

大聯盟擬定宗旨,將持續結合各獨立工會及公民團體,透過議題合作、呼群保義,並全力推動上市公司落實企業社會責任,遊說立法將勞工董事法制化。

盼勞動節前近程達標
聯盟工作也設定近程、中期、遠程等目標,近程會擇期拜訪國、民兩黨黨主席及立院各黨團,遊說各立委連署提案,期望今年五月一日勞動前,能完成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七增訂條文,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修法工作。

其次,會持續聲援被壓迫團體與個人(如台勤打壓工會爭議、政府機關、大型企業濫用剝削派遣工等),適時監督公布無良企業、官僚勞政機關。

中程目標為籌辦國際勞工高峰會,分享各國工人政黨經驗;遠程目標是積極參與國是會議、修憲希望工程,補正公投法、降低政黨補助門檻。

召集人張緒中強調大聯盟屬工會平台,非常歡迎全國各工會參與,一起為勞工發聲。


●●●1040310中國時報:工會聯盟喊話:增設勞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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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10中國時報:工會聯盟喊話:增設勞工董事
2015年03月10日 04:10
李義/高雄報導
25個工會組成的台灣工會大聯盟,齊聚高雄捷運美麗島站,決議遊說藍綠政黨增訂「上市公司設勞工董事」。(台灣工會大聯盟提供)

中華電信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企業工會等25個工會,9日在高雄捷運美麗島站組成「台灣工會大聯盟」向藍綠兩大黨呼籲,增訂證交法「上市公司設置勞工董事制」,作為今年五一勞動節禮物,均G則2016要進行反輔選。

聯盟共識是立即推動「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制度」,聯盟期盼能在今年五一勞動節,看見「勞工是寶貝,員工是資產」口號落實,為台灣下一代留下一個有價值的動人故事。

聯盟召集人張緒中表示,勞工董事制度有助公司正常經營,國營事業多已落實,也證實成效頗佳。以中華電信為例,有了勞工董事運作透明公開,數千億資產運作正常。

反觀台灣掏空公司資產案例,老闆的錢都是來自市場及銀行,掏空的苦果卻是勞工承受,然後由政府出面善後。

張緒中也批評執政黨的公司法明訂幫勞工加薪作法,在資本主義社會不切實際,不若設置勞工董事來得踏實,因為,勞工最了解公司體質及營運狀況。

聯盟決定近日起將拜訪藍綠兩黨主席、立法院黨團展開連署,在五一勞動節前完成相關條文的增訂。均G則,未來聯盟將會進行反輔選,堅定傳達勞工心聲。

發起組成聯盟共有中華電信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企業工會、台塑關係企業工會全國聯合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市職業總工會、台船等25個工會。


●●●1040310聯合報:24工會結盟 籲「勞工董事」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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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10聯合報:24工會結盟 籲「勞工董事」法制化
2015-03-10 09:10:59 聯合報 記者蔡容喬/高雄報導

台灣工會大聯盟昨天在高雄捷運美麗島會廊宣布成立,有24個獨立工會與公民團體加入陣容。召集人張緒中表示,聯盟成立後將拜訪國、民黨團,推動「上市公司設置勞工董事」法制化,讓公司財務透明化,作為五一勞動節前「送給勞工朋友的大禮物」。

中華電信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理事長張緒中指出,立院正在修訂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條文,規定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聯盟成立後將拜訪立委提案,舉辦修法公聽會,在5月1日前完成增訂條文,並公布無良企業與官僚勞政機關。

張緒中表示,台灣上市公司一面跟社會募集資金、一面向銀行貸款,資金取自社會大眾,賺了錢股東分紅加薪,虧錢卻要勞工放無薪假;去年國內爆發幾起重大食安事件,顯見公司經營成敗已關係到社會大眾利益,上市公司推派勞工進入董事會,可落實公司透明化經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並保障公司員工生計。

張緒中說,目前中鋼、台船等國營事業的董事會,五分之一席次都有勞工身分,可參與公司決策;目前民間上市公司常見有學者擔任董事,企業也應體認員工是公司寶貴資產,讓最了解公司情況的勞工進入董事會,更能發揮經營成效,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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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5/3/23 下午 05:38:14

【2015/03/21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時論】-引進勞工董事 擺脫低薪困境

資料來源:2015-03-19╱中國時報╱第A16版╱時論廣場
文/張緒中、黃北豪、劉梅君
「公司治理」理念,近年來受重視之程度日益增加。自2002年上市公司審議過程中首度引進獨立董事為其濫觴以來,至今已歷時十餘年。只是,過去十多年來,重大弊案、掏空等事件卻仍舊頻傳。去年多家知名上市公司更是引爆食安危機與違法排放廢水等醜聞,造成社會極大恐慌。在在足以證明,當前台灣距離真正公司治理的落實,仍有很長遠的道路要走,也證實現行外部獨董所能發揮的防腐效果,有其制度上的盲點。
這些上市公司掏空案影響層面通常極為廣泛,因企業資金取自社會大眾,公司成敗早已非僅影響經營者個人,不但攸關社會大眾利益,更波及員工生計。
歸根究柢,當前外部獨立董事受限於其仍為公司外部人員,且普遍以兼任性質居多,獨董實際上很難全面並完整掌握該企業之組織運作各環節以及營運實況,因此實務上,許多外部獨董僅從每次董事會前掌握有限書面資料,作為會議中需在短時間內做出決策判斷的依據,能夠發揮監督與防腐的功能自然大打折扣。
若要進一步強化公司治理機制,歐盟各國已廣泛實施的工會╱員工參與董事會之制度,應該是引進的時候了,可以透過修法全面法制化,以推廣至上市公司。
透過勞工參與董監事強化公司治理,並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的立論基礎在於,一來員工來自企業內部,對企業內經營流程與運作模式必然較為熟悉,同時更易由下而上掌握並反應來自基層訊息,對董監事決策討論事項之判斷能力與敏銳程度亦較高。
再者,勞工因其工作權必然建立在公司長久穩健發展的基礎上,通常較經營管理團隊更在意公司永續經營,也更可能夠扮演積極主動防腐與防弊的角色,進而確保企業善盡其社會責任與道德良知。
最後,在目前台灣社會一片薪資停滯、企業獲利遲遲無法讓多數勞工雨露均霑困境下,讓員工參與董監事更可發揮提升勞動者總體薪資關鍵性的助力。
根據2013年歐洲工會研究所的調查報告,歐洲經濟區域內的31個國家當中,有多達19個國家有讓勞工╱工會代表享有一定程度參與董監事層級會議的權利,當中包括法國、荷蘭、瑞典等14個國家存在讓勞工廣泛參與企業董監事會的制度設計。
基於此,我們呼籲行政機關與立法院朝野兩黨,支持透過修訂證交法第十四條,增列讓勞工得以參與董監事會之制度性創設的訴求,讓勞工董事成為台灣強化公司治理、促進企業社會責任、落實勞資分享、擺脫低薪困境的最後一哩路。(作者張緒中為台灣工會監督企業社會責任大聯盟召集人、黃北豪為中山大學管理系副教授、劉梅君為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319000994-260109#.VQpHEalKASQ.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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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5/3/23 下午 05:43:44

