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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內調動為何要花代課費才能前往參加?可否改為週三下午辦理!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10678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4/9 下午 12:37:44

       這幾年桃園縣國小特教幼教老師縣內調動總安排在周二下午的時間,試問現場好幾百人都不用花代課費前往是嗎?還是想調動的人得被懲罰?只為了配合隔天週三下午報到?參加者眾,成功調動者少!工會可否幫我們爭取改為週三下午參加現場人工選填作業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4/9 下午 02:00:12

抱歉!更正一下~

是都安排在週三上午人工作業!老師前往都得請假!可否請工會爭取安排在週三下午呢?以免一大堆老師請假花代課費!也讓老師背上影響學生的學習權益的黑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4/9 下午 03:06:21

嗯!改成隔周三下午報到不就好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4/9 下午 04:09:55

三年前還是週三下午去現場人工作業

這兩年卻都變成週三早上去現場人工選填

理由是為了學校教評委員不用調課來開會 但學校這種會議通常不會超過半小時

現場黑壓壓一大片老師卻都是請假花代課費出來參加的

調動成功也就罷了~沒成功的老師除了抱著失望離開 還要負擔代課費 交通費

為何三年前可以現在就不行?

隔週報到恐怕會誤了外縣市調動時程~這是他們官方說法

那何不縣內調動提早一週的週三下午呢?

或是兩年A案兩年B案比較公平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4/10 下午 08:14:29

請教育局負擔代課費並改善作業程序。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4/14 下午 12:35:16

調動應該是"準"權利好像離法定有一大段距離(沒有哪一條法規有載明)

可是代課用費應該就不是了。

不然大家都來填調動,當天大家都賺到一天政府買單的"準公假"也是滿美的一件事。

個人建議:介聘比照教師徵選,使用者負擔費用聘請審查行政等文書費用及工作人員鐘點費,利用假日辦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4/15 下午 10:34:13

一、國民教育法

18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教師之任用,另以法律定之;其甄選、儲訓、登記、檢定、遷調、進修及獎懲等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教師應辦理成績考核;其考核等級或結果、考核委員會之組職與任務、考核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二、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

1  本辦法依據國民教育法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2    公立國民中、小學校長之甄選、儲訓、遷校;主任之甄選、儲訓及現職教師聘任之引介(以下稱介聘),依本辦法辦理。

5   國民中、小學教師除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相關法令分發或甄選者外,  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議,由學校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組織之委員會或小組申請現職教師介聘。

 

個人見解:介聘「在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中,是以學校為申請主體,且須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議。

與調動是教師權利之敘述是不同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4/23 下午 06:29:11

缺額亂算!匿缺藏缺?私相授受?黑箱作業?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4/24 下午 08:23:33

【2013/04/18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媒體報導】國中教師介聘修正案 遭質疑
感謝以下媒體共同關心國中超額教師介聘辦法修訂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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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地方掃描-國中教師介聘修正案 遭質疑
2013-04-18 01:36  【(甘嘉雯)】
桃園:縣府教育局預計周五將針對《國中教師超額辦法》做出修正,其中對於第八條恐新增「未選擇回原校服務者,視同一般教師介聘,不保留介聘前積分」,理事長彭如玉認為涉及超額教師權益,質疑教育局未依行政程序法召開公聽會;教育局指出,此修正案尚未定案,一定會以超額老師權益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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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

國中教師超額介聘 教局:聽取各方意見
桃園教師工會理事長彭如玉(右)到縣府中教科表達會員意見。(攝影:徐乃義/大紀元)
【大紀元2013年04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縣國中教師超額介聘實施要點第八點新增「未選擇回原校服務者,視同一般教師介聘,不保留介聘前積分。」,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認為已涉及變更超額教師權益問題,也未依行政程序法召開公聽會徵詢基層教師意見,若倉卒過關,明顯程序未盡周延且不合法!教育局表示會尊重並聽取各方意見,做為修法參考。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甚至強調:桃園縣政府應審慎因應,不應橫柴入灶,倉卒上路!並提出反對修訂理由。

教師工會認為:程序不合法,因為條文涉及變更超額教師權益問題,不應倉卒過關,應按行政程序法召開公聽會聽取基層教師民意;內容不合理:此條文之結果將製造校園更多糾紛,「積分歸零」等於懲罰未回原校之超額教師,回原校的超額教師將因此陷入不斷超額的輪迴當中,形同將超額老師當球踢!教育局要徹底解決國中超額教師問題(比照國小介聘),一定要精準掌控各校缺額,若超額介聘的作業時間訂在新生報到、新生班級數確定後,在各校缺額透明公開條件下,超額學校提報缺額將更明確,衍生的問題亦可迎刃而解。

桃園教師工會認為:原條文是尊重超額介聘成功教師之意願,新增「未選擇回原校服務者,視同一般教師介聘,不保留介聘前積分。」,用意是以保留積分強迫超額教師回原校,恐怕造成超額教師陷入來回、不斷超額的泥淖!

