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08/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教師會》本會召開第十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暨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第三次支會長聯席會議,詳如說明段...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11005 )
作者︰yingsplendid出會 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傳 真:03-2811996 電 話:03-2813100 聯 絡 人:邱芳穎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桃縣教師字第1020000027號 附件:1.委託書、2.議程、3.出席回條、4.提案單、5.會員代表名單、6.代課鐘點費申請表 主旨:本會召開第十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暨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第三次支會長聯席會議,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時間:102年6月6日(星期四),下午一時至四時三十分。 二、地點:平鎮市立社教文化中心三樓第一會議室。 (平鎮市環南路三段88號平鎮高中旁,備平面及地下停車場) 三、會員代表因故無法出席者,可填寫委託書委託其他會員代表(共50位,會員代表名單如附件),但毎位會員代表以接受一位會員代表委託出席為限;委託出席人數,不得超過該次會議親自出席人數三分之ㄧ,如有超過情形,以報到先後順序決定之。【桃園縣教師會會員代表大會規程第十一條】 四、請各校協助核予本次參加人員以公假登記,參加人員之代課費由本會覈實支付(若有代課費問題,請填寫代課鐘點費申請表,事先傳真向本會申請,正本於開會當天繳交)。 五、其餘注意事項: (一)委託書正本當天務必請被委託人(會員代表)攜帶到場辦理報到。 (二)歡迎各分會派員列席,出、列席人員回條請於 (三)如有提案,請將提案單於 (四)當日出(列)席人員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給予公假處理,並核計研習時數3小時(請先至「桃園縣教育網路中心→桃園縣教師會」登錄) 正本:第十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代表、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各學校支會長 副本:本縣各級學校教師會(含分會)、本會全體理監事(以e-mail傳送)、本會 理事長 羅焜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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