【勞工董事】「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公聽會

台灣工會大聯盟(MonitorCSR)採訪通知暨新聞稿

「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公聽會
●開會時間:2015年3月20日上午10-12時
●開會地點:立法院紅樓2樓201會議室
●主辦立委:許智傑、陳學聖、莊瑞雄、呂玉玲、賴振昌
●出席立委:吳育仁、黃昭順、管碧玲、李桐豪、黃偉哲、蔡其昌
●專家學者:政治大學劉梅君教授、中山大學鄧學良教授、新加坡管理大學康榮寶教授
●主辦團體:台灣工會大聯盟(MONITORCSR)
●參加團體:1.中華電信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企業工會2.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3.高雄銀行企業工會4.台灣國際造船(股)公司企業工會5.台塑(股)公司關係企業工會全國聯合會6.南亞塑膠(股)公司關係企業工會7.台灣港務(股)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企業工會8.台灣航勤(股)公司企業工會9.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10.高雄市職業總工會11.高雄市台灣銀行企業工會12.中華郵政工會高雄分會13.中華郵政工會鳳山分會14.高雄市果菜公司企業工會15.財團法人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16.凱基商業銀行企業工會17.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18.中央健保署工會19.永豐銀行企業工會20.兆豐商業銀行工會21.北市公園路燈管理處22.臺灣煙酒(股)公司工會聯合會23.台中市教育產業工會24.台北富邦銀行企業工會25.安泰商業銀行公司企業工會26.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工會(至104.03.18止)

由25各工會及社團組成之台灣工會大聯盟(MonitorCSR)指出:台灣證券交易法第14條規定,為有效保障投資者,上市/櫃公司必須實施包括獨立董事在內的公司治理制度。過去十多年來實施公司治理的經驗中顯示,獨立董事制度中的獨立性,是最具爭議且最容易產生問題的設計。此外,董事會缺乏基層勞工代表,在決策過程往往會喪失基層勞工之實際經驗,對公司的經營是負面的。台灣上市/櫃公司間,舞弊、掏空問題頻傳,基層勞工身處其中,較易發現問題,若能成為董事會成員,亦較易將意見在董事會中表達。台灣近期的食安、廢污水無法排放等重大問題,基層勞工亦可見微知著,可充分與董事會溝通。所以,本文無條件希望,台灣能夠立法上市/櫃公司之勞工董事制度,讓台灣公司治理制度能臻完美。

台灣工會大聯盟召集人張緒中表示:許多公司治理之文獻指出:台灣上市/櫃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功能不彰,與上市/櫃公司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未有效分離有關。具經營控制權之大股東,總希望能夠指派唯其所用之獨立董事。以致台灣獨立董事制度形同虛設。勞工董事制度可在勞資衝突的本質中,收制衡之效果,至少獨立性高於大股東指派對其有利之獨立董事。目前台灣非經營階層的員工代表參與董事會,或稱勞工董事,僅存在於少數泛國公營企業內部的工會代表。這些泛國公營企業實施勞工董事,至少強化國營企業的非經營階層外部獨立效果,這種正面意義應延伸到一般上市/櫃公司。

台灣工會大聯盟副執行長陳柏謙(英國倫敦學商學系博士生)指出:勞工董事制度普遍存在歐洲許多國家的公司治理或企業社會責任制度法規中。根據2013年歐洲工會研究所(EuropeanTradeUnionInstitute)的調查報告,歐洲至少有19個國家要求企業必須具備勞工/工會代表董事。其中,法國、荷蘭、瑞典等14個國家,甚至允許勞工廣泛、深入參與企業董事會的運作。德國的相關研究報告顯示,勞工董事可促進企業的創新、生產效率、獲利率、會計資訊透明化等。所以,勞工董事制度確有其正面意義與必要性。

新加坡管理大學康榮寶教授表示:若勞工代表參與上市/櫃公司董事會之運作,董事會的管理決策功能與勞工代表在董事會的發言權,該企業在照顧員工安全、福利與其他方面肯定優於其他企業。第二,勞工董事可讓勞工基層的參與感增加,有效提升員工的工作動機與效率。第三,勞工董事代表確有降低勞資雙方衝突的功能,在勞資雙方產生潤滑的效果。第四,勞工董事可代表所有基層工作人員,將基層實際工作經驗提供董事會參考,經營決策至少不會遺漏基層的經驗。其實,食安、廢污水排放,通常在企業基層員工定存在於知微見著的實際體會中,若企業擁有勞工董事,且賦予勞工董事代表監督產品安全、廢污水非法排放之監督責任。基層員工在生產程序中就可有效掌握與監督。

大聯盟召集人張緒中理事長表示: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正視經濟發展成果,應由全體勞工分享,解決台灣社會因長期分配不公所造成民怨,要求貴黨立法院黨團修正加薪四法,明訂公司盈餘應為員工加薪政策,本聯盟給予肯定。張緒中理事長呼籲:行政機關與立法院應重新檢視證交法第十四條有關公司治理之規定,應增列強制上市/櫃公司設立勞工代表董事,讓勞工董事成為台灣強化公司治理、促進企業社會責任、落實勞資安全與分享。基於上市公司資金取之於市場投資大眾,近年來,大型集團企業利用政商關係,操作財務槓桿,錢進大陸,債留台灣,最後受害最深還是台灣勞工。因此,台灣工會大聯盟呼籲:基於公司治理透明化經營,勞資關係透過參與分享而建立信任,國、民兩黨能夠立即推動「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制度,將「勞工是寶貝、員工是資產」口號,落實成為今年五一勞動節,創造一個有價值的故事。

新聞聯絡人:召集人張緒中理事長
      執行長邱文霞秘書長
新聞聯絡人:副召集人劉亞平理事長
      副執行長陳柏謙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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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5/4/8 下午 04:15:49

【產業民主】【台灣工會大聯盟】推動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修法說帖
●文:張緒中(台灣工會大聯盟召集人)

【法律修正案】
案由:本院 委員等,為依證券交易法上市公司,資金取之於社會大眾,公司經營成敗已非經營者個人成敗,不僅關係社會大眾利益,更影響公司員工生計,基於落實公司透明化經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員工是公司資產理念,爰提出證卷交易法第14-7條部 份條文修正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這是一個價值重估 資源重分配的年代。高鐵BOT政府零出資案詐騙案,魏家頂新黑心油事件,日月光偷排毒廢水事件,揭穿圖利財團民營化政策迷思,企業社會責任的偽善。尊重自由市場機制,提升國家競爭力,照顧弱勢勞工,原來是一場騙局。

二、上市公司,資金取之於社會大眾,公司經營成敗已非經營者個人成敗,不僅關係社會大眾利益,更影響公司員工生計,基於落實公司透明化經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員工是公司資產理念,促進勞資生命共同體意識,讓員工餐與經營決策,代表經營者用實際制度落實理念與口號。

