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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合理嗎?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10241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2/24 下午 04:35:21

大家好!我是今年五月才申請縣外調動到桃園的夥伴,明年打算再提縣內調動,原因是考慮要買房的地點,距離任職學校約要1小時的路程,換句話說,站導護當週是610分前一定要出門,若遇上颳風下雨等不尋常的天氣,長途騎車的安全令我好困擾,亦令家人十分擔憂。

可是聽說去年校內教評會有一項決議:針對特教老師到本校須待兩年才能申請調動,不知擬定這樣的條款是否有相關法源依據?其合理性如何呢?

謝謝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2/24 下午 05:19:42

別擔心

以您的積分 想要調到你理想中買房子附近的學校 機會應該不大啦

如果您真的評估有機會 再和教評會討論討論吧

第二

去年教評會時 不知貴校是否曾於教評會中告知您這項規定呢?

第三

您是否也曾於會中承諾滿二年再填調動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2/25 上午 08:02:37

樓上說得好呀!

當初你要進這所學校的時候,我就不相信教評會沒有告知!我也不相信你沒有答應!

怎麼?現在進來了,翅膀硬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2/28 下午 04:20:08

各位先進好<div>
</div><div>謝謝您們的回覆</div><div>我想先進誤會我了,身為教師,誠信為最基本的道理我還不敢忘卻</div><div>這件事教評會上確實並未告知我,且校內亦無人員正式告知我</div><div>我是無意之間才聽聞有此項規定</div><div>因此,才想詢問看看,此項規定是否有相關的法源依據可尋?</div><div>
</div><div>謝謝</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2 下午 09:39:03

建議先依程序提出調動再隨機討論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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