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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ami
發表時間︰2006/10/20 上午 01:04:14

雲林縣斗南鎮斗南國民小學「減班超額」教師處理辦法(草案)

一、法令依據:

雲林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超額主任、教師介聘作業要點。

二、本辦法目的在於當本校發生減班超額時,提供教師公平、公正、公開之處理原則。

三、本校若發生減班超額時,依下列原則及順位處理:

(一)兼任行政人員,除非自願提請超額調出,否則不列為超額教師。

(縣辦法規定)

(二)有自願調出者之處理:

     1.自願人數與超額人數一致時,依自願者所請。

     2.自願人數比超額人數多時,以積分高者為優先。

(三)無自願調出者之處理:

     1.依積分之高低順序處理。

     2.積分低者優先列為超額教師。

(四)減班超額教師積分計算方式:

     1.在本校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1.5分。

       2.在本校獲得與本校教學、協助行政相關之獎勵,嘉獎一次給0.5分,獎狀一次給0.3分。本項獎勵需與本校教學及行政(含本校承辦教育局之業務)直接相關者方得計分。

       3.小功一次折抵3次嘉獎,大功一次折抵三次小功。

       4.參加與教學及行政直接相關之研習進修,每滿10小時給1分。以日計算未標列時數者,每日折抵7小時。

       5.受懲戒處分之減分:受學校或上級書面警告者,一次扣0.5分,記申誡者一次扣1分,記小過一次扣3分,記大過者一次扣9分。

四、超額教師之提調,除積分計算方式依本辦法實施外,其他程序與提請公開介聘程序相同。

五、本辦法由全校性會議議決,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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