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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2/15 上午 08:33:23

從以下文章得知『拿國民教育經費來補貼公務人事費』就是了

底下文章來自 http://www.epochtw.com/12/12/14/208403.htm

【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學校找不到代課教師的問題存在已久,不過,監察院調查卻發現,這10年來,約5,600名學校教師被長期、違法借調,推算學習權益受影響的學生超過16萬8,000人,等於是拿國民教育經費來補貼公務人事費,監委錢林慧君指出,國教預算補貼公務機關5年,就超過新台幣15億元。

監察院表示,教師被借調後,因為原學校的教師被派至教育機關擔任職員,其空缺就要由學校另聘代課老師來遞補,甚至有代課老師又被借調,再請代理老師後又被借調,形成行政機關搶學校老師的奇怪狀況,而首先受到衝擊的就是學生的受教權。

此外,由於偏遠學校聘教師就已不易,但除了基隆市、台北市以外,其餘各縣市都有借調偏遠地區教師的現象;外界質疑可能是部分教師先甄選上偏遠學校後,再利用借調規避實質任教,希望藉由借調聘回市區。

有的教師甚至被借調25年,若以100學年度來看,被借調教師就高達1,183人,等於是國民教育經費直接被挪用了3億8,778萬元,而這些錢原本就應由該機關公務預算的人事費用支出的。

錢林慧君表示,教育機關簡直是把學校當作「人力銀行」,並且把負擔直接轉嫁到國民教育經費上;因此,對教育部及22個縣市政府提出糾正。◇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2/15 下午 07:23:11

【2012/12/14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監察院終於揪出殘殺教師人力的最大凶手---正式教師借調去辦公 10年竟達5600人

 

教育主管機關長期大量借調學校教師情形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監察院糾正教育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本案緣由啟自今 年4月13日監察院錢林委員針對本會揭發「桃園縣政府竟長期『用』中央政府教育部的2688經費『補』桃園縣政府偷走的0.5的人力編制,以及『補』輔導團的人力經費」(詳見【【工作報告】本會參與監察院調查「縣市政府借調教師是否涉有不公」諮詢會議】)  ,調查「縣市政府借調教師是否涉有不公」,當日共有4個單位人員受到邀請,除了【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由我代表出席外,另還有【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廖建中】、【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理事長李榮富】,及【嘉義市教師會理事長黃敏智】,為了配合調查案件之需要,本會準備、收集了一大疊的資料,全部提供給委員 調查,現在結果出爐---監察院終於揪出殘殺教師人力的最大凶手是教育主管機關!

 

糾正案文指出,教育部、地方政府在無法源依據的情況下,用「商借」、「公假」、「支援」等名義,借調老師到行政單位辦公。據統計,一○○學年度有一一八三名老師被借調;十年內,總計有五六○○名教師借調到行政單位。監委痛批,簡直把學校當「人力銀行」,超過十六萬八千名學生受教權受損。
 錢林慧君表示,教育部、地方政府需要人力,卻不擴編員額,而是借調老師來行政單位「辦公」;而且借調老師的薪水還是由原學校支付,而不是機關的人事預算,一○○學年度被借調高達一千多人,等於是挪用被憲法保障的國民教育經費預算三億八千多萬元。

 

以下檢附監察院最新消息及相關媒體報導

 

●●教育主管機關長期大量借調學校教師情形嚴重,監察院調查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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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標題 教育主管機關長期大量借調學校教師情形嚴重 影響學生受教權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日期 2012/12/13
內容 中央及各縣市教育主管機關借調學校正式教師協助辦公情形嚴重,衍生教育機關職員佔用學校教員缺額怪象,學校必須另聘代課老師,嚴重影響學生學習情緒與受教權益,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1年12月13日通過並公布監委錢林慧君提案,糾正教育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包括:
一、 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規避「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教師借調處理原則」,部分教師以無法令依據方式,遭「大量」「長期商借」至各教育行政機關(單位),實有違失。
二、 教育行政機關調用教師協助辦理行政事務,缺乏法律授權,顯有缺失。
三、 教育部與各縣市政府未能遵守教師借調規定,造成合格教師未能在學校執行教學工作,有損學生學習權益。
四、 教育部與各縣市政府借調教師,導致教育經費增加,且借調教師任用資格與實際工作內容不符,薪酬與勞務不一致,不符人事任用制度。
五、 教育行政機關借調偏遠地區教師,或同一學校借調多名教師,皆有損學生學習權,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應檢討改進,維護學生權益。


