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Default.asp )
-- 工會論壇 ( http://61.219.67.208/ShowForum.asp?forumid=299 )
--- 中小學校護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10421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25 下午 08:34:04
【會議報告】1020124本市各級學校校護支援區域相關事宜協商會議報告
報告人:潘如梅(詳細記錄請參考教育局紀錄為準)
●時間:102年1月24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 ●地點:教育局高風大樓2樓東側會議室 ●主持人:周科長明鎮 ●本會代表:潘如梅
壹、提案討論 案由:設置區域學校護理人員乙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學校衛生法第七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未達四十班者,應置護理人員一人;四十班以上者,至少應置護理人員二人。 二、教師會(●牛奶瓶補充:這應該是指「高雄市教師會」)提議本市40班以上,未設第二人護理人員之學校,面臨校護請假時,業務無人代理之困境,爰提議設置區域護理師,協助護理人員請假時之業務執行。 三、目前本市學校護理人員請假時,其業務均採取委託外包方式辦理。
貳、【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之主張及建議: 一、增置學校護理人員編制與校護請假職務代理應切割討論,「區域護理師」是在補40班以上學校人力不足,還是要協助護理人員請假時之業務執行,應先定位清楚。因為40班以下之學校,一樣也面臨校護請假之職務代理問題,若要編列「區域護理師」經費,可將此經費先行補足大型學校護理人員。 二、依法已編制2名護理人員之學校,均為學生人數多的大型學校,護理人員應以服務本校學生為主,不應調派進行支援他校護理人員請假時代理執行業務。 三、目前校護請假辦理方式,採學校各自與當地地區或區域醫療院所簽約,偏鄉地區學校簽約不易,建請教育局協助簽約,學校再行依契約辦理。
參、決議: 一、40班以上之學校另增置1名護理人員編制案,體健科每年會積極爭取。 二、學校護理人員請假時,其業務仍依現況採取委託外包方式辦理。 三、教育局再與衛生局協商衛生所支援及執業登記等相關事宜。 四、護理人員人力庫建立及區域中心護理人員之編配及支援等問題另案研議。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7/30 下午 12:12:36
【2013/07/29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桃園縣學校護理師,您辛苦了! 文/邱儷萍(本會文宣部主任) 學校護理師有多辛苦?常常孩童受傷或身體不適、突然來的流行疾病、例行的衛教宣導,還有許多報表要填寫、資料要建立…都落在學校的護理師身上。學童問題處理得宜,大家往往視為理所當然;處理不善,可能會引來家長不諒解,甚至還吃上官司。所以,學校護理師兢兢業業、如履薄冰的站在衛生保健第一線的工作崗位上,真的非常辛苦。然,面對學校護理師責任重且事務多的事實狀態下,桃園縣教育局確有要加油的地方,以下為其中一事: 教育局没有落實法令規定,40班以上,多增一名學校護理師 學校衛生法係於91年2月6日公布實施,該法第7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未達40班者,應置護理人員1人;40班以上者,至少應置護理人員2人。……。」 也就是法令早在民國91年就規定,40班以上者,至少應置護理人員2人,目前桃園縣的狀況,是從101學年度開始,才每年增加3位護理師的速度,逐年補齊。也就是目前只有3所40班以上的學校有2名校護,換句話說 今年是102年,等於是讓學童得不到適當照護人力及護理師長期過勞1人當2人用,整整有11年之久! 監察院調查報告:桃園縣政府未依法編制應有之護理人員,核有缺失 為什麼落實40班以上至少要有2名護理人員如此重要?且看監察院針對光明國小違法超收學生的調查報告(註一),光明國小有75班,每天傷病人次約76-125人,其中外傷人次41-83人,可以想見光明國小下課時間、體育課學童擦撞傷或學童身體不適,健康中心每天人滿為患的程度!在這樣的情況下,護理師還有其他衛生業務要處理,真的讓護理人員疲於奔命,若有一些醫療糾紛,家長怒告,這背後是不是桃園縣政府未補足應有之護理人員,導致學生健康安全出問題之政策疏失?