桃園縣教育局指出:修正桃園縣國中教師超額介聘實施要點第八點,新增「未選擇回原校服務者,視同一般教師介聘,不保留介聘前積分。」該會呼籲應按行政程序法召開公聽會,廣徵基層教師意見,尤其是明年即將面臨ㄧ波國中教師大超額(教育局預估將減3000位國一生源),桃園縣政府應審慎因應,不應橫柴入灶,倉卒上路!(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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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桃日報

審慎評估  『桃園縣國中教師超額介聘』
【綜合報導】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公開表示:反對修訂「桃園縣國中教師超額介聘實施要點」第八點
   教育產業工會反對理由如下:
  (一)程序不合法:此條文涉及變更超額教師權益問題,不應倉卒過關,應按行政程序法召開公聽會聽取基層教師民意
按行政程序法要求「行政行為應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桃園縣國中教師超額介聘實施要點第八點新增「未選擇回原校服務者,視同一般教師介聘,不保留介聘前積分。」,已涉及變更超額教師權益問題,卻未依行政程序法召開公聽會徵詢基層教師意見,若倉卒過關,明顯程序未盡周延且不合法!

  (二)內容不合理:此條文之結果將製造校園更多糾紛,「積分歸零」等於懲罰未回原校之超額教師,回原校的超額教師將因此陷入不斷超額的輪迴當中,形同將超額老師當球踢。
從超額教師的權益來看,超額教師原本就是被動而非主動要異動學校,因此,只要介聘成功,原有積分就應保留,此權益不應因「學校當年度七月三十一日有出缺」被剝奪。
就超額學校而言,預估當年度新生班級數、退休教師缺額、縣內外介聘成功之教師缺額,都是影響當年度七月三十一日前出缺的因素,同時也是超額學校在五月份提報超額教師,當時無法可掌握的變因。若以無法掌控因素來懲罰超額教師(不保留積分),顯然是搞錯對象且有失公允。
若以「保留積分」來控制超額學校的缺額,將造成超額教師即使在五月介聘成功,但存在當年七月底之前是否回原校的不確定性,即使回原校在明年度五月至七月底之間,又將再一次輪迴超額介聘的噩夢。
在是否能「保留積分」的限制下,顯然學校教師在提報超額前會因先後排序將製造一波波紛爭,而學校因超額教師的不確定,也將會造成師資不穩定之亂象。
教育局要徹底解決國中超額教師問題(比照國小介聘),一定要精準掌控各校缺額,若超額介聘的作業時間訂在新生報到、新生班級數確定後,在各校缺額透明公開條件下,超額學校提報缺額將更明確,衍生的問題亦可迎刃而解。
原條文是尊重超額介聘成功教師之意願,而新增「未選擇回原校服務者,視同一般教師介聘,不保留介聘前積分。」,用意是以「保留積分」來強迫超額教師回原校,恐怕造成「超額教師」陷入來回、不斷超額的泥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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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勞網

2013/04/17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桃園縣政府應審慎因應,不應橫柴入灶,倉卒上路!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反對修訂「桃園縣國中教師超額介聘實施要點」第八點之理由

(一)程序不合法:此條文涉及變更超額教師權益問題,不應倉卒過關,應按行政程序法召開公聽會聽取基層教師民意
按行政程序法要求「行政行為應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桃園縣國中教師超額介聘實施要點第八點新增「未選擇回原校服務者,視同一般教師介聘,不保留介聘前積分。」,已涉及變更超額教師權益問題,卻未依行政程序法召開公聽會徵詢基層教師意見,若倉卒過關,明顯程序未盡周延且不合法!