●●相關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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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10年借調5千教師 教部遭糾正
2012-12-14  唐筱恬/台北報導
 借調老師常常一去無回,學生不禁要問:「老師,你到底什麼時候回來?」監察委員錢林慧君調查發現,教育部、縣市政府把學校當「人力銀行」,近十年內,借調五六○○名老師到行政機關「辦公」;而且薪水仍由原學校支付,等於是挪用受憲法保障的國民教育經費,昨天糾正教育部與二十二個縣市政府。

 偏鄉學校教師人力最吃緊,多個地方教師工會向錢林慧君陳情,有老師甄選上偏鄉學校後,再想辦法借聘至市區的教育局工作,「一借調就是長達二十五年」,不願意回鄉教書;還有老師考上屏東的學校後,配合家裡需要,借調至台北的教育部工作,令人質疑借調成為老師逃避教書的「避風港」。

 糾正案文指出,教育部、地方政府在無法源依據的情況下,用「商借」、「公假」、「支援」等名義,借調老師到行政單位辦公。據統計,一○○學年度有一一八三名老師被借調;十年內,總計有五六○○名教師借調到行政單位。監委痛批,簡直把學校當「人力銀行」,超過十六萬八千名學生受教權受損。

 錢林慧君表示,教育部、地方政府需要人力,卻不擴編員額,而是借調老師來行政單位「辦公」;而且借調老師的薪水還是由原學校支付,而不是機關的人事預算,一○○學年度被借調高達一千多人,等於是挪用被憲法保障的國民教育經費預算三億八千多萬元。

 錢林慧君說,教育機關佔用學校老師,導致學校必須另外聘請「代課老師」,甚至有代課老師又被借調,出現「一借三代理」的怪象;其中雲林縣、台南市、高雄市甚至有二十五年的借調教師,老師一直換來換去,學生不禁要問,「老師,你到底什麼時候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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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廣播電台
教師長期被借調 監院糾正教育部

時間:2012/12/14 新聞引據:聯合報

教育部(資料照片)
  監察院調查發現,中央、縣市各教育主管機關借調學校正式教師協助辦公,違法情形非常嚴重;10年借調了5千6百位教師,有人被借調長達25年,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監院13日糾正教育部及22縣市政府。

  監院調查指出,學校教師被長期、大量、違法借調,衍生教育機關職員占用學校教師缺額、學校又得另聘代課老師,甚至代課老師被借調,再請代理教師又被借調,所謂「1借3代理」怪現象,還有人離鄉5百公里,影響學生學習情緒及受教權益。

  監院調查報告指出,教師借調期間以1至3年居多,但也有長達10年以上,台北市有人被借調23年半,雲林縣、台南市、高雄市甚至有借調25年的教師。

  監委錢林慧君表示,教育主管機關簡直是把學校教師當作「人力銀行」。光是民國100學年度,被借調教師就高達1,1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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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12-12-14

10年借調5600名教師 有人一借25年 監院糾正

90至100學年度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商借教師人數統計

「教師借調處理原則」規定借調一次以4年為限,有職務需要者,可於歸建學校後再借調,合計不得超過8年。 (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林恕暉、林曉雲、何玉華、蘇永耀/綜合報導〕教育部長期借調學校教師到政府機關上班,十年內有五千六百人被借調,最長借調年限達二十五年,更有一個教師職位有三層代理情況。去年即有一千一百八十三名教師被借調,挪用國民教育經費高達三億八千多萬元。