難怪監察委員錢林慧君說:「桃園縣政府至今仍以地方財政狀況,必須至104年方可補足,其違法狀態迄今長達10餘年,影響光明國小學生及教職員工身心健康,核有疏失。」 教育部統合視導報告,指正桃園縣教育局學校護理人員不足 101年教育部統合視導的報告中(註二),桃園縣學校衛生的視導成績並不理想,其中分數被拉低的,就是護理人員編制不足這一項,滿分8分,桃園縣只獲2分,是所有十三個評比項目中,分數最低的,也是22個縣巿中排名倒數第6,只贏過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彰化縣、南投縣,也因為這個拉拉隊,讓桃園縣學校衛生的視導成績,吃了一個乙等。教育部指示桃園縣,要儘速依法補足護理人員,以確保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健康,至遲至104年度應補齊學校護理人員。 綜上,學校護理師是推動學校衛生健康工作的主力,也是學校診斷及治療學生健康的第一線工作人員,可說是非常重要。在監察院指正本縣護理人力不足已違法10餘年,及教育部指示本縣至遲104年度應補齊學校護理人員之下,本縣卻以每年只增3名護理人力的龜速進展,實罔顧學生健康安全及護理師的過勞現狀,也無視監察院及教育部的指正指示。在桃園縣每年都有錢辦大型活動宣傳行銷的同時,是否更該編列經費補足護理人力,照顧本縣未來的主人翁,也照顧基層的護理人員,如此才是教育的落實,紮實的在辦教育,您說是嗎? ============================================================================================== 調查報告 壹、案 由:據訴,桃園縣蘆竹鄉光明國民小學疑長期超收學生,致該校師生使用教學設備及校舍面積均嚴重不足,影響教學品質與學習成效甚鉅,究實情為何?認有深入調查之必要乙案。 … 三、 學校衛生法公布後,桃園縣政府未能依規定落實至少編制兩名護理人員,影響光明國小學生及教職員工身心健康,核有疏失。 (一)學校衛生法係於91年2月6日公布實施,該法第7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未達40班者,應置護理人員1人:40班以上者,至少應置護理人員2人。……。」 (二)光明國小91學年度以後總班級數如下: 學年度 | 總班級數(班) | 91 | 52 | 92 | 60 | 93 | 65 | 94 | 69 | 95 | 71 | 96 | 72 | 97 | 72 | 98 | 72 | 99 | 72 | 100 | 75 |
(三)該校學校護理人員設置1人,其近6年學生因校園意外事件送醫之件數如下: 學年度 | 校方送醫件數(件) | 95學年下學期紀錄 | 3 | 96學年上下學期 | 4 | 97學年上下學期 | 9 | 98學年上下學期 | 1 | 99學年上下學期 | 9 | 100學年上下學期 | 8 | 97 | 72 | 98 | 72 | 99 | 72 | 100 | 75 |
至於上開資料是否真實正確,該校表示,學生意外事件具急迫性,護理師需做緊急處理並聯繫相關人員協助及通知家長,於忙亂中常疏漏登記,以致送醫人數登錄偏低。而自101年6月至10月,健康中心日誌登記,每天傷病人次約76-125人,其中外傷人次41-83人。 (四)本院詢問桃園縣政府:「校護何時可補足?」,該府答復:「光明國小可能要到104年。因地方財政狀況,故考慮逐年增加」。 (五)學校衛生法係於91年2月6日公布實施,該法第7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未達40班者,應置護理人員1人:40班以上者,至少應置護理人員2人。……。」光明國小於該法公布之時已達52班,依規定至少應置護理人員2人,桃園縣政府至今仍以地方財政狀況,必須至104年方可補足,其違法狀態迄今長達10餘年,影響光明國小學生及教職員工身心健康,核有疏失。 附件二
※歡迎推廣訂閱: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5/4/18 下午 01:22:51
