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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ami
發表時間︰2006/10/20 上午 01:12:47

台南市安平區西門國民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他校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 94 315日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教師法第十五條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超額教師名額,以下學年度應有教師數與當學年度現有教師數(以七月三十一日為核算基準日)之差額定之。

三、本實施要點適用對象:本校教師(含分校)。

四、本校超額教師調出原則:

(一)有志願調出者優先,若志願調出人數超出應調出人數,則以在本校服務年資較長者優先;本校服務年資相同,則依任教服務年資較長優先,兩者皆同者,以年齡較長者優先。

(二)無志願調出者以在本校服務年資評比,到校服務年資淺者先行調出(曾在本校擔任教職年資得累計);到校年資相同者,以任教年資較淺者先行調出,兩者皆同者,以年齡較輕者先行調出。

(三)因他校超額介聘至本校之超額教師,以該年度「臺南市公立國民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代理代課教師介聘分發、甄選實施要點」規定的保障年限(二年)內,如非出於志願,不得再以超額教師調出。

(四)專長教師得視學校需要並經教評會評定,請校長核定辦理。

五)教師兼主任得依本實施要點第四條第(一)款依志願提出調校;如因學校班級減班,處室縮減,以致主任產生超額,未受聘之主任,則依本實施要點辦理。

五、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六、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轉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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