監察院昨天決議糾正教育部與各縣市政府,批評此舉使學生受教權受損,要求檢討改進。

少子化造成學生人數減少,九十五學年度到一百學年度國中小學生總數減少逾四十萬人,但教師借調卻導致聘用代課教師經費增加,九十五學年度全國代課教師一萬四千兩百四十八人、聘用經費為四十八億餘元,一百學年度代課教師已增加為二萬二千八百五十六人,聘用經費達八十七億餘元。

估16.8萬學生受教權受影響

提出糾正案的監委錢林慧君表示,教育部與各縣市政府因應編制縮併,借調學校教師協助辦公,導致學校必須另聘代課老師,根本把學校當成「人力銀行」,推算有超過十六萬八千名學生學習權益受影響。借調教師等於是拿國民教育經費補貼公務人事費,近五年國教經費因此遭挪用超過十五億元。

近5年因此挪用國教經費逾15億

監院發現,台北市有教師已借調二十三年半,雲林縣、台南市、高雄市甚至有借調二十五年者,令人不禁要問:「老師,你到底什麼時候回來?」

儘管偏遠學校教師人力吃緊,但除基隆市、台北市外,其餘縣市皆有借調偏遠教師現象,不少人懷疑,有辦法的人先甄選上偏遠學校,再利用借調,回市區上班。

監察院新聞稿指,教育部教師借調竟遠到五百公里,最遠從屏東而來,經訪談這位教師,是因配合家裡從屏東搬遷到北部,才以商借方式到教育部。

傳立委女兒從屏東借調中央

監察院內部傳出,該教師王雨棻就是立委王進士的女兒。記者昨晚向王進士求證,但王立委未接聽,至截稿時未得知他的回應。

據了解,王雨棻原是恆春光春國中理化老師,先商借到屏東縣教育處,再到教育部國教司一科,最近轉中教司負責教科書業務。

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昨天受訪表示,印象中王雨棻很敬業,不知她父親是立委。

此外,教育部與全國各縣市皆有從同一校借調多名教師情形,例如基隆市建德國小曾一次借調四名教師,部分學校連代理教師也借調,甚至代理教師的代理教師也被借調,造成「一位三借」亂象,新北市、嘉市都有類似情況。

教育部本身約借調廿多位教師,教育部國教司長黃子騰昨天無奈地表示,教育行政員額被控管,業務量卻一直加,以國教司為例,編制內公務員只占三分之一,三分之一靠借調老師,另三分之一是派遣,教育部也很希望根本解決這個問題。

各縣市教育局更是大吐苦水直言,目前的員額根本無法辦理龐大的教育業務,借調教師的使用應該制度化。

教育部次長陳益興表示,將儘速訂出商借教師原則,中央和地方政府一體適用,每年降低一%代理代課老師,配合增聘正式教師,儘量使商借教師不影響學生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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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晚報
有借不還 十年借調5千教師 糾正教育部


【記者張廷玉台北報導】監察院調查發現,學校教師被長期、大量、違法借調,10年借調5600名教師,有人還被借調25年,昨〈13〉天糾正教育部及22縣市政府。

監委錢林慧君調查發現,中央、縣市各教育主管機關借調轄屬學校的正式教師協助辦公,情形嚴重,且借調期間數年,衍生教育機關職員占用學校教員缺額、學校又要另聘代課老師,甚至有代課老師又被借調,再請代理又被借調,「一借三代理」怪象,嚴重影響學生學習情緒與受教權益。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錢林慧君所提調查報告與糾正案,糾正教育部、5直轄市政府及17個縣市政府。

錢林慧君說,教育機關簡直是把學校教師當作「人力銀行」,光是100學年度,被借調教師高達1183人之多,等於是受憲法保障的國民教育經費預算被挪用了新台幣3億8778萬元,而這些錢原本應由機關公務預算的人事費用支出。

錢林慧君指出,這10年來借調5600名學校教師,推算學習權益受影響的學生超過16萬8000人;借調學校教師辦公,把公務機關的人事費算在學校頭上,機關不受預算員額限制,等於是取巧拿國民教育經費補貼公務人事費,據統計,國教預算補貼公務機關5年超過15億元。