【2015/01/1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為校護發聲】新市府新氣象,感謝衛生局積極協助處理校護反應有關國小新生疫苗接種問題 104年1月6日:日前本會理事們先後幫忙反應校護的疫苗接種問題,於是我們在1月6日(二)拜會衛生局長蔡紫君局長反應校護心聲,當日衛生局即為我們說明處理的狀況且積極回應本會反應校護擔心與要求修正的問題,表示將於1月9日(五)會將修正版本正式重新發文給各校及本會。 104年1月9日:衛生局的疾病管制科林科長為表慎重,親自率相關承辦人員到本會拜會,針對本會反映的問題於發文前向本會徵詢、說明與確認文字,誠意十足!最後確認公文也依約定於當日下班前發出! 衛生局團隊對於人民的陳情,態度友善而積極,確實令人印象深刻,也為新市府帶來新氣象,本會給予正面的肯定! PS不少學校校護過去反映問題不得其門而入,看見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積極為會員努力的身影,所以也紛紛加入桃教產,這次為校護發聲,校護們很是感動! 以下是104年1月9日衛生局科長來訪照片及本會為校護反映陳情的問題: ========================================================================= ◎問題反應一: 小一新生預防注射的問題,現在所有預防接種都是在入學前完成,而桃園縣衛生局仍舊規定小一新生入學必須繳交預防注射紀錄卡影本,且要統計出接種率及所有出生後詳細的接種紀錄交給衛生局,並要求校護能及時發通知單給小一新生之家長,提醒他們記得帶小朋友去接種疫苗。教育單位的老師及校護可協助宣導通知,但為何要統計出生到入學前的接種紀錄,因這樣要求八成以上已經全部接種完畢的學童家長再影印的幫助意義何在?況且資料已經登錄衛生單位的全國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為何再擾民?更令人不解的是,如果家長自行拿著孩子的「健康手冊」去醫院或衛生所要接種疫苗,得到的答案竟然是沒有「校護」開立的「補接種疫苗通知單」無法為小朋友注射疫苗!許多家長也反彈反應為什麼不能打?而醫院或衛生所所稱的補接種疫苗通知單,只是依據原先小一新生入學所繳交的影本開立,加上校護的職章。我們想問桃園縣衛生局的是影本的效力比正本有用嗎?另外,試問如果家長拿了這張通知單讓孩子接種疫苗或重複接種,而發生了像植物人黃妏琳小妹妹一樣的問題,請問屆時責任會不會就是校護要承擔呢? ◎問題反應二: 【2014/11/24教育桃源電子報】http://www.teu.org.tw/Email/showrd.asp?id=3424 【縣政監督】縣府官僚行事又一樁---校護辛酸誰人知? PS:桃園縣長吳志揚在兩位副縣長涉弊的案件中充分展現推卸與切割的本領,所謂上行下效,在他底下的教育局看來也不惶多讓,不檢討違法未編足校護編制,還將《說明與事實不符》的函文發給各校,不僅增加校護的工作量,還要校護扛所有的責任,對於已嚴重人力不足的專業護理人員來說,確實可惡! ===================================================================== 文.整理/黃幸惠(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政策研究員) 針對學童重複接種疫苗問題,體健科發函給縣內所有公私立小學的護理人員,函中的說明與事實不符,不僅增加校護的工作量,還要校護扛所有的責任,對於已嚴重人力不足的專業護理人員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函中的《說明二》有關審計部針對學校學生重複接種疫苗要求檢討改善,摘述發生原因如下:
(一) 學校收取學童預防接種紀錄正本,查核後未併同補種通知發還學童攜帶進行補種,醫療院所完成補種後無法登錄,且家屬未攜回補登錄,個案又由不同照顧者攜往不同接種單位補種,致重複注射。 【校護表示】:學校從未收取預防接種紀錄正本,一直以來都是收取影印本,應該是由醫療院所要求家長攜帶預防接種紀錄正本才可補種。 (二) 衛生所入校進行補種之資料登錄於增頁紀錄表,惟該表未發還學童家長併同原預防接種紀錄正本保存,致家長未察再攜學童至院所補接種。 【校護表示】:對於入學前應接種完成的疫苗,從102年以後,衛生所就不再入校進行補種,是由校護核對全校新生的預防接種紀錄影印本,逐筆整理製成總表之後,才發補種通知單給需補種的學童家長,請家長帶學童至就近的衛生所或醫療院所完成補種,所以學校根本不可能未發還增頁紀錄表。 (三) 兒童健康手冊遺失,已申請補發並登錄接種資料,惟家長嗣後又尋得舊手冊,並使用舊手冊記錄,致造成重複接種。 【校護表示】:1. 縣府衛生局統一印製國小(學齡前)預防接種補種通知單,單上列明補種應攜帶通知單、兒童健康手冊(預防接種時程及紀錄表)及健保卡,健保卡裡不就該有完整的紀錄嗎?應是以健保卡登錄資料為主,手冊為輔,才不會有新舊手冊混淆致重複接種的問題。 2.曾有家長帶著手冊正本及健保卡前往補種,醫療院所反而請家長回去跟學校要補種通知單才願意為學童施打,真是本末倒置。校護是根據家長提供的手冊影本為依據來開補種通知單的呀!
