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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公的年金改革,難怪要搶退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10463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2/9 下午 10:19:30
公務員 | 現職待遇 | 改革前退休所得 | 年金改革後所得 | (已退-95年退、30年) | 72,850 | 71,279 | 60,469(109年本俸1.6倍優存定+7%) | (已退-99年退、30年) | 72,850 | 71,488 | 62,069(109年本俸1.6倍優存定+7%) | (已退-104年退、30年) | 72,850 | 71,363 | 60,146(109年本俸1.6倍優存定+7%) | (現職-105年退、30年) | 72,850 | 71,363 | 50,011(109年均俸15年本俸1.6倍優存+7%) | (現職-109年退、30年) | 72,850 | 71,363 | 45,874(109年均俸15年本俸1.6倍優存+7%) | (現職-純新制30年) | 72,850 | 56,496 | 42,259(均俸15年本俸1.7倍) |
註:現職公務員九等功七 中小學老師 | 現職待遇 | 改革前退休所得 | 109年年金改革後所得 | (已退-85年退、30年) | 73,370 | 64,491 | 64,491(109年完全不受影響) | (已退-95年退、30年) | 73,370 | 70,159 | 59,566(109年本俸1.6倍優存定+7%) | (現職-105年退、30年) | 73,370 | 70,159 | 52,962(109年均俸15年本俸1.6倍優存+7%) | 註:任職30年,退休時薪額625元,每月退休所得包括月退休金及優存利息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2/10 下午 10:22:36
搶退也沒用啦! 助夕啦! 109年退休誰知道保障會不會變來變去? 現職的自己卡保重! 身體健康一點比較重要! 活得久一點 才領得夠本! 別生學生的氣 身體才會勇健! 別生校長的氣 別生家長的氣 活得越久領得越多 625多領幾年到命令退休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2/12 下午 04:12:52
我現在都勸已50歲的老師,拖到60歲再退。 不應該相信政府對你做的承諾。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2/18 下午 08:49:11
改革前退休所得 年終慰問金是否沒有算到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2/20 下午 07:15:29
【退休資訊參考】1020204銓敘部公布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新北市政府人事處數位典藏館 http://eps.ntpc.gov.tw/peolab/
【牛奶瓶PS】今天開學,就有很多人在問,有關退休的問題!這是銓敘部的版本,教育人員應該也差不多,不過最後定案的版本,應該以立法院通過的算!
新北市政府人事處有整理公務人員的退休年金改革影響,可參考一下: ================================================================================
志工1號高主任為大家簡單說明:銓敘部公布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102.02.04) 依銓敘部公布方案 105年以後退休且有舊制年資者,至少會被砍三刀,最多可達四刀:(已退休人員除了免砍第一刀外,其餘各刀一律比照)
一、第一刀: (1)計算退休金之基準:本(年功)俸,由目前之最後在職俸額,修正為最後10~15年之俸額平均數。 (2)105年採最後在職10年平均數,106年採11年平均數;依此類推,至110以後,採15年平均數。
二、第二刀: (1)現行新制退休金計算基準為本(年功)俸之2倍,未來除本(年功)俸必須採最後10~15年平均值外 其倍數還必須逐年調降為本(年功)俸之1.6或1.7倍。 (2)105年仍為2倍,106年為1.9倍,107年為1.8倍,108年為1.7倍,109年為1.6倍。 但年資如屬全部新制者,則調降至1.7倍後,不再調降。
三、第三刀: (1)公保養老給付由現行18%,逐年調降至7%~ 9% (2)105年立即降為12%,106年為11%,107年為10%,108年為9%, 109年以後改為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加上7%,但合計以9% 為上限。
四、第四刀: (1)「退休所得」不得大於「現職所得」之80%,如大於80%,請把頭伸出來再加砍一刀, 因為優惠存款(或公保年金)必須再砍一次 其中:退休所得 = 月退休金+優存利息或公保年金 現職所得 = 本(年功)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 (2)106年起,月補償金、一次補償金等年資補償一律取消(尚不知已退休者是否適用) (3)上述80%之百分比,究屬上限或固定值,尚不明朗;如為上限,會砍得更兇。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2/22 下午 01:03:52
第五刀 提撥率由12%到18% 第六刀 退撫金分攤由35%65%變50%50%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3/11 下午 08:22:47