三、無論從公司治理透明化誠實經營理念,進而落實企業社責任潮流,員工董事設置代表勞資雙方從權利的分享、利潤的分配、到風險的分擔,勞資一體工存共榮企業文化的塑造,具有正面積極的意義。

提案人:
連署人:

增訂修正條文
第14-7條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基於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員工為公司資產理念,得依章程規定設置員工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其設置員工董事,人數至少一人。
前項員工董事之推派,有成立工會者,由工會推派,無工會者,由全體員工選舉之。


●●●「台灣獨立工會監督企業社會責任大聯盟」籌備會 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說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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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獨立工會監督企業社會責任大聯盟」籌備會
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說帖草案

壹、背景
這是一個是非不分,價值混亂的年代。也是一個價值重估 資源重分配的年代。台灣2014年九合一選舉,執政黨大敗,白目打敗非典的柯文哲現象,高鐵BOT政府零出資案詐騙案,魏家頂新黑心油事件,日月光偷排毒廢水事件,揭穿圖利財團民營化政策迷思,企業社會責任的偽善。尊重自由市場機制,提升國家競爭力,照顧弱勢勞工,原來是一場騙局。

在貪婪資本主義,缺乏平權素養的台灣社會,政治經濟爆發戶心態結構底層,勞資關係一直是侍從關係,平等只是假象。誠如羅大佑在「亞細亞的孤兒」歌曲椎心描述:亞細亞的孤兒在風中哭泣,沒有人要和您玩平等的遊戲。從官場到市場,只有錢與權,貴與賤。導致台灣社會對生命價值的物化,憲法揭示「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與財產權,應予保障」只是沒有溫度的條文。非洲茉莉花革命、佔領華爾街運動、歐債風暴等1%與99%分配的鬥爭,到台灣2014九合一大選,國民黨輸到只剩總統府,問題就在分配。

檢視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2001年美國恩隆(Enron)、Worldcom等國際知名公司發生弊案,到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2011年歐債風暴,導致社會動盪、經濟衰退,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已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由於國際金融海嘯引發對企業CEO負面社會效應,正是重新檢視勞、資、政關係最佳時刻。

勞工的權利始於勞工意識的自覺。當下,工會面臨一個全新的挑戰:網路社會快速變遷、新的工作模式、新的工作職場、員工世代交替的矛盾與衝突等,工會如何更獨立、更專業的經營,掌握社會派動,用智識與資方對話,捍衛會員勞動人權,應該是工會幹部與勞工應有的認知。

貳、公司治理之企業社會責任課責
OECD(2004)則將公司治理明確的界定:「公司治理是指導和控管公司的制度,公司治理架構應該促進透明和有效率的市場,建立一致性法律,並清楚的說明監督、管制和執行權責單位間的責任分工」。因此,公司治理的核心即在規範股東會和董事會的組織,藉由股東和董事的權責劃分,使股東會掌控董事任免和制度最終核准權,監督董事;董事會則對股東和公司整體利益負責,藉由掌握公司政策和財務人事權等權力的行使,監督公司管理階層,確保公司的永續經營(World Bank, 1999)。

在恩隆、世界通訊的財務醜聞後,2002年OECD 部長會議授權成立「公司治理指導小組」(OECD Steering Group on Corporate Governance)檢討1999 年的公司治理原則,普查各會員國所面對的各種公司治理挑戰,除會員國的參與外,並廣邀國際貨幣基金(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世界銀行、金融穩定論壇(Financial Stability Forum)、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Supervision)、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Commissions),以及非會員國的民間組織、勞工和一般公民代表共同參與和提供建議。OECD(2004)公司治理準則與1999版相較,則以更寬廣的視野來看待公司治理的制衡議題,關注公司的環保、反貪污和倫理的決策過程,並將利害關係人的範圍擴大到國際投資機構。主張一個健全的公司治理必須符合六項原則:
(1)建立有效公司治理架構的基礎。
(2)股東的權利和關鍵所有權的功能。
(3)公平對待股東。
(4)公司治理中利害關係人的角色。
(5)資訊揭露和透明度。
(6)董事會職責

參、台灣公司治理之發展
一、公司治理的原則
亞 洲 金 融 風 暴 及 美 國 能 源 交 易 商 安 隆 公 司( Enron)、第 二 大 長 途 電 話 公 司 世 界 通 訊 ( World Com ) 及 影 印 機 大 廠 全 錄(XEROX)等 財 務 醜 聞 事 件 所 造 成 的 廣 泛 影 響,公 司 治 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 在 國 際 間 受 到 高 度 重 視 。行 政 院成 立 「 改 革 公 司 治 理 專 案 小 組 」 , 並 在 隔 年 通 過 實 施 「 強 化 公 司 治 理政 策 綱 領 暨 行 動 方 案 ( Accountability of Companies in Taiwan ,ACT)」。另 外,證 券 期 貨 局 於 1998 年 起 即 開 始 向 國 內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宣導 公 司 治 理 之 重 要 性,並 且 制 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引 導國 內 企 業 強 化 公 司 治 理 。

行政院2002年5月31日通過的「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2002-2007)」明確宣示制定「公司治理最佳實務準則」,實施獨立董事、監察人制度,強化公司資訊內容之透明度,推動資訊整合與網路申報單軌化;建構股東會通訊投票制度等制度,以健全公司治理,貫徹企業資訊公開。具體的實施作法,包括:(1)2001年11月修訂公司法。(2)2002年3月31日成立中華公司治理協會,並於同年10月發佈由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證期會)所核定之證券交易所及櫃台買賣中心的「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在2006年我國證券交易法修法後更引進「獨立董事」制度,分別於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明定公開發行之公司須依法設置獨立董事,第14條之3規定其職權範圍,並於第14條之4、之5明定由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以期有效監管公司之運作。

肆、 台灣勞工董事制度創新
一、勞工董事首步曲:立委朱星羽三字經產業民主勞工董事敗部復活。
中華電信工會、台灣石油工會等數十家公民營工會所組成的「公營事業工會大聯盟」,爭取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能順利完成二、三讀,透過工會不斷要求陳水扁總統落實勞工政見的努力 ,2000年6月30日立法院會期最後一天,原協商將「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五條修正案排入法案。然而當日早上協商因民進黨黨團未同意,而未排入議程 。然而在最後一刻,在電信自主工會召集人張緒中結合公營事業工會大聯盟幹部,直奔立委朱星羽國會辦公室,請求朱星羽委員出面,要求執政黨民進黨團總召鄭寶清委員簽字支持,並親送立法院王金平院長,重新排入當日議程最後一案第十六案 ,並順利修正通過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修法,訂定「勞工董事」新制,規定在官股的董事或理事中,必須至少有五分之一的席次由工會推派代表產生。進入勞工董事法制化。且於2000年7月19日由總統公布。「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新修正條文規定。但是原各政黨協商同意之附帶決議,包括官股百分之二十以上之事業,應至少有一名勞工董事,因執政黨委員反對而遭保留 。