◎函中的《說明三》為加強作業流程管控,預防重複接種、接踵漏失或誤失等情事,請各國小檢視目前作業流程,針對可能之缺失儘速檢討改善,避免再發生類似事件。配合事項如下:......。 校護表示:(一)~(四)項所提的作業流程,本來就是校護處理接種問題的一般正常流程,會發生重複接種的情形,應是政府要去克服健保卡登錄接種資料的技術面,強化衛生單位的追蹤系統。 ◎函中的《說明四》爾後,本府衛生局將針對上述原因造成之重複接種案件深入查核,經查確屬人員作業疏失者,從嚴核判。 【校護表示】:縣府衛生局並未了解問題的癥結,只是一昧的將責任歸咎給校護,高高在上的下指令,完全不知體恤校護的辛勞。 以目前學校衛生法規定;40班以下設置專業護理人員一人,一名校護得照顧數百位學生甚至超過一千位,校護疲於奔命仍動輒得咎,縣府衛生局最急迫該解決的;應該是盡快補足校園專業護理人員,提升校園衛教品質,讓我們未來的主人翁受到較好的照顧。 ●●桃園縣教育局體健科公文●● ================================================================================================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彭智慶 電話:03-3322101#7454 傳真:03-3361097 電子信箱:065167@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體字第103007112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函轉本府衛生局有關審計部針對學校學生重複接種疫苗要求檢討改善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03年10月1日桃衛疾字第1030083233號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3年9月29日疾管防字第1030201024號函辦理。 二、 有關審計部針對學校學生重複接種疫苗要求檢討改善,摘述發生原因如下: (一) 學校收取學童預防接種紀錄正本,查核後未併同補種通知發還學童攜帶進行補種,醫療院所完成補種後無法登錄,且家屬未攜回補登錄,個案又由不同照顧者攜往不同接種單位補種,致重複注射。 (二) 衛生所入校進行補種之資料登錄於增頁紀錄表,惟該表未發還學童家長併同原預防接種紀錄正本保存,致家長未查再攜學童至院所補接種。 (三) 兒童健康手冊遺失,已申請補發並登錄接種資料,惟家長嗣後又尋得舊手冊,並使用舊手冊記錄,致造成重複接種。 三、 為加強作業流程管控,預防重複接種、接種漏失或誤失等情事,請各國小檢視目前作業流程,針對可能之缺失儘速檢討改善,避免再發生類似事件。配合事項如下: (一) 統一開學後再收取學童最新的預防接種紀錄「影本」(請詳列學童、家長資料及連絡電話),勿留存正本,避免家長先繳交接種紀錄後再攜學童至醫療院所接種,導致學校及衛生單位未掌握到最新接種狀況。 (二) 學校開立補種通知單予家長時,應提醒完成補種後應登錄預防接種紀錄表正本欄位,並立即繳回補接種資料,以利校方登錄及正確掌握學童之補接種情形。 (三) 如由衛生單位入校辦理集體補種,請學校於事前提供補種名冊,並於補種作業完成後將接種資料交予衛生單位登錄/匯入資訊系統。另所核發之增頁預防接種紀錄卡,請於全數完成補種後確實發還家長,並提醒家長黏貼於原始預防接種紀錄表續頁,併同永久保存。 (四) 針對國小一、二年級轉出學生,請將其原始及補種資料轉介予新學校;而對新入學及轉進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請確實檢視其所附各項預防接種紀錄,如有未完成劑次,請先向原就讀學校確認補種進度,據以開立補種通知單及協助追蹤完成補種。 四、 爾後,本府衛生局將針對上述原因造成之重複接種案件深入查核,經查確屬人員作業疏失者,從嚴核判。 五、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衛生局承辦人林佑姿小姐,電話:03-3340935轉2114。
正本: 公私立各國小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5/4/18 下午 01:24:25
【2015/01/1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會員陳情與處理】本會為校護發聲獲衛生局重新發文修正國小學童補接種作業流程 本會為會員校護發聲,認為國小新生補接種通知單不應該讓校護成為施打疫苗的核定者,應該還原校護們皆是依衛生所核定的資料作通知,更不該將補接種作業的最後負責人是校護,所以修正作業流程及通知單內容有其必要。 衛生局有採納校護的意見,重新檢討修正相關的流程並修正原本爭議的通知單,所有資料的整合與確認皆回到衛生所系統,以有效避免重複施打的危險! PS:會員陳情,如果合理又合法,本會使命必達,當然,也要為新市府新氣象衛生局團隊願意積極而有效的回應人民的陳情,給個讚! 以下是衛生局修正後的相關表單與文件: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函 地址: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承辦人:賴佩伶 電話:033340935分機2110 電子信箱:tyhlinna@tychb.gov.tw 受文者:桃園市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9日 發文字號:桃衛疾字第10400020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本市國小學童補接種作業流程1份(0002050A00_ATTCH2.pdf、0002050A00_ATTCH1 .pdf、0002050A00_ATTCH3.pdf) 主旨:檢送本市國小學童補接種作業流程1份,請 貴單位協助轉 知所屬依循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3年12月17日「國小學童補接種作業流程討論會議 」會議紀錄辦理。 二、為順利推行本市國小學童補接種作業,協調學校及衛生單 位相關作業分工,本局業於103年11月5日及12月17日邀請 本市學校護理人員協進會派員參與國小學童補接種作業流 程討論會議,並依12月17日會議紀錄決議事項修訂本市國 小學童補接種作業流程,本次修訂重點如下: (一)入學後,由學校單位收集入學新生黃卡影本,並進行核 卡作業於9月30日前提供「未完成接種學童名冊」予轄 區衛生所。 (二)轄區衛生所依「未完成接種學童名冊」至NIIS系統進行 複核,並確認學生未完成疫苗種類,再將補種名冊核章 後,掃描轉發給校護,請校護開立學生個人預防接種補 種通知單。 (三)學生持預防接種補種通知單、健保卡及兒童手冊預防接 種紀錄正本,至衛生單位或醫療院所進行預注作業。 (四)衛生單位或醫療院所施打前再次進入NIIS系統重複查核 ,確認無誤再行施打。 (五)衛生單位定期進入NIIS系統做複查,確認學生未完成疫 苗種類,再將補種名冊核章後,掃描轉發給校護,請校 護開立學生個人預防接種補種通知單。 三、副本抄送本市各區衛生所,請 貴所依旨揭流程辦理國小 學童補接種事宜,並周知轄區合約醫療院所配合辦理。 正本: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桃園市教師會、桃園市學校護理人員協進會 副本:本市各區衛生所(含附件) 2015-01-09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 會址:桃園市中壢區義民路53號2樓 電話:03-2811588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5/4/18 下午 01:25:08
【2015/01/1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為校護發聲】新市府新氣象,感謝衛生局積極協助處理校護反應有關國小新生疫苗接種問題 103年1月6日:日前本會理事們先後幫忙反應校護的疫苗接種問題,於是我們在1月6日(二)拜會衛生局長蔡紫君局長反應校護心聲,當日衛生局即為我們說明處理的狀況且積極回應本會反應校護擔心與要求修正的問題,表示將於1月9日(五)會將修正版本正式重新發文給各校及本會。 103年1月9日:衛生局的疾病管制科林科長為表慎重,親自率相關承辦人員到本會拜會,針對本會反映的問題於發文前向本會徵詢、說明與確認文字,誠意十足!最後確認公文也依約定於當日下班前發出! 衛生局團隊對於人民的陳情,態度友善而積極,確實令人印象深刻,也為新市府帶來新氣象,本會給予正面的肯定! PS不少學校校護過去反映問題不得其門而入,看見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積極為會員努力的身影,所以也紛紛加入桃教產,這次為校護發聲,校護們很是感動! 以下是今日衛生局科長來訪照片及本會為校護反映陳情的問題: ========================================================================= ◎問題反應一: 小一新生預防注射的問題,現在所有預防接種都是在入學前完成,而桃園縣衛生局仍舊規定小一新生入學必須繳交預防注射紀錄卡影本,且要統計出接種率及所有出生後詳細的接種紀錄交給衛生局,並要求校護能及時發通知單給小一新生之家長,提醒他們記得帶小朋友去接種疫苗。教育單位的老師及校護可協助宣導通知,但為何要統計出生到入學前的接種紀錄,因這樣要求八成以上已經全部接種完畢的學童家長再影印的幫助意義何在?況且資料已經登錄衛生單位的全國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為何再擾民?更令人不解的是,如果家長自行拿著孩子的「健康手冊」去醫院或衛生所要接種疫苗,得到的答案竟然是沒有「校護」開立的「補接種疫苗通知單」無法為小朋友注射疫苗!許多家長也反彈反應為什麼不能打?而醫院或衛生所所稱的補接種疫苗通知單,只是依據原先小一新生入學所繳交的影本開立,加上校護的職章。我們想問桃園縣衛生局的是影本的效力比正本有用嗎?另外,試問如果家長拿了這張通知單讓孩子接種疫苗或重複接種,而發生了像植物人黃妏琳小妹妹一樣的問題,請問屆時責任會不會就是校護要承擔呢? ◎問題反應二: 【2014/11/24教育桃源電子報】http://www.teu.org.tw/Email/showrd.asp?id=3424 【縣政監督】縣府官僚行事又一樁---校護辛酸誰人知? PS:桃園縣長吳志揚在兩位副縣長涉弊的案件中充分展現推卸與切割的本領,所謂上行下效,在他底下的教育局看來也不惶多讓,不檢討違法未編足校護編制,還將《說明與事實不符》的函文發給各校,不僅增加校護的工作量,還要校護扛所有的責任,對於已嚴重人力不足的專業護理人員來說,確實可惡! ===================================================================== 文.整理/黃幸惠(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政策研究員) 針對學童重複接種疫苗問題,體健科發函給縣內所有公私立小學的護理人員,函中的說明與事實不符,不僅增加校護的工作量,還要校護扛所有的責任,對於已嚴重人力不足的專業護理人員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函中的《說明二》有關審計部針對學校學生重複接種疫苗要求檢討改善,摘述發生原因如下:
(一) 學校收取學童預防接種紀錄正本,查核後未併同補種通知發還學童攜帶進行補種,醫療院所完成補種後無法登錄,且家屬未攜回補登錄,個案又由不同照顧者攜往不同接種單位補種,致重複注射。 【校護表示】:學校從未收取預防接種紀錄正本,一直以來都是收取影印本,應該是由醫療院所要求家長攜帶預防接種紀錄正本才可補種。 (二) 衛生所入校進行補種之資料登錄於增頁紀錄表,惟該表未發還學童家長併同原預防接種紀錄正本保存,致家長未察再攜學童至院所補接種。 【校護表示】:對於入學前應接種完成的疫苗,從102年以後,衛生所就不再入校進行補種,是由校護核對全校新生的預防接種紀錄影印本,逐筆整理製成總表之後,才發補種通知單給需補種的學童家長,請家長帶學童至就近的衛生所或醫療院所完成補種,所以學校根本不可能未發還增頁紀錄表。 (三) 兒童健康手冊遺失,已申請補發並登錄接種資料,惟家長嗣後又尋得舊手冊,並使用舊手冊記錄,致造成重複接種。 【校護表示】:1. 縣府衛生局統一印製國小(學齡前)預防接種補種通知單,單上列明補種應攜帶通知單、兒童健康手冊(預防接種時程及紀錄表)及健保卡,健保卡裡不就該有完整的紀錄嗎?應是以健保卡登錄資料為主,手冊為輔,才不會有新舊手冊混淆致重複接種的問題。 2.曾有家長帶著手冊正本及健保卡前往補種,醫療院所反而請家長回去跟學校要補種通知單才願意為學童施打,真是本末倒置。校護是根據家長提供的手冊影本為依據來開補種通知單的呀!