【2013/03/11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立院動態】法制&教育委員會聯席審查法案 文/整理 中央政策聯絡部主任 王英倩 在立法院各委員會中,與教師權益相關的除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尚有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預計四月中送入的年金改革方案,也會經由這兩個委員會聯席審查。 本會期待審的主要法案是行政院版的《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也有其他委員提出個別條文的修正草案,都在「尚未審查」的階段, 意思是到立法完成還有漫漫長路。 任何對修法的意見,我們都歡迎基層老師踴躍來信或來電表達。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審查(14案)●● ========================================================================================= 議案名稱 | 修正重點 | 交付審查日期(會次) | 審查情形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 明定在學術上具有傑出之貢獻者得經特定程序審定後擔任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教師。 | 行政院、考試院 102.03.01(8-3-2) | 尚未審查 |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 | 修正§1∼40。修正重點:前法:1.自願退休人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以60歲為原則,對任職年資30年以上者,另訂較低之起支年齡55歲(即85制)。2.取消55歲自願退休加發五個基數退休金規定。 | 行政院 101.04.06(8-1-6) ※行政院亟需本院第8屆第2會期優先審議法案。 | 尚未審查 |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修正草案 | 修正§1∼25。1.修正遺族撫卹金之給與標準及增訂任職未滿10年之教職員因病故或意外死亡者,增加其撫卹金給與之規定。2.增訂因公死亡範疇,並將因公加給之一次撫卹金按程度分級。 | 行政院 101.04.06(8-1-6) ※行政院亟需本院第8屆第2會期優先審議法案。 | 尚未審查 |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 學校教職人員薪資中提繳的退休金,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 委員陳淑慧等19人 101.04.27(8-1-9) | 尚未審查 |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 公立幼稚園合格園長及教師之服務年資採計應一體適用,不應因明訂施行日期而導致已退休者無法適用。 | 委員陳亭妃等23人 101.04.27(8-1-9) | 尚未審查 |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 將學校教職員之產假、陪產假及育嬰假年資納入其退休年資 | 委員黃昭順等21人 101.05.18(8-1-12) | 尚未審查 |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 | 修正§1∼40。參酌99年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本條例,另應將退休金支領加以區分,國中小教職員為八三制,高中職及大專教職員為八五制 | 委員許智傑等19人 101.09.18(8-2-1) | 尚未審查 |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 教職員請領退休金的年資應包括依法規定的產假、陪產假及育嬰假之年資。 | 委員黃文玲等21人 101.09.18(8-2-1) | 尚未審查 |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 | 因公成殘之學校教職員退休後,得發給年節慰問金。 | 委員管碧玲等25人 101.11.02(8-2-7) | 尚未審查 |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 得發給因公傷殘及生活困難之退休學校教職員年節慰問金。 | 親民黨黨團 101.11.23(8-2-10) | 尚未審查 |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 領受月退休金之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若再受聘於受政府補助學費及其他費用達一定金額或比例之學校法人,其每月平均報酬超過其退休前所得一半以上時,應停發其月退休金。 | 委員許智傑等20人 101.11.30(8-2-11) | 尚未審查 |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 明定遺族之範圍、受領次序並設定給付條件,兼顧遺族照顧及退撫基金繳費義務與給付權利對等原則。 | 委員陳其邁等19人 101.12.14(8-2-13) | 尚未審查 |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 | 退休教職員及其遺族支領月退休金在新台幣二萬元以下者或因公受傷殘廢者、因公死亡者之遺族,得發給年節慰問金。 | 民進黨黨團 101.12.28(8-2-15) | 院會102.1.8(8-2-16)國民黨團提出復議,決議:另定期繼續處理。 |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 私立學校教職員由已領退休(職、伍)金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政務人員、軍職人員、公營事業人員及其他公職人員轉任者,學校主管機關撥繳個人退撫儲金專戶之責任,由私立學校負擔 | 行政院 101.05.18(8-1-12) | 尚未審查 |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3/12 下午 08:21:44