(二)內容不合理:此條文之結果將製造校園更多糾紛,「積分歸零」等於懲罰未回原校之超額教師,回原校的超額教師將因此陷入不斷超額的輪迴當中,形同將超額老師當球踢!
一、 從超額教師的權益來看,超額教師原本就是被動而非主動要異動學校,因此,只要介聘成功,原有積分就應保留,此權益不應因「學校當年度七月三十一日有出缺」被剝奪。
二、 就超額學校而言,預估當年度新生班級數、退休教師缺額、縣內外介聘成功之教師缺額,都是影響當年度七月三十一日前出缺的因素,同時也是超額學校在五月份提報超額教師,當時無法可掌握的變因。若以無法掌控因素來懲罰超額教師(不保留積分),顯然是搞錯對象且有失公允。
三、 若以「保留積分」來控制超額學校的缺額,將造成超額教師即使在五月介聘成功,但存在當年七月底之前是否回原校的不確定性,即使回原校在明年度五月至七月底之間,又將再一次輪迴超額介聘的噩夢。
四、 在是否能「保留積分」的限制下,顯然學校教師在提報超額前會因先後排序將製造一波波紛爭,而學校因超額教師的不確定,也將會造成師資不穩定之亂象。
五、 教育局要徹底解決國中超額教師問題(比照國小介聘),一定要精準掌控各校缺額,若超額介聘的作業時間訂在新生報到、新生班級數確定後,在各校缺額透明公開條件下,超額學校提報缺額將更明確,衍生的問題亦可迎刃而解。
六、 原條文是尊重超額介聘成功教師之意願,而新增「未選擇回原校服務者,視同一般教師介聘,不保留介聘前積分。」,用意是以「保留積分」來強迫超額教師回原校,恐怕造成「超額教師」陷入來回、不斷超額的泥淖!

以下案例輔助說明:
甲校今年因減2班,需超額4名教師,依積分高低分別為A師、B師、C師、D師(此4師積分為全校最低4名)。後因新生報到,實際只減1班,有2名超額教師可選擇回原校。
◎狀況一:4名教師皆表示願回原校,依【桃園縣國民中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第八點(修正草案),A師、B師回原校,積分保留,C師、D師超額至新校,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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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原校,所以積分歸零。對A師、B師來說,雖然回原校,但此時2人積分仍然是全校最低2名,隔年如再發生超額,A師、B師勢必再超額。

◎狀況二:A師不願回原校,B師、C師、D師願回原校,依【桃園縣國民中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第八點(修正草案),A師為一般介聘至新校,積分歸零。B師、C師回原校,積分保留。D師超額至新校,因不在原校,所以積分歸零。。對A、D師來說,因被視為一般介聘,介聘後積分歸零,到新校後積分又是最低,如果新校隔年減班超額,A師勢必得再超額。

◎狀況三:乙校接收來自甲校超額老師C師、D師及丙校超額老師E師,其中,因為甲校有一名教師縣外介聘成功,又有缺額開出,於是,C師回原校,積分保留,D師沒有回原校所以積分歸零,此時,尚在乙校之D師、E師卻因為非個人可控制之原校出缺否而有積分保留或歸零的極大落差,明顯不公平!

◎狀況四:乙校接收之E師,因丙校沒有缺額開出,所以積分保留,並受不再被減班超額之保障,但D師因原校開缺,沒有回原校所以積分歸零,乙校若隔年減班超額,顯然D師將會繼續在超額的輪迴中打轉!

綜合以上,A師即使回原校,但在校積分將從原倒數第4低,變成倒數第1低,在此制度下,A師隨時都得面臨超額的考驗,這樣不是變相在懲罰A師嗎?

桃園縣教育局修正桃園縣國中教師超額介聘實施要點第八點,新增「未選擇回原校服務者,視同一般教師介聘,不保留介聘前積分。」本會呼籲應按行政程序法召開公聽會,廣徵基層教師意見,尤其是明年即將面臨ㄧ波國中教師大超額(教育局預估將減3000位國一生源),桃園縣政府應審慎因應,不應橫柴入灶,倉卒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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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4/25 下午 11:05:59

大家來觀察看看哪些學校會用什麼方式(蓋缺)來達到喜新(新進)厭舊(縣內要進去)的目的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4/28 下午 11:05:04

教育局不是應該以學生為優先考量嗎? 縣內調動只要提前作業不就好了嗎? 過去時期,老師可以請公假參加研習( 大部分是教育局下達公文請學校派老師參加),後來,教育局認為如此影響學生課業,於是不再在上課日辦理研習。我曾經參加5次縣內調動,從來不需找人代課,今年我卻必須請一個週五下午和一個週三上午,過去可以,怎麼現在反而開倒車?  教育局真的讓人太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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