◎函中的《說明三》為加強作業流程管控,預防重複接種、接踵漏失或誤失等情事,請各國小檢視目前作業流程,針對可能之缺失儘速檢討改善,避免再發生類似事件。配合事項如下:......。 校護表示:(一)~(四)項所提的作業流程,本來就是校護處理接種問題的一般正常流程,會發生重複接種的情形,應是政府要去克服健保卡登錄接種資料的技術面,強化衛生單位的追蹤系統。 ◎函中的《說明四》爾後,本府衛生局將針對上述原因造成之重複接種案件深入查核,經查確屬人員作業疏失者,從嚴核判。 【校護表示】:縣府衛生局並未了解問題的癥結,只是一昧的將責任歸咎給校護,高高在上的下指令,完全不知體恤校護的辛勞。 以目前學校衛生法規定;40班以下設置專業護理人員一人,一名校護得照顧數百位學生甚至超過一千位,校護疲於奔命仍動輒得咎,縣府衛生局最急迫該解決的;應該是盡快補足校園專業護理人員,提升校園衛教品質,讓我們未來的主人翁受到較好的照顧。 ●●桃園縣教育局體健科公文●● ================================================================================================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彭智慶 電話:03-3322101#7454 傳真:03-3361097 電子信箱:065167@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體字第103007112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函轉本府衛生局有關審計部針對學校學生重複接種疫苗要求檢討改善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03年10月1日桃衛疾字第1030083233號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3年9月29日疾管防字第1030201024號函辦理。 二、 有關審計部針對學校學生重複接種疫苗要求檢討改善,摘述發生原因如下: (一) 學校收取學童預防接種紀錄正本,查核後未併同補種通知發還學童攜帶進行補種,醫療院所完成補種後無法登錄,且家屬未攜回補登錄,個案又由不同照顧者攜往不同接種單位補種,致重複注射。 (二) 衛生所入校進行補種之資料登錄於增頁紀錄表,惟該表未發還學童家長併同原預防接種紀錄正本保存,致家長未查再攜學童至院所補接種。 (三) 兒童健康手冊遺失,已申請補發並登錄接種資料,惟家長嗣後又尋得舊手冊,並使用舊手冊記錄,致造成重複接種。 三、 為加強作業流程管控,預防重複接種、接種漏失或誤失等情事,請各國小檢視目前作業流程,針對可能之缺失儘速檢討改善,避免再發生類似事件。配合事項如下: (一) 統一開學後再收取學童最新的預防接種紀錄「影本」(請詳列學童、家長資料及連絡電話),勿留存正本,避免家長先繳交接種紀錄後再攜學童至醫療院所接種,導致學校及衛生單位未掌握到最新接種狀況。 (二) 學校開立補種通知單予家長時,應提醒完成補種後應登錄預防接種紀錄表正本欄位,並立即繳回補接種資料,以利校方登錄及正確掌握學童之補接種情形。 (三) 如由衛生單位入校辦理集體補種,請學校於事前提供補種名冊,並於補種作業完成後將接種資料交予衛生單位登錄/匯入資訊系統。另所核發之增頁預防接種紀錄卡,請於全數完成補種後確實發還家長,並提醒家長黏貼於原始預防接種紀錄表續頁,併同永久保存。 (四) 針對國小一、二年級轉出學生,請將其原始及補種資料轉介予新學校;而對新入學及轉進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請確實檢視其所附各項預防接種紀錄,如有未完成劑次,請先向原就讀學校確認補種進度,據以開立補種通知單及協助追蹤完成補種。 四、 爾後,本府衛生局將針對上述原因造成之重複接種案件深入查核,經查確屬人員作業疏失者,從嚴核判。 五、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衛生局承辦人林佑姿小姐,電話:03-3340935轉2114。
正本: 公私立各國小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 會址:桃園市中壢區義民路53號2樓 電話:03-2811588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5/5/9 下午 01:49:18