◎ 訂閱網址:http://www.ptta.org.tw ◎ 發報時間:2013-03-04 17:26:47<DIV class=yiv1430197730breadcrumbs>Home </DIV><DIV class=yiv1430197730middle><DIV class=yiv1430197730TadNewsPaper_content><DIV id=yiv1430197730yui_3_7_2_1_1362387977062_1842>敬致 高中職學校夥伴:</DIV> <DIV dir=ltr id=yiv1430197730yui_3_7_2_1_1362387977062_1847><DIV id=yiv1430197730yui_3_7_2_1_1362387977062_1846>年金改革影響全體公教人員權益甚大,自一月底政府和民進黨相繼發布年金改革方案後,為協助會員瞭解官方所提出的年金改革方向,全教總即消化、彙整兩黨改革方案,著手製作年金改革小專冊∼「官版年金爛案大破解」,提供給全教總會員人手一冊參讀。各會員學校應從2月27日起陸續收到專冊及「給會員的一封信」。 年金改革方案出爐, 教育部3月起會在各地舉辦說明會。全教總於2月22日行文行政院、考試院、教育部:「有關第二輪年金改革座談會,為充分聽取民意,強烈主張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之公聽會形式進行,勿成為官方版本單向說明為主之說明會」。全教總並於2月27日製作年金改革教戰守則第一份∼用「九制」來形容官版年金改革方案,提供會員參考。 年金之改革草案不僅歪七扭八,在月退起支資格(所謂的85制與90制)更誇張的選擇性切割高中與國中小。為讓高中職教師了解退撫制度改革訊息,特商借國立臺中家商場地於102年3月18日(一)辦理一天的研習以凝聚共識,除年金議題外,另安排校長遴選課程,並邀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吳清山署長與夥伴面對面座談。 </DIV></DIV></DIV></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3/16 上午 10:54:35
【座談會報告】1020314「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座談會」
【牛奶瓶前言】唉!哀!大難當頭,還扯後腿!教師權益,不分彼此,兄弟登山,分進合擊,當【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專業又認真的捍衛教師權 益時,竟然有人公開地「搞內鬨」、「扯後腿」。面對退休年金改革,應該要有論述、有對策,如果一群「烏合之眾」,只會拿著「祭文」照唸,實在沒多大的幫助!昨天,我們召開理事會,所以由陳銘燕(退休)、李賢能(在職)代表出席,【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會務幹部的表現,如果不是「心胸狹隘」,應該會給予肯定!就如李賢能報告的最後一句:【教師組織做到如此,真令人無言!】
報告人:李賢能(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政策部副主任)
●時間:102年3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時∼16時30分 ●地點: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地下2樓大禮堂 ●主持人:教育部專門委員 ●本會參與代表:陳銘燕、李賢能
●座談會簡介:這場座談會是教育部所辦理的一系列年金制度改革座談會的其中一場,邀請對象是高雄市各校的現職教師或退休教師(一校一人),參加的情況頗踴躍,可見年金制度改革這個議題是大家所關切的。
●座談摘要:
短短兩個半小時,光是聽完投影片的說明就花了一小時,剩下一小時半綜合座談,所以能夠發言的人次其實不算多。 與會者聚焦的議題主要還是集中在延長退休年齡(85或90制)、退休金基數內涵(本薪2倍,改為「平均薪額」2倍,逐年調降至「平均薪額」1.6倍;純新制年資者降至1.7倍)、提高退撫基金提撥費率及調整分攤比(現行個人負擔35%、政府負擔65%,漸進調整為個人及政府各負擔50%)等問題,雖然教育部的專委花了很多時間解釋,不過關鍵性的問題不是說會轉給銓敘部,就是說會帶回去作為修訂的參考,令人感覺這公聽會似乎又是徒具形式而並不能真正達到反映民意的效果。
●本會發言摘要: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兩名與會代表先後發言,表達對年金制度改革的看法:
前言:在沒有戰爭,沒有改朝換代,退輔基金沒有破產的前提下,政府對於退休年金,以公益之必要,舉起改革之大旗,本來是要穩定人心的措施,卻已經挑起行業之間與世代之間的對立,反而造成人心不安。我們不反對改革,但是任何的革新措施,都要合理、合法,才能讓人信服,才能順利推展。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針對本次革新方案提出五點主張:
1、基層工作人員不能再繼續被汙名化 當所得替代率的上限調降至75﹪∼80﹪時,將有為數不少之軍公教基層工作人員,他們可回存台銀的部分額度,也就是所謂優惠存款的母金是0元,利息是0元,18趴已變成0趴,不是由18趴逐步降為9趴;不管是18趴或是9趴,都會成為別有用心人士的「相罵本」,或者是選舉時候的「提款機」,為什麼要基層的軍公教人員承擔9趴的罵名呢?
2、法律不溯既往,信賴保護原則要遵守 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5條明文規定:「月退休金,以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薪加一倍為基數……」但新制年資基數內涵,卻從原本的2倍調降為1.6倍。依法律不溯既往的基本原則,政府若要更改已核定之月退休金,是否為巧立名目,變相剝奪人民財產?恐有適法、適憲性的問題, 日後政府跟已退休公教人員會不會官司不斷呢?