錢林慧君也發現,教師借調時間,最長甚至有借調25年,此外,有人的借調距離遠到500公里。她說,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人力最吃緊,但縣市政府卻常借調偏遠地區教師,除基隆市、台北市外,其餘各縣市都有借調偏遠地區教師現象,就有檢舉者懷疑,「根本是有辦法者先甄選上偏遠學校,利用借調規避實質任教、再想辦法介聘回市區」。201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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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

教師借調成巧門 立委子女到教部任職

2012年12月13日 下午19:13林朝億/台北報導

教師借調竟成為人事調動巧門。監委錢林慧君今(13)日提案糾正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以借調方式規避人事規定,近10年共借調5600名教師到各級政府工作;而其中還有某教師的父親是南部立委,直接借調到教育部工作,令人質疑根本是有辦法者先甄選上偏遠學校,利用借調規避實質任教、再想辦法借聘回市區。


錢林慧君調查發現,中央及縣市各教育主管機關借調轄屬學校之正式教師協助辦公情形嚴重,且借調期間往往數年,衍生教育機關職員佔用學校教員缺額的怪象,造成學校必須另聘代課老師,甚至有代課教師又被借調,再請代理又被借調的「1借3代理」怪現象,嚴重影響學生學習情緒與受教權益。

錢林慧君指出,從中央的教育部到地方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都習慣把所轄屬學校教師當作人力銀行,把學校教師借調到行政機關協助辦公的情形相當嚴重,單2011學年度被借調教師(包括正式與代理教師)竟高達1183人之多,等於受憲法保障的國民教育經費預算,因此被挪用了387,789,796元,而這些錢原本應該由機關公務預算的人事費用項下支出。

她說,各機關在無法令依據情形下「大量」「長期」「商借」高國中小教師至各教育行政機關或單位協助辦事,近10年共借調5,600名教師,推算學習權益受影響的學生超過16萬8千人以上。

糾正文指出,借調期間最長竟達25年。調查發現借調期間以1至3年居多,但也有長達10年以上,其中台北市有23.5年者,雲林縣、台南市、高雄市甚至有25年的借調教師。對於這些已被學生與家長認定是從學校蒸發的借調老師,不禁要問「老師,你到底什麼時候回來?」

此外,借調距離也有遠到500公里。調查發現,教育部教師借調最遠從屏東而來,而經訪談這位教師,是因為配合家裡從屏東搬遷到北部,才以商借方式到教育部,這與教育主管機關因專業需求而需借調教師的說法,顯然有所差距。

而被借調人員也可能是透過關係要求借調。調查中發現,有某位教育部借調的教師,其父親是南部某立委。監委認為,就有檢舉者懷疑,根本是有辦法者先甄選上偏遠學校,利用借調規避實質任教、再想辦法借聘回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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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日報

教部、地方借調教師 10年達5600人
(2012/12/14)
楊惠芳/臺北報導

 監察院調查發現,學校教師被長期、大量、違法借調,十年借調五千六百名教師,推算學習權益受影響的學生高達十六萬八千人,昨天糾正教育部及二十二縣市政府。教育部國教司長黃子騰表示,員額被控管,人力一直減少,業務量卻一直增加,各單位只好拚命找人。

 監察委員錢林慧君發現,中央、縣市各教育主管機關借調轄屬學校正式教師協助辦公,情形嚴重,且借調長達數年,衍生教育機關職員占用學校教員缺額,學校又要另聘代課教師,甚至有代課教師又被借調等情形,嚴重影響學生學習情緒與受教權益。