【2015/04/29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教育監督】 請教育局盡速辦理本巿學校護理師介聘作業 文/邱儷萍(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文宣部) 桃園市學校護理師如果面臨出缺,目前只有公開招考一途,而無優先辦理學校正職護理師介聘作業。這會出現什麼狀況呢?當A學校護理師出缺招考時,若B學校護理師考取,則會導致B學校突然面臨無正式護理師而必須臨時找校護的情形。大家都知道,學校護理工作非常繁雜,大校還要照護上千位學生,若有特殊個案,如氣切的孩童、糖尿病的患童,更要費心處理。而臨時的約聘雇護理人員,學校的情形不是很了解,也有可能忙著考試或者半途欲離職,這都會影響到校園的護理工作,甚而連帶該校全體師生健康衛教也遭受影響。 因此護理師的介聘作業,真的是校園健康的穩定力量。依據102年12月20日「桃園縣102年度學校衛生委員會第2次會議」時決議(註一) ,「教育局體健科立即簽辦籌劃專案小組,進行辦理學校護理師介聘作業」。目前所知,高雄、台中巿已有辦理護理師先介聘再招考的作業,避免前述的情況發生。迄今已104年,學校護理師介聘作業還是没辦理! 請教育局盡速辦理學校護理師介聘作業,讓學校護理師人力穩定以利推動學校衛教工作,也讓102年的會議決議確實執行。 另人事室曾表示:「之前已有許多護理人員反應要先有介聘作業,…..現在有具體的2個縣巿在實施,表示詮敘部認可,若大家都希望有此制度,我們不反對這個議案。」 迄今已104年,護理師介聘作業還在難產中....左等一年、右等一年、明年又邁入第三年,桃園市教育局政策擬訂的速度,真的讓學校護理師望穿秋水失望連年! 學校護理師的介聘作業,長久以來一直是學校護理師的殷切期盼;而校護師資穩定,對校園衛教工作推動,絶對有莫大助益。請桃園市教育局盡速訂定學校護理人員平調要點,讓102年的會議決議確實執行,也讓桃園市學校護理師不再年年失望。
【註一】桃園縣102年度學校衛生委員會第2次會議報告 ========================================================================== 報告人:邱儷萍(詳細記錄請參考教育局紀錄為準) ●時間:102年12月20日(星期五)上午9時0分 ●地點:縣府15樓1501會議室 ●主持人:邱主任秘書祖賢 ●本會代表:邱儷萍(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文宣部)
◎提案討論: 案由:各校護理師出缺時,先辦理護理師介聘作業,再公開招考,提請討論(提案人:邱委員儷萍)
說明: 1.目前學校護理師出缺時,只有公開招考一途而無先辦理學校正職護理師介聘作業。 2.今年本縣就出現學校護理師出缺時,他校護理師考取而導至考取的護理師原校無正式護理師的情形。 3.目前所知,高雄、台中巿已有辦理護理師先介聘再招考的作業,避免如說明2的情況發生。
◎針對此議案委員發言: 【邱儷萍】:目前本縣因無先辦理介聘作業,只有一次公開招考,導致考取的護理師原校無正式護理師的情形,這對學校端會造成困擾,也連帶該校全體師生健康護理工作遭受影響,既然其他縣巿已有辦理介聘作業的案例,我們也可仿效,避免學校端困擾也讓學校的護理工作順利進行。 【游美櫻】:學校護理工作非常繁雜,大校還要照護上千位學生,若面臨特殊個案,如氣切的孩童、糖尿病的患童,更要費心處理。所以,還是需一個介聘作業,讓護理師資穩定,較能了解學校孩童狀況,若是一位約聘顧的護理師,有可能要忙著考試或者半途欲離職,都會影響到學校的護理工作。所以,很感謝邱委員有此提案。 【人事室】:1.之前已有許多護理人員反應要先有介聘作業,但我們認為法源有疑義所以没有處理,但現在有具體的2個縣巿在實施,表示詮敘部認可,若大家都希望有此制度,我們不反對這個議案。 2.唯牽涉到學校進用人員、偏遠學校問題及績分如何擬定,所以建議集合相關學校相關人員一起做進一步的細項討論。
◎決議:本案牽涉甚廣,也是各位委員所殷切期盼,請教育局體健科立即簽辦籌劃專案小組,就今日委員所提及相關問題討論分析,進行辦理。
◎臨時動議:無 ◎散會(10:40)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 會址:中壢區義民路53號2樓 電話:03-2811588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5/8/1 下午 01:13:49