二、勞工董事二步曲:
2003年5月立法院第五屆第三會期間,由於公營事業工會長期遊說,基於選票考量,各黨團爰共同提案「為國、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後之事業,政府資本合計超過百分之二十以上時,代表政府股份之董事或理事,應至少有一名該事業工會之代表擔任」,經該會期第15次會議討論決議,照案通過。原發函要求行政院配合辦理。該決議雖無法律強制效力,惟基於兩院之和諧,行政院游院長亦於11月3日接見全國產業總工會幹部,作出「政府全力促成官股仍超過百分之廿以上之已民營化事業,有代表官股的勞工董事進入董事會」之裁示,之後即行文請各事業主管機關於2004年6月底前完成代表官股勞工董事之派任,之前若有官股董事因其職務異動而出缺時,應優先指派勞工董事。
三、勞工董事第三部曲
基於上市公司資金取之於社會大眾,公司的成敗非僅關係個人利益,更攸關投資人、員工工作權。為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宣示公司透明化經營、實踐員工是公司的資產,工會及獨立公民團體結盟,遊說立法委員及各黨黨團,提出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4-7條修正案」:勞工董事之設置及產生方式。爭取上市公司至少應有一席勞工董事。理由如下:
(一)、這是一個價值重估 資源重分配的年代。高鐵BOT政府零出資案詐騙案,魏家頂新黑心油事件,日月光偷排毒廢水事件,揭穿圖利財團民營化政策迷思,企業社會責任的偽善。尊重自由市場機制,提升國家競爭力,照顧弱勢勞工,原來是一場騙局。
(二)、上市公司,資金取之於社會大眾,公司經營成敗已非經營者個人成敗,不僅關係社會大眾利益,更影響公司員工生計,基於落實公司透明化經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員工是公司資產理念,促進勞資生命共同體意識,讓員工餐與經營決策,代表經營者用實際制度落實理念與口號。
(三)、無論從公司治理透明化誠實經營理念,進而落實企業社責任潮流,員工董事設置代表勞資雙方從權利的分享、利潤的分配、到風險的分擔,勞資一體工存共榮企業文化的塑造,具有正面積極的意義。(詳如提案)

第 14 條 財務報告及其編製
第 14- 1 條 內部控制制度之建立
第 14- 2 條 獨立董事之設置及資格
第 14- 3 條 應提董事會決議通過事項
第 14- 4 條 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之設置
第 14- 5 條 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事項
第 14- 6 條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設置
第 14- 7 條 員工董事之設置及產生方式(增訂)

伍、結論
法蘭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 )指出自由民主和資本主義現代化社會,必須仰賴信任感才能有效運作。檢視當今社會許多衝突的根源,究其實是社會核心價值的斷裂。一個社會儲備社會資本的多寡與內部的信任關係,是該社會政經結構穩定發展的關鍵 。從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核心理念強調誠實、自主與透明。而產業民主制度代表參與、互動、分享的民主價值。無論從1997年發生之金融風暴,或2008年引發之金融海嘯,皆為企業道德倫理之淪喪所致。而企業社會責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與社會擔當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規則企業治理潮流均強調 透明Transprancy、責任Responsibility、課責Accountability三大核心價值。因此,無論從資訊分享展現企業透明化的正派經營的決心,或是實踐利益與權力分享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生活文化,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踐即是重建企業道德倫理,累積勞資合作信任條件的最佳公共財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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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5/5/9 下午 01:42:26

【2015/05/01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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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遊行】 「捕獲」兩位勞動局長

每年五月一日,許多工會朋友都在街頭遊行相見歡, 大家都開玩笑互稱這些在街頭鬥陣的夥伴為[街友] ---在今日五一勞工遊行隊伍中我們「捕獲」兩位勞動局長,一位是桃園市勞動局長潘鴻麟,另一位是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 我們把這難得的鏡頭留下,給仍然沒有忘記回來做[街友]的兩位勞動局長按~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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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5/5/9 下午 01:43:08

【2015/05/01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媒體報導】 五一勞動節遊行扔煙霧彈 諷馬執政烏煙瘴氣


團結工聯、全國産業總工會等發起的五一勞工大遊行1日登場,來自各地的上萬名勞工上街頭,表達「縮工時!反過勞!要加薪!禁派遣!」等訴求。(記者陳志曲攝)
2015-05-01 15:3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五一勞動節大遊行今天下午正式啟動,各工會、工運團體號召萬人在凱達格蘭大道集結出發,並有幾位黑衣人手持彩色煙霧彈,往總統府扔擲,導致場面一度混亂。

今年的遊行以加薪、反派遣等訴求為主題,黑衣人向總統府丟出各色煙霧彈,據瞭解,是為了諷刺總統馬英九執政後,將政府和台灣搞得烏煙瘴氣。

遊行隊伍下午2時從凱道出發,目前已陸續抵達終點站的立法院,持續聲明「縮工時、反過勞、要加薪、禁派遣」等主要訴求。

警方估計,這次參與遊行的民眾約達8000人。


五一勞工大遊行再凱道登場,演出行動劇抗議政府芭樂票。(記者陳志曲攝)




五一勞工大遊行參加遊行的勞工向總統府丟擲煙霧彈。(記者陳志曲攝)

五一勞工大遊行參加遊行的勞工向總統府丟擲煙霧彈。(記者王敏為攝)


團結工聯、全國産業總工會等發起的五一勞工大遊行1日登場,來自各地的上萬名勞工上街頭,表達「縮工時!反過勞!要加薪!禁派遣!」等訴求。(記者簡榮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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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5/5/9 下午 01:45:20

【2015/04/30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新聞瞭望台】 航空業首次 華航機師合法取得罷工權
PS在看這則新聞之前,先了解關鍵字「罷工」的新聞辭典:(參考來源:http://www.bankunions.org.tw/?q=node/590)