 錢林慧君說,教育機關簡直把學校當作「人力銀行」,一百學年度被借調的教師,高達一千一百八十三人,相當於國民教育經費預算被挪用三億八千七百七十八萬元,這些錢原本應由機關公務預算的人事費用支出。黃子騰以國教司為例指出,編制內公務員只占三分之一,三分之一靠借調教師,另外三分之一則是派遣。他們也很苦惱,在不增加人手的前提下,業務量也沒減少,希望從根本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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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正式教師借調去辦公 10年竟達5600人
2012年12月13日18:06 監委錢林慧君調查發現,中央及縣市各教育主管機關,借調轄屬學校之正式教師協助辦公情形嚴重,且借調期間往往數年,衍生教育機關職員佔用學校教員缺額之怪象,造成學校必須另聘代課老師,甚至有代課教師又被借調,再請代理又被借調,的「一借三代理」怪象,嚴重影響學生學習情緒與受教權益,因此對教育部及22個市縣政府提出糾正。

錢林慧君指出,單100學年度被借調教師,竟高達1183人之多,等於受憲法保障的國民教育經費預算,因此被挪用了3億8778萬9796元;而近10年共借調5600名教師,推算學習權益受影響之學生,超過16萬8千人以上。


國小學童正在上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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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12-12-14
亂象∼借25年非個案/台東教育處2/3都是借調老師

台東縣教育處最資深的「借調老師」李秀梅,30年教師生涯,有15年辦教育行政,被處內視為「活字典」。 (記者黃明堂攝)

台東縣教育處有三分之二是借調老師,若全部歸建學校,辦公室恐唱空城計。(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張存薇、朱有鈴、鄭旭凱、洪瑞琴、蘇孟娟、何玉華、謝武雄/綜合報導〕台東縣教育處正式編制行政人員只有廿五人,從各校找來的借調教師竟約有六十人。此外,高雄、雲林和台南的教育部門都有「借調」達二十五年的教師,凸顯全國教師借調的浮濫與荒謬。

高雄、雲林和台南都有人借調達25年

台東縣議員張國洲直指,借調人員都是資深老師,卻到教育處辦行政業務,這些老師月薪約六萬元,但行政業務只要請月薪兩萬五到三萬元的約聘僱人員處理即可,一年至少因此多花一千八百萬元,本末倒置。

台東教育處副處長黃國銘說,台東教育處借調約六十位老師,其中有廿多位是特教、國教輔導團的輔導員,不負擔行政工作,真正用在行政的借調教師有卅七人,其中有七人是儲備校長,依規定必須調到教育處歷練行政一年。

目前台東縣教育處最資深的借調老師是社教科的李秀梅,她卅年的教師生涯,有十五年待在教育處,被視為業務「活字典」,多次要求回校,都被長官留用。

李秀梅說,在教育處工作量非常大,假日也要加班,絕對不是有「好康」才留在教育處,自己固定每週回校授課四堂,與教師專業並未脫節。

有人當上老師就借調 25年幾乎沒教過書

高雄市教育局坦言,有位借調的張姓老師來自高縣教育局,從一開始就在行政單位服務,缺乏第一線教學經驗。

被問到張姓老師何以能在縣市合併後依然存在?教育局含蓄表示,情況有些複雜,以前單位這麼多年無法處理的狀況,怎麼可能縣市合併後一下子就處理?

雲林縣政府教育處長邱孝文表示,縣內借調超過二十五年的老師,多年前已經退休;台南市教育局人員也說,的確有資深的借調教師,職務是擔任國語指導員,負責學校教學資源統籌,除行政工作之外,也要到校園作教學輔導,今年六月中旬核准申請退休,八月已退休。

桃園縣則有黃姓教師,從八十八年起借調教育局服務,如今已經四進三出。她說,在教育局服務看的層面比較廣,尤其是一些重大政策在自己手中完成,很有成就感。

事實上,黃老師已經考上主任,在教育局只能擔任專任老師,每個月少六千多元的加給,這幾年損失的金額超過五十萬元,但她甘之如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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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2/15 下午 07:28:48

教育主管機關長期大量借調學校教師情形嚴重 影響學生受教權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文:廖建中(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