【2015/07/27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會議報告】桃園市104年度學校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時 間:104年7月20日下午2時 地 點:市府15樓1501會議室 紀 錄:賴韻如(本會理事) 會議記錄:摘要重點
一、 教育局:報告104年學校衛生保健重點工作,包含「營養早、午餐」和「衛生保健工作」兩重點工作。 1. 食材結合登錄平台政策透明化,天天都安心。 2. 推動國小弱勢免費營養早餐維持健康體位。 3. 鼓勵外訂餐盒學校使用公糧米節省開支。 4. 傳染病防治包括腸病毒防疫、中學女生施打子宮頸疫苗之外,新增疥瘡防治(104年1月至7月共有8校通報,10個個案,10個班級);另外紅火蟻防制也加強宣導。 5. 健康促進包含口腔衛生、視力保健、健康體位、正確用藥等項目。 6. 學生健檢有寄生蟲、尿液、理學、小一心電圖、心臟超音波檢查和設置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 7. 飲用水衛生的安全管理,優先補助「飲用水設施改善」,再來才是飲水機數量的補充,順序為:學校使用的中央供水系統達10年以上優先換成飲水機;飲水機不足二班一台的,也優先補足;飲水機老舊達10年以上,同樣優先汰換。 8. 護理人員和營養師今年度有辦理聯合甄選,12校出缺校護、2所幼兒園校護出缺、正式編制營養師缺額3位、增置約聘營養師1名;明年開始校護介聘遷調作業,預計每年5月前辦理介聘遷調作業。
二、 提案討論,共5提案,全由護理協進會理事長梁宜芬提出,其中討論最多的是校護兼職午餐秘書的問題,小校則提出如果由教師來兼任,將面臨午祕減課問題而找不到老師來上這個課;教師會則提出如果將國中小40班以上的學校校護都可補足至2名的話,應該能解決校護和小校的問題。 針對教師會所提,得到的回答是: 1. 逐年補足,今年已補了3所學校,但還有70幾所40班以上的學校還沒有補足,因此還會研擬辦法加快補足。 2. 但也擔憂加快補足,因少子化,又要面臨超額問題,所以同樣也再想想恰當的措施。
三、 開南和長庚大學的副教授委員,則提出衛生委員會的組成多為國小代表缺乏國高中代表,得到的回應為:會注意改善;也提出衛生委員會中都沒提及健康教育教學施行的狀況,得到在場校長委員的回應為:健康教育教學經過研習的推廣,已有成效;針對飲水機數量的補充需要的經費除了向市府爭取外,也應檢討,例如教師會代表提到的小一心電圖重複檢查的部份,篩選實際數量須用到的經費,不必全面都做,就有省下的一筆可用在需要經費的地方,得到的回應是經費的應用會朝更有效的方向檢討,而更符合實際需求。
四、 校長委員代表建議,除了身體健康這一塊,心理衛生也該做,教師會代表也補充高年級學生很需要心理衛生的輔導與建設,學生會出現流行自殘的現象如割腕。
五、 家長會長協會代表反應請學校不要強迫家長一定要帶拿到視力檢查不良通知單的學生到眼科就診,家長花掉太多時間等就醫。教育局局長回應小一新入學就有百分20幾的學生視力不良,比例過高,所以一定要如此要求家長;在場校護則回應家長要有愈早治療效果愈好的觀念,因此還是要這樣做;副教授委員則提出愈早防治愈好,那就該從幼兒園開始做起,而且研究發現每天上足2小時的戶外課效果最好,因此幼兒園應排2小時的戶外課,讓幼兒可以保持良好視力。小學生只要要求他們每節下課都要出教室,再加上體育課,就夠時間,不僅保護視力還能省電。
六、 教師代表則帶來三個提問:1.國中小40班以上的學校應設2名護理師(校護),什麼時候才能符合法制?得到的回應如上述重點第二點之1、2項;2.校護的介聘作業,什麼時候才會實施?得到的回應如上述重點第一點之第8項,明年五月前辦理;3.各校飲用水的問題,尤其是飲水機不足的問題。得到的回應是各校即日起便可向教育局提出申請、教育局局長請校長們回去宣導將飲水機的熱水關掉是不對的,不能關掉飲水機的熱水。 另外代家長提問為什麼103學年度的小一學生,上下學期都作心臟檢查,形成浪費?得到的回應是心臟超音波檢查是針對一、四、七年級檢查,心電圖則針對一年級,做篩選補助至醫院檢查,對此會做檢討。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 會址:中壢區義民路53號2樓 電話:03-2811588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Powered By BBSx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