◆罷工的定義
簡單來說,罷工就是「勞工互相團結,為了維持或改善勞動條件,或是為獲得其他經濟利益,而一同暫時不履行勞動契約上勞務供給的集體行動。」
罷工是一種經濟性的不合作方法,是勞動者集體停止工作,對其所屬的經濟、政治或社會文化單元造成壓力,以求改變與對方之間的關係。
在勞動三權中,爭議權是團結權、協商權的後盾。而爭議權中,又以罷工為最具威力的最後手段!勞工擁有的唯一資本就是勞動力,而資方在僱傭關係中所要的也就是勞動力,因此,拒絕提供勞務—也就是罷工,往往成為最強而有利的抗爭手段。罷工可以打開「談判」空間,以集體壓力迫使資方及政府出面協商,同意工會所提「罷工訴求」!
◆罷工如同預防保健
罷工權行使的消極功能,在有效解決勞資糾紛,也就是透過暫時的「集體不工作」,迫使資方或政府出面談判解決勞資糾紛。積極功能則猶如「預防保健」,若勞工可以順利行使罷工權利,將迫使資方必須採取合理對待勞工的相關協約及措施,以避免遭受罷工所帶來的經濟及社會層面的衝擊。從先進國家的例子顯示,常常行使罷工權的國家,往往必須有強健的經濟體質,透過罷工的衝擊,反而更能夠找出經營管理上的癥結問題,改善並增強企業體質。
當法律的天平一面倒向資方,當政府由資方集體所控制,當民意代表成為資本家集團所豢養的「民主」走狗,罷工,便是受僱者防衛自己權益的唯一有效武器。在歐、美、日、韓等資本主義國家,罷工是家常便飯,連公務人員也經常發起罷工行動;可知罷工不僅是民主指標、進步表徵,而且已融入人民生活一部分,法國媒體就曾形容「罷工是法國人的第四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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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航空業首次!華航機師合法取得罷工權
桃園市機師工會針對與華航的勞資爭議,舉行罷工投票,結果有596票同意罷工,另兩張為廢票。這是國內航空公司員工第一次以合法方式取得罷工權。圖為機師工會成員赴交通部陳情」。(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5-04-27 15:55
〔記者林嘉琪╱台北報導〕台灣航空界可能出現首次的機師罷工?!桃園市機師工會針對與華航的勞資爭議,在4月4日至25日期間進行罷工投票,結果已在26日出爐,670名會員裡有598人投票,其中596票同意罷工,另兩張為廢票。這是國內航空公司員工第一次以合法方式取得罷工權。機師工會預定5月11日再次與華航協商具體方案,並視華航回應及作法再看是否發動罷工。

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於去年5月成立,主要成員幾乎全為華航機師。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指出,一年多以來已多次要求華航改善工作環境,避免國籍機師流失,危及飛安,但華航均以機師工會為外部工會為理由遲未表達善意。今年3月初,機師工會就其爭取之部分訴求向桃園市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但華航未能提出足夠善意回應,導致調解案未能成立。

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強調,機師工會是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之程序發動投票,開票結果週日揭曉,以近百分之百的同意票數通過罷工投票,正式取得合法罷工權。

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表示,週四的理監事會就會針對罷工期程進行規劃,但罷工權行使時間和作法會視5月11與華航最後一次會談的結果決定而定。如果華航管理階層若未能提出滿意答覆,機師工會將進行國內航空界首次的合法罷工。

華航回應,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日前以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為由,在4月9日至25日舉辦會員罷工投票,為了避免影響國內外大眾交通運輸權益受損,造成民眾不便,華航會以最大誠意持續約請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代表協商,以維護民眾權益。

華航指出,在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舉辦投票期間,華航已經持續與機師工會協商,對於機師工會提出的訴求,預定5月11日再次會面會協商出具體方案,華航已經釋出最大誠意,對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提出訴求予以善意回應,希望可以化解此次事件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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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晚報

國內首例 華航機師合法取得罷工權
2015-04-27 14:26:04 記者╱鄭國樑 華航勞資爭議罷工投票昨天出爐,一面倒傾向罷工,桃園市機師工會今天發表聲明強調,這是國內航空公司員工第一次以合法方式取得罷工權,至於罷工權是否行使,將視下月11日與華航最後一次會談結果再決定。

機師工會表示,工會針對會員與華航的勞資爭議,本月4日至25日進行罷工投票,結果昨天出爐,670名會員有598人投票,其中596票同意罷工,另兩張為廢票。

工會指出,周四工會理監事會將規畫後續罷工期程,但罷工權最後的行使,將視5月11日與華航最後一次會談的結果決定;華航管理階層若未能提出令會員滿意的答覆,將進行國內航空界首次的合法罷工。

桃園市機師工會去年5月成立,主要成員幾乎全為華航機師,工會指出,一年多以來為維護會員權益,多次要求華航改善工作環境,避免國籍機師大量流失,危及飛安,但華航都以機師工會是外部工會為由,遲遲不見釋出善意。

今年3月初,機師工會就爭取華航機師權益事項,向桃園市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工會表示,華航未能提出足夠善意的回應,導致調解案未能成立,因此機師工會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程序發動投票。

機師工會投票會員都是現職,投票期間會員必須利用飛回台灣期間或休假日投票,仍有高達近九成的會員專程投票。

華航:將釋出最大誠意解決

【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以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為由,舉辦罷工投票,670名會員有596名投票贊成罷工,合法取得罷工權,民眾擔憂可能影響搭機權益。交通部次長曾大仁表示,華航的資方經理部門持續跟工會協調,目前還在協調期,少數工會幹部對外放話,令人覺得不解。

曾大仁說,交通部會隨時注意此事的發展,希望華航和工會幹部可以合理、理性的解決問題。

華航發表聲明指出,為避免影響國內外大眾交通運輸之權益造成不便,會以最大誠意持續邀請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代表協商,以維護顧客權益。此外,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舉辦投票期間,華航持續與機師工會協商,對於機師工會的訴求,5月11日再次會面協商具體方案。

華航指出,將釋出最大的誠意對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的訴求,給予善意回應,以化解此次事件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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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國內首次 華航機師獲罷工權
2015年04月27日 【洪敏隆、李姿慧╱台北報導】以華航機師為主的桃園機師工會以工時、休時不合理,提出勞資爭議協調,因與華航無法取得共識,昨舉辦罷工投票,結果六百七十名會員有五百九十六名投票贊成罷工,是國內首次有機師取得合法罷工權。

最強動新聞看這裡華航:最大誠意協商
機師工會理事長楊光海說,當初提出四個調解訴求,最主要是檢討空勤組員工時、休時之合理性,避免疲勞飛行危及飛安,目前機師檯面上可月休八天、但是因人力吃緊或調度等情況,有時只休到五天,且假期零碎,要求比照外籍機師每月固定休八天,提升國內機師勞動條件。
其他訴求還包括全面更換公司不適任之高階管理人員、檢討飛機維修制度,補足人力缺口及立即停止不合理的成本控制方案。
楊光海強調,若華航仍未善意回應,本周四將召開理監事會討論後續罷工行動,目前細節未定,原則上不希望造成搭機民眾困擾。
華航表示,公司一直持續與工會協商,也預計在五月十一日跟工會協商時,提出具體回應方案,為維護旅客權益,華航會以最大誠意協商和提出善意回應。
民航局指,去年已重新檢討《民航法》相關機組員工時規定,擬朝向讓機組員不疲累的方向檢討,報告下月初出爐。勞動部指,目前僅禁止教師及國防軍火工業罷工,航空業影響大,勞動部盼可協調雙方繼續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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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

航空業首次 華航機師合法取得罷工權
 |林雨佑 台北報導
發布 2015.04.27 | 11:45 AM

以華航機師為主的桃園機師工會,成為史上首個合法獲得罷工權的航空公司員工工會。圖為桃園機師工會3/24到交通部前抗議,要求撤換華航董事長之情形。圖:新頭殼資料照片
以華航機師為主的桃園機師工會以工時、休時不合理,提出勞資爭議協調,因無法與華航無法取得共識,26日舉辦罷工投票,670位會員有約9成、共596名投票贊成罷工,為國內首次有航空公司員工取得合法罷工權。機師工會表示,5月中旬與華航會談若沒有滿意結果,將行使罷工權。