監察院調查發現,學校教師被長期、大量、違法借調,10年借調5600名教師,有人還被借調25年,今天(101年12月13日)糾正教育部及22縣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包括:
一、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規避「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教師借調處理原則」,部分教師以無法令依據方式,遭「大量」「長期商借」至各教育行政機關(單位),實有違失。
二、教育行政機關調用教師協助辦理行政事務,缺乏法律授權,顯有缺失。
三、教育部與各縣市政府未能遵守教師借調規定,造成合格教師未能在學校執行教學工作,有損學生學習權益。
四、教育部與各縣市政府借調教師,導致教育經費增加,且借調教師任用資格與實際工作內容不符,薪酬與勞務不一致,不符人事任用制度。
五、教育行政機關借調偏遠地區教師,或同一學校借調多名教師,皆有損學生學習權,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應檢討改進,維護學生權益。

這個案子,今年4月13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應監察院錢林慧君委員之邀由我代表會裡出席提供諮詢建議,教育團體受邀的另外還有【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理事長李榮富】,及【嘉義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黃敏智】,今天終於有結果了!有些調查意見,就是我當時提出來的!

【牛奶瓶PS】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借調一大堆教師,而且是時常輪替,除了業務無法銜接,常常是狀況外。另外,有些借調人員根本是有問題,出了狀況或學校待不下,想辦法往教育局塞就是了!這樣的教育主管機關,如何發揮效能?連正常功能都有問題!

轉貼1001213監察院最新消息及中央社的報導:

●●●1001213監察院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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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教育主管機關長期大量借調學校教師情形嚴重 影響學生受教權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日期:2012/12/13
內容:
中央及各縣市教育主管機關借調學校正式教師協助辦公情形嚴重,衍生教育機關職員佔用學校教員缺額怪象,學校必須另聘代課老師,嚴重影響學生學習情緒與受教權益,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1年12月13日通過並公布監委錢林慧君提案,糾正教育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包括:
一、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規避「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教師借調處理原則」,部分教師以無法令依據方式,遭「大量」「長期商借」至各教育行政機關(單位),實有違失。
二、教育行政機關調用教師協助辦理行政事務,缺乏法律授權,顯有缺失。
三、教育部與各縣市政府未能遵守教師借調規定,造成合格教師未能在學校執行教學工作,有損學生學習權益。
四、教育部與各縣市政府借調教師,導致教育經費增加,且借調教師任用資格與實際工作內容不符,薪酬與勞務不一致,不符人事任用制度。
五、教育行政機關借調偏遠地區教師,或同一學校借調多名教師,皆有損學生學習權,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應檢討改進,維護學生權益。

●●●1001213中央社:十年借調5千教師 糾正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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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借調5千教師 糾正教育部
中央社–2012年12月13日下午2:02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3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學校教師被長期、大量、違法借調,10年借調5600名教師,有人還被借調25年,今天糾正教育部及22縣市政府。
監委錢林慧君調查發現,中央、縣市各教育主管機關借調轄屬學校的正式教師協助辦公,情形嚴重,且借調期間數年,衍生教育機關職員占用學校教員缺額、學校又要另聘代課老師,甚至有代課老師又被借調,再請代理又被借調,「一借三代理」怪象,嚴重影響學生學習情緒與受教權益。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錢林慧君所提調查報告與糾正案,糾正教育部、5直轄市政府及17個縣市政府。
錢林慧君說,教育機關簡直是把學校教師當作「人力銀行」,光是100學年度,被借調教師高達1183人之多,等於是受憲法保障的國民教育經費預算被挪用了新台幣3億8778萬元,而這些錢原本應由機關公務預算的人事費用支出。
她說,這10年來借調5600名學校教師,推算學習權益受影響的學生超過16萬8000人;借調學校教師辦公,把公務機關的人事費算在學校頭上,機關不受預算員額限制,等於是取巧拿國民教育經費補貼公務人事費,據統計,國教預算補貼公務機關5年超過15億元。
錢林慧君也發現,教師借調時間,最長甚至有借調25年,此外,有人的借調距離遠到500公里。
她說,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人力最吃緊,但縣市政府卻常借調偏遠地區教師,除基隆市、台北市外,其餘各縣市都有借調偏遠地區教師現象,就有檢舉者懷疑,「根本是有辦法者先甄選上偏遠學校,利用借調規避實質任教、再想辦法介聘回市區」。10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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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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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2/12/15 下午 09:51:00