3、「提撥費率」的基數內涵和「退休金」的基數內涵兩者應相符 繳交退撫基金的計算公式(提撥率)是以本俸X2倍為準,然月退休金給與時,卻以本俸x1.6倍計算(現職新進人員更是以平均薪額x1.7倍計算),這不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措施嗎?
4、「勞保」比「公保」好!「公保年金」比照「勞保年金」! 就「保險費提撥率」而言,公保是薪資的8.25%,勞保是薪資的7%。就「保險費自行分攤比率」而言,公保是35%,勞保是20%。如果以月薪資40,000元試算「保險費每月自繳金額」,則公保為 40,000元x 8.25% x 35% = 1155元,而勞保為40000元x 7% x 20% = 560元。以40年年資試算「基礎年金之所得替代率」,則公保為0.65% x 40 = 26%,勞保為1.55% x 40 = 62%。公保跟勞保比較起來,繳得多領得少,顯見勞保優於公保,故公保應該比照勞保!
5、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教師退休條件應一致 目前規劃的公教月退休金制度欲將八五制改為九○制,國中小及幼兒園教師不納入,但高中職卻仍在九○制之列。高中職教師在養成管道、任用資格、薪資結構等方面與國中小及幼兒園教師並無太大差異(均為大學畢業,修畢教育學分,今年起也都要繳稅),且目前在完全中學校園中同時有高中部、國中部的老師,如果做此切割將造成「一校兩制」。若在退休條件上有所差異,恐怕有違公平原則,故建議高中職與國中小、幼兒園教師退休條件應一致。
結論:目前的年金改革版本,確實有不合理、不合法之處。期盼政府有所修正才是。
●後記:
今天的座談會發生了一些小插曲,令人嘆惋!由於參加人數踴躍,因此主辦單位怕時間不夠,發言時間以三分鐘為原則,兩分鐘按鈴一聲,三分鐘按鈴兩聲提醒發言人,雖然大部分發言者都超過時間,但因為氣氛熱絡,且發言的內容都是與教師群體的權益相關,因此發言時間略微超時,是大家都可以接受的。
而在開放發言時,「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師會)的代表們搶著舉手發言,主持人讓該會理事長率先發言,接著,便輪到本會代表第二個發言。在本會代表發言,極力陳述意見,全場與會者都安靜仔細聆聽時,卻有「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師會)代表出聲干擾,企圖終止本會代表發言,不讓本會代表把內容講完,而無視他們自己的代表也一樣發言超時,嚴重違反會議程序正義,明顯表現出不樂見【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代表積極爭取教師權益。如果自己漠視教師權益也就罷了,為何要妨害他人真心誠意的義舉?
令人扼腕的是,雖然本會與「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師會)在某些教育議題上意見相左,但在「年金制度改革」的戰場上,都是希望為全體教師爭取福利,怎麼會在這樣重要的戰場上做出「槍口對內」的事情?難道「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師會)認為打壓本會,不讓本會發聲暢所欲言,所獲取到的「小利」,會比爭取全體教師權益的「大義」還來得重要嗎?
教師組織做到如此,真令人無言!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3/24 下午 03:01:01
|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 2013.03.22 02:40 am | | | 考試院及銓敘部擔心公務員因退休制度改革、爆發搶退潮,銓敘部規畫的防搶退機制,又有重大變化。昨天出爐的最新防搶退機制規定,在改革方案實施前,已經達到領月退休金條件者,無論何時退休,都維持原退休金的計算基準,不受改革影響。 銓敘部官員表示,如此一來,公務員在新法實施前後退休條件都一樣,搶退沒有意義,國家政務不致發生人才銜接不上的問題。 銓敘部最早提出的防搶退方案,要求在修法過渡期內退休者,要增訂「任本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一定年限(原規畫十年)後」才能自願退休,在每次座談會上,都被公務員猛批,認為不准退休「沒人性」。 銓敘部上周提出新防搶退方案,則是規定在新法公告生效後,到一○五年新法施行前自願退休者,一律用新制來規範、退休金會打折,但從現在到新法公告前搶退仍無法可管。銓敘部官員認為,昨天提出的最新修正草案比較能發揮防搶退的效果。 舉例來說,某官員在民國一○四年十月時,已經具備領月退休金的資格,新法若在一○五年一月一日上路,這位官員在一○六年一月申請退休,仍可依舊的退休金計算基準,就是以退休前最後一個月的薪俸來計算退休金,會比新制的最後十年平均俸額計算來得多。 取消防搶退,教師也應比照公務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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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3/26 上午 11:29:08
105年以後退的更慘,那有7%的優存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4/23 下午 06: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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