機師工會於去年5月成立,主要成員幾乎全為華航機師。1年多以來,為維護會員權益,多次要求華航改善工作環境,避免國籍機師大量流失,危及飛安,但華航均以機師工會為外部工會為由,遲遲未表達善意。今年3月初,機師工會就其爭取之部分訴求向桃園市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但因華航未能提出足夠善意的回應,導致調解案未能成立,因此,機師工會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之程序發動投票。

勞資爭議投票於4/9至4/25於機師工會會址進行,大多數會員散居各地,且期間還必須執行國際飛行任務,但最後仍然有高達近9成的會員專程前往投票,參與情況相當踴躍。

罷工投票結果26日出爐,670名會員有598人進行投票,其中596票均同意罷工,另2張為廢票。這也是國內航空公司員工第1次以合法方式取得罷工權。

機師工會27日發出聲明表示,本週四(30日)的理監事會將就後續罷工期程進行規劃,但罷工權最後的行使將視5/11與華航最後一次會談的結果決定。屆時華航管理階層若未能提出令會員滿意之答覆,便將進行國內航空界首次的合法罷工。

對此,華航則表示,公司一直持續與工會協商,也預計在5/11跟工會協商時,提出具體回應方案,為維護旅客權益,華航會以最大誠意協商和提出善意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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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5/5/25 下午 05:31:28

【2015/05/21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陳情書】  向鄭文燦市長陳情--有關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會務假核假事宜,請 貴府依法與工會代表協商,勿逕行限縮。

104.5.21為了詹江村議員抹黑本會理事長彭如玉老師的合法會務公假,全國自主工聯、桃園巿產業總工會今日也到桃園市政府遞交陳情書給鄭文燦巿長,希望鄭巿長對於工會法付予會務人員的工會安全需求,能確實給予保障。桃園市政府由邱俊銘副秘書長接下陳情書。

 

●●向鄭文燦市長陳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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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情 書
受 文 者: 桃園市市長鄭文燦
陳 情 者: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陳 情 主 旨:有關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會務假核假事宜,請 貴府依法與工會代表協商,勿逕行限縮。
說 明:
一、 桃園市議員詹江村日前公開發表有關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下稱桃教產)理事長彭如玉的不實言論,扭曲《工會法》有關工會會務假的強制規定,損害工會幹部形象,我們已向其表達嚴正抗議。
二、 依據《工會法》第36條:「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但 貴府教育局曾於101、102年發函各校(桃教秘字第1010035062、府教秘字第1020129453),要求學校排定教師每週會務公假時間應以【兩個半天為限】,片面限縮工會會務假,有妨礙工會活動之虞。
三、 民間雇主與企業或產業工會之會務假約定,期間多為一屆(三年),與理事長及理、監事任期相同,且因會務範圍繁多,並無按次、依會議通知請假之慣例。桃教產所申請之會務假為一年,為期較短, 貴府實不應再行限縮。
四、 鄭市長自許對於勞資關係議題相當嫻熟,認為工會普及率為民主國家的重要指標,並肯定工會團結權、協商權的重要性,理當尊重工會自主運作,排除非屬勞資雙方之團體或民意代表所作之不當干涉,直接與桃教產針對會務假事宜進行對等協商,共同促進教育環境安定與勞資關係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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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5/5/25 下午 05:32:19

【2015/05/20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會務隨筆】本會季刊「教育桃源工訊」~來自國家圖書館的感謝
文/邱儷萍(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文宣部主任)

本會季刊【教育桃源工訊】申請ISSN(國際標準期刊號)成功後,已納入「國家圖書館」館藏(http://www.tyt.org.tw/Email/showrd.asp?id=3402),而下方的照片,是來自國家圖書館的謝函「業經拜收珍藏並供眾閱覽,謹申謝忱。嗣後仍希繼續惠送,以保存國家圖書文獻。」

教育乃良心事業,本會將秉持教育良知,為維護學生受教權、改善教育環境而繼續振筆疾書,讓杏壇佳行留芳萬世、讓杏壇劣跡警惕後世、讓桃園為教育而發聲的組織「桃園巿教育產業工會」,所做的努力,永存於國家圖書文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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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5/7/29 下午 01:05:20

【2015/07/13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歡迎新進教師加入】因為理想更需要加入工會,加入工會,讓你教職不驚慌!
歡迎新進老師們加入桃園教育的大家庭,未來在教職的每一天,讓桃教產成為您最值得倚靠的家人~因為老師在,教師組織就在!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2015新進教師介聘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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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理想更需要加入工會
加入工會,讓你教職不驚慌!

我相信,你有一個夢,很單純的一個夢,就是愛孩子,想投入在教學上,帶著一班又一班的孩子,看著他們成長畢業。好似沒有什麼工作能比教育,更能穩定的看到成果了。終於,今日在經歷辛苦的教甄準備之後,恭喜你成功地邁出夢想第一步,加入桃園教師的大家庭。
也許有一天
抱著對教育的熱情和初衷,介聘到了你可能嚮往的地方。然而教育現場卻是個未知的環境,會遇到什麼樣的校長、家長、學生,我們無從選擇。
未知的環境你或許無從決定,你可以決定的是加入工會改變命運。也許有一天,你不小心遇到的不順遂,不小心遇到怪獸家長、恐龍校長,但有了工會就不用再默默忍受獨自面對。
◎被怪獸家長以莫須有的理由提告,校長、督學私下要求老師書面道歉…
◎教書之外,工作愈來愈重,沒人想做的行政、研習,通通丟給你…
◎因家中要事,請三天事假,報告寫了無數回,校長還是刁難不准假…
◎校內行政、導師、科任職務輪替不公,校長拒絕修改導師輪替辦法…
◎十二年國教超額比序實施,家長錙銖必較,教師懲戒學生引發風波…

◎新進教師介聘要綁約三年,回鄉教書夢難圓…◎面臨少子化,準備大幅減班,超額該怎麼辦?資遣、轉調只能接受嗎…
原來不只是教書
走進校園,各種行政、研習、活動迎面而來,原來不只是教書、面對孩子而已。教學現場的表格多如牛毛,潔牙登記表、含氟漱口水登記表、環境清潔檢核表、學生身分調查表、自來水廠補助金調查、蟯蟲檢查、尿液檢查、視力追蹤、體重追蹤、書包測重、閱讀認證、輔導訪談紀錄、逐年檢查表、期末評語、參加社團調查、放學路隊調查、營養午餐滿意度調查、各項補助減免調查。除了表格多、活動多外,還要老師多研習、考認證、搞教師評鑑...你還剩多少時間能專注在你最愛的教學上?
評鑑本想追求的各種「亮點」正逐一變成教育現場的「爆點」。而你無路可退,還要25年都不知道能不能退休?
因為理想更需要工會
我們有同樣的夢,就是因為熱愛教育這份工作、希望教育環境更好,深深相信信快樂能夠感染,老師快樂的教學,孩子才能快樂地學習成長。但教育環境與政策的變遷、家庭社會的資源擠壓,讓老師常常成為眾矢之的、代罪羔羊!現在你不用再獨自面對,請你加入我們,讓快樂教學不再只是一個夢!