請教師工會明查暗訪本縣教師被借調情況,並公告周知。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2/17 下午 07:19:05

●●●1011214自由時報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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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象∼偏鄉代課比例高/教育工會︰兩度檢舉
2012-12-14
〔記者朱有鈴、蘇孟娟、謝武雄/綜合報導〕高雄市的六龜、杉林、內門、茂林、甲仙、那瑪夏、桃源,學校兼代課節數平均比例逾五成,有些甚至超過八成。針對高雄市兼代課教師比例偏高,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去年九月、今年十一月兩度向監院檢舉。

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痛心指出,政治人物常把「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掛嘴上,但政客最常犧牲的就是孩子的教育,且是窮孩子的教育。

劉亞平表示,由於教育局控管學校正式教師員額,學校只能聘請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造成偏鄉小校兼代課比例過高,有些學校有超過一半的課程由兼代課教師上。莫拉克風災後,山上的路遇雨就斷,部落裡代理、代課老師一有其他缺就選擇離開,且異動頻繁。

教育當局總以「這是各縣市共同的問題」回應,劉亞平認為,只要教育局辦理正式教師甄試,把缺額開在偏鄉、且限定服務時間,一般地區出缺時讓服務期滿的偏鄉老師調整,問題並非無解,關鍵在心態。

中市家長︰早該有人管
台中市家長會長協會榮譽理事長陳金源說,代課老師只領鐘點費,教學難免無法像正式教師投入,一遇到條件比較好的機會,說不做就不做,也造成學生不安,「早該有人出來管管這個問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5/25 上午 11:57:42

【2013/05/24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監察院糾正】桃園縣教育局借調教師至各單位部門《執行公權力》顯有不當,核有缺失
 

PS1:簡單的來說,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與文武職公務員執行法令所定職務有所不同,故聘任之教師應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24 條所稱之公務員。基此,桃園縣政府未有相關法律依據,而借調教師至各單位部門執行公權力顯有不當。

PS2:中小學正式教師倘借調擔任教育部或各縣市政府組織法規所定職務,於借調期間【應辦理留職停薪】,且【送銓敘部銓敘審定】--桃園縣政府看來都沒有做到!

PS3: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借調中小學正式教師,如未具公務人員身分,其執行公權力

 

●●資料來源:監察院中華 民 國 101 年 1 2 月 6 日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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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調用教師協助辦理行政事務,尚缺法律授權,核有缺失:
1.商借之教師,其職務皆非該部組織法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訂定之職稱,例如桃園縣稱「鑑輔會幹事」、「國教輔導員」、「借調教師」,並非縣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的職稱。
 

2.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係基於聘約關係,擔任教學研究工作,與文武職公務員執行法令所定職務,服從長官監督之情形有所不同,故聘任之教師應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所稱之公務員(司法院釋字第308號參照)。
 