加入工會幫你分憂解勞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豈止於大
會員人數約7500 人,13個行政區皆有我們的學校支會,是桃園市最強最大最專業的教師組織。而我們不自滿於最大,更重要的是能照顧會員的大小權益。一天3塊3,一年1200元(內含公益救助基金100元,司法互助基金100元),加入我們為你分憂解勞、讓你安心春風化雨。104年凡本會之新進會員,揪團3人以上者免收「入會費」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電話:(03)2811588
傳真:(03)281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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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5/8/27 下午 03:38:36

【2015/08/18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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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訓迴響】他山之石,足以攻錯
 

【編按/朱維立(本會勞資關係部主任)】
桃園市在升格之後,也同時出現首位來自工會界的勞動局長。工會非常有幸邀請了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長潘鴻麟擔任本次幹訓講師,暢談潘局長自身的鐵路工會經驗。潘局長介紹了鐵路工會歷史,歷經解嚴前後保守社會氛圍下的工會自主化運動,面對後來高鐵競爭、台鐵歷史債務虧損,工會該如何因應政府為了力推將本求利的公司化、民營化政策。
同為公務機關的一員,鐵路工人與教師都是公共服務業的一環,常常背負社會期待卻有不為人知的辛酸。讓我們一起看看中山國小的吳麗紅老師的心得分享。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104年勞動教育訓練暨環境教育研習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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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麗紅(桃園市桃園區中山國小)
課程名稱:工會組織與運作-我與台鐵工會 主講者: 桃園市勞動局長潘鴻麟
透過桃園市勞動局潘鴻麟局長以自身之臺灣鐵路管理局運務處臺北運務段站務佐理及臺灣鐵路工會秘書長經歷和台灣大學法律系學歷的專業經驗分享,潘局長參與了早期臺灣鐵路工會成立與罷工工運經驗:1980年中期前,臺灣鐵路工會與其他國營事業所屬工會相同,均由中國國民黨主控工會運作與幹部,且全都由國民黨黨員幹部兼任工會領導,並於各地掌握工會會員的動向。
但是1987年台灣解嚴後,臺灣鐵路勞工們自發自主性越來越提高,組成「台鐵員工聯誼會」,並於台鐵工會默許下,於1988年發動將近1400名鐵路司機員全國司機員罷工,該工運事件不但仍是至今台灣最大罷工事件,也是為台灣工運的里程碑。
藉由潘局長的工會組成經驗分享,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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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訓迴響】公共服務業的美麗與哀愁
 

【編按/朱維立(本會勞資關係部主任)】
同為公務機關的一員,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長潘鴻麟介紹了台灣鐵路工會的歷史,而鐵路工人與教師都是公共服務業的一環,常常背負了社會大眾的期待。因此公共服務業受雇者爭取權益,也得先面對社會大眾的檢驗。潘局長的鐵路工會經驗,讓我們看到社會連結的重要性,思考讓社會與公共服務業受雇者站在一起,才能發揮社會進步的動力。讓我們一起看看中山國小的黃靜玲老師的心得分享。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104年勞動教育訓練暨環境教育研習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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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黃靜玲(桃園市桃園區中山國小)
課程名稱:工會組織與運作-我與台鐵工會 主講者: 桃園市勞動局長潘鴻麟
桃園市勞動局潘鴻麟局長以擔任台灣鐵路工會秘書長經歷驗和參與早期工會組成與運作經驗的分享,使我們明白台灣鐵路工會一開始是由政黨主控,但是員工民主自由意識越來越抬頭的社會趨勢下,發動了鐵路全國司機員罷工,該工運事件不但仍是至今台灣最大罷工事件,也是為台灣工運的里程碑。之後,台鐵工會仍致力於維護台灣鐵路勞工權益。2003年,反對台鐵民營化的該工會並取得台灣第一次合法罷工權。
現今台灣鐵路工會仍為台灣工會運作的指標,台灣鐵路工會的工會組成與運作模式,除了使我們明白維持工運自主的精神的重要,也使我們明白教師團體必須團結,自由意識必須抬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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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5/9/3 下午 05: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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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訓迴響】勞資協商的背後
 

【編按/朱維立(本會勞資關係部主任)】
有道是台上一分鐘台下十年功。大家常常只看到工會幹部在協商桌上衝鋒陷陣,只想看到工會爭取了哪些成果,卻不常看到成果背後的血汗辛勞。我們也很容易看到成果在眼前,都以為是自己會掉下來,但到底如何能爭取到這些權益?我們要付出哪些代價?感謝中山國小賴麗妃老師的心得感想。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104年勞動教育訓練暨環境教育研習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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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賴麗妃(桃園市桃園區中山國小)
課程名稱:第一次談判就上手-勞資協商技巧演練
主講講師 :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朱維立執行長
透過全國自主勞工聯盟朱維立執行長主講的實際操作協商技巧演練課程:第一次談判就上手-勞資協商技巧演練,讓我們明白協商的目的是化解雙方的歧異與衝突,以期在不橫生枝節的情況下達成預期的目標。
藉由各組討論、工作分配、發表的內容我歸納出:
一、協商前要有完整的計劃與準備:協商是連續、複雜的活動,從資料蒐集整理、協商代表的遴選組成、協商計劃提出、僵局處理與協商決議執行等,均需事前予以妥善準備和規劃。
二、集體協商代表的決定:協商小組在整個協商進行過程扮演著主導的角色,亦係協商成敗與否的關鍵所在。在教育組織的協商過程中,教師協商小組的成員一般是由教師會成員選舉產生,像我們中山國小就有票選出教師會理事七名及支會長。
三、協商的策略演練:為達成滿意的協商目的,慎選協商策略是協商雙方基本決定概念,學校組織內協商在於尋求透過和解、協商及調解,使團體利益能相互一致。
四、集體協商僵局之處理:集體協商過程中、若雙方過度堅持己方之立場或主張,協商便易陷入僵局。很多會員建議若陷入僵局則尋求工會的協助,以便繼續協商或達成新的協議。
五、達成協議:當雙方對各種歧異獲得共識後,為免日後反悔或說法不一,會在校務會議上,做紀錄作為結果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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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5/9/3 下午 05:28:38

【2015/09/01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新聞透視鏡】老師,你是勞工嗎?
文/邱儷萍(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文宣部主任)
 

最近團體協約的問題,看見媒體報導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說:「教育部應該釐清老師身分究竟是勞工還是教師,勞動部應該出面解釋。(註一)」老師到底是不是勞工?是勞工就不能是老師嗎?現就這幾年立法的演變及情理分析,與大家說明老師的身分。

細說老師身分的立法演變
民國81年大法官308號解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從此教師身分有了轉變,本來為公教合一,開始轉為公教分途;民國100年立法通過教師得組工會並適用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所謂的勞動三法,教師的身分,又有了變化,教師開始產生勞動契約的關係;民國104年教育部頒布「學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要點」(註二),裡頭第二點明訂「勞工: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之學校教職員工」。至此,教育部在自己頒布的法令裡,就確認「學校教職員工」是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的「勞工」。世界不斷求新、不斷在變,近年人權勞權意識抬頭,推動著時代洪流,時代洪流也推動著立法及你我觀念的改變。常在街頭對著辛勞的警察喊:「警察組工會!」也許有一天,時代洪流也推向了警察、消防員、公務員...讓大家得以組工會,讓大家的勞動人權也獲得法律的保障。

老師的情感枷瑣
傳統思想「天地君親師」,師貴為五恩之一;傳統社會階層「士農工商」,士也有別於工,所以某些老師的內在情感或許會認為:教師應與勞工不同。但是,請大家看看勞基法第二條對於勞工的定義「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老師,有没有受學校雇用?有没有從事工作?有没有獲致工資?其實,在法律上,教師是勞工,定位很明確。只是,需再進一步細想與觀念澄清:老師在法律上的定位,與老師情感「師道」的認定,其實並不衝突。舉例來說,○○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他同時是專業的律師,同時也是受僱於○○律師事務所的勞工;○○醫院的醫師,他同時是專業的醫師,同時也是受僱於○○醫院的勞工,也就是,是什麼身分,無礙於專業形象。老師也是如此,老師是勞工,無礙於老師的專業、也無礙於老師把職業當志業。抛開情感枷瑣,老師會獲得更多;了解師道與法律定位的不同,老師才能更專業的看待自己,進而與時代俱進,喚醒自己、教育下一代─這國人普遍缺乏的人權勞權意識。

韓愈說:「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遙想韓愈論師道的尊崇,也近看這些年社運爭取基本勞權的血淚史,很汗顏,這些年學校對於勞動人權的教育,是貧乏與空白的。所幸,部分縣巿觀念走在先,已著手實施勞動教材的編輯,新北巿甚至已開始實施勞動教育,而未來107年實施的新課綱,也確定將勞動教育放入教科書中。各界勞工朋友犠牲了那麼多,以天下興亡為己任的知識分子士大夫,總算想到從教育著手,為勞權盡力。老師,你是勞工嗎?我想從情理法上,可以大聲的說:我們是專業的老師,也是有尊嚴的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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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校長協會推動拒簽宜蘭教師團體協約

台北教育廣播電台2015-08-28 17:24:00 發佈 董珍鑾

宜蘭縣訂定全國第一份教師團體協約,明定教師每天工時8小時,引發教育團體、家長關切。全國校長協會和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等30多個團體發起連署,反對宜蘭縣政府違法通過教師工會團體協約,今天(29)更召開記者會呼籲教育部成立專案小組,統一研議各縣市「團體協約」的團體版本,釐清爭議。

「宜蘭教師工會」與宜蘭縣政府日前訂出全國第一份教師團體協約,內容引發爭議, 包括:教師每天8小時工時,寒暑假只需要到校兩天備課,也可以拒絕擔任交通導護工作等,還設「禁搭便車條款」,必須加入教師工會的老師,才能獲得協約內容的權益。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和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指出,宜蘭縣政府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教師法」、「行政程序法」,如果協商9月上路,會引發連鎖效應,全台失守。全國3000多所中小學校、2000多位校長、36個團體發起聯署,支持宜蘭校長、教師拒簽團體協約。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希望團協中教師工時爭議大,應該重啟協商,更呼籲宜蘭縣比照台中市撤回公文。另外,教育部應該釐清老師身分究竟是勞工還是教師,勞動部應該出面解釋。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建議教育部成立專案小組,由各地方教育主關機關邀集校長和家長代表,加上《工會法》等專業法律人士,組成雇主或資方談判小組,和教師團體統一研議各縣市「教師團體協約」版本,讓各縣市有所依歸。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尊重宜蘭縣訂定團體協約,但是教師團體協約涉及中央、地方和學校三方面,並不適合訂定統一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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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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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5/12/23 下午 02:58:00

 【2015/12/1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會務隨筆】老師~您團結了嗎?
文/高敏俊老師(本會理事)

 

致各位教育夥伴們:
耶誕節前為辛苦的行政老師捎來好消息囉!!繼導師減課的好消息後,國小行政人員主任與組長夥伴的減課也即將於105/2/1實現。【依國小規模的授課節數:主任1-4節、組長6-10節】當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與教師會盡心的為教師權益爭取與捍衛而努力的同時,我不禁感慨萬分:「老師~您團結了嗎?」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及教師會正因為努力爭取教師權益與捍衛教師地位,幹部們所面對的壓力不是一般老師們所能想像,但是組織幹部們的信念「不要讓老師在暗夜裡哭泣!」卻讓大夥像拼命三郎般為教師權益向前挺進,大家期待的是什麼~【看見老師們團結!】。因為只有哭過的老師才了解那種錐心之痛,只有團結才能讓教師權益得以維護。而我們期盼的就是凝聚老師們的共識,持續支持教師組織,讓組織永續運作!


筆者前幾天外出購物時,巧遇平鎮區教師會員夫妻,他緊握著筆者的手高興的訴說著工會為他們學校教師平反「校長刁難請假」及「考績4條3款改為4條1款」的種種。筆者感到汗顏,因為對此事我的付出有限,只是鼓勵他們學校的老師要團結一心,卻為此事的發展過程與結果感到欣慰。他說:「支持教師組織這麼廉價的『意外險』怎麼可以不保!!」,也應允退休後一定繼續支持工會。


隨著少子化的威脅,新進老師進不了校園在外流浪,教師組織現正積極努力爭取師生比率的提高。在教育環境惡化的當下,更努力捍衛現職教師應有的權益。教師退休制度與待遇遭受世人質疑的同時,竭心盡力維護退休制度的合理化。


當工會理事長及幹部到敝校宣導的同時,看著他們滿滿的宣導行程,我不禁想著「如果老師夠團結,他們就能把這些時間花在教師權益的爭取與捍衛上了!!」筆者現在能做的就是鼓勵大家不分行政、導師及科任等團結一心,不分你我共同支持教師組織。就如理事長宣導所說大家都懂的道理:「一枝筷子很容易被折斷,一萬枝筷子就沒這麼容易了!」在老師指導學生「團結」的同時,自己也能做到。


舊會員請繼續熱情支持(104/12/31前繳費,可獲得早鳥禮200元全家禮券,105/1/1後繳費,則獲得100元禮券),新會員想加入(只要揪團達3人以上),均只要繳交1200元就可以囉!!先加入先享有福利唷!!
「老師們團結吧!」因已接近年底,快速繳費方式有兩種:
1. 直接聯絡學校支會長繳費或加入
2. 直接劃撥至工會並傳真資料並來電確認(相關資訊請參照桃教產工會網站)
劃撥名稱: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劃撥帳號: 50197507

誠摯邀請各位一起來團結
楊心國小教師會 敏俊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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