3.基此,桃園縣教育局未有相關法律依據,而借調教師至各單位部門執行公權力顯有不當,核有缺失。
教育行政機關調用教師協助辦理行政事務,尚缺法律授權,核有缺失。
(一)公務人員經國家任用後,即與國家發生公法上職務關係及忠誠義務,其職務之行使,涉及國家之公權力,不僅應遵守法令,更應積極考量國家整體利益,採取一切有利於國家之行為與決策,擔任公務人員時普遍獲得人民對其所行使公權力之信賴,尤需有長時間之培養(司法院釋字第618 號參照),而依憲法第86 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觀之,稱公務人員者,係指依法考選銓定取得任用資格,並在法定機關擔任有職稱及官等之人員。是公務人員在現行公務員法制上,乃指常業文官而言(司法院釋字第555 號參照)。
(二)教育行政機關或組織皆係以組織法或地方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所設立,以辦理教育業務,掌理諸如國民教育、中高等教育、社會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幼兒教育、家庭教育及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管理等事項,而國家應制定有關任用、銓敘、紀律、退休及撫卹等保障公務人員權益之法律,用以規範執行公權力及履行國家職責之行為(司法院釋字第491 號參照)。
(三)本院詢問法務部有關借調教師執行公權力之見解:
1、按有關教育人員借調之法令依據,依100 年11月30 日修正公布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 條之1 第1 項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借調…經服務之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得辦理留職停薪。」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13 點規定:「教育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借調或兼職,得由有關主管機關另訂規定實施。」另教育部為規範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之借調,訂定教師借調處理原則,該原則第2 點第5 項、第3 點規定:「教師於借調期間應辦理留職停薪。」、「教師借調擔任機關組織法規所定職務,應具有所任職務之任用資格。」復依銓敘部 91 年7 月4 日部銓二字第0912160801 號函略以:「公立學校教師借調行政機關擔任依法應辦理送審之職務,應具有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並由借調機關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4 條規定辦理派代及送本部銓敘審定。」
2、次按所謂公權力行為,包括(1)運用命令、強制等手段干預人民自由權利之行為,例如、行使警察權、課稅權是。(2)運用提供給付、服務、救濟、保護、輔助等公法方法,以實現行政目的之行為,例如:實施社會保險、設置學校、舖設道路、設置公共設施、提供清潔服務等。此概念亦為我國司法實務所採,故最高法院80 年度台上字第 525 號判決指出:「所謂行使公權力,係指公務員居於國家機關之地位,行使統治權作用之行為而言。並包括運用命令及強制等手段干預人民自由及權利之行為,以及提供給付、服務、救濟、照顧等方法,增進公共及社會成員之利益,以達成國家任務之行為。」(林錫堯著「行政法要義」,2006 年 9 月,三版,第3 頁至第4 頁參照)
3、綜上所述,中小學正式教師倘借調擔任教育部或各縣市政府組織法規所定職務,於借調期間應辦理留職停薪,並應具有所任職務之任用資格,由借調機關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4 條規定辦理派代及送銓敘部銓敘審定,則其於借調擔任之職務範圍內,即得依上開法令規定行使公權力。
4、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借調中小學正式教師,如未具公務人員身分,其執行公權力之法律效果如下:
(1)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0 條規定:「各機關任用人員,違反本法規定者,銓敘部應通知該機關改正,並副知審計機關,不准核銷其俸給;情節重大者,應報請考試院逕予降免,並得核轉監察院依法處理。」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12 點規定:「各主管機關對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之借調…得另訂較嚴格之規定實施,並應每年定期檢討清查,其有不合規定或無繼續借調…必要者,應即予歸建…。」據此,教育部或各縣市政府借調中小學正式教師擔任組織法規所定職務,如未具有所任職務之任用資格,相關主管機關自得依上開規定處理。
(2)次按借調人員於任職期間,擔任該機關職務所為之執行公權力行為,係居於機關內部承辦人身分所為,尚非基於個人身分而以個人名義為之。舉例而言,行政機關內部由承辦人擬具行政處分之函稿,經公文處理流程有各不同層級之核稿人員、業務主管、單位主管…等,而後至對外發文,而為一正式之行政處分文書;即該行政處分乃係以機關名義對外為之,而非以承辦人名義為之,此觀諸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1 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甚明。而行政處分經送達相對人後,即對外發生效力;除有行政程序法第111 條所定無效之情形外,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參照)。
(3)另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2 項後段就公務人員任用後發現其有同條第1 項所定消極資格者,明定應撤銷任用,同條第3 項並規定:「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其立法意旨,係考量撤銷任用之效果,於禁止執行職務或撤銷宣告送達前,該受任命人所為之職務行為,不因任命之瑕疵而失其效力(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6 年 5 月 18 日局給字第 0960061982 號函參照)。是以,借調教師縱未具公務人員身分,其居於機關地位所為執行公權力行為,揆諸上開說明,並參酌公務人員任用法上開規定意旨,其法律效果仍歸屬於機關,原則上不失其效力。惟其他法規如就特定職務之公務人員身分有特別規定者(例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服務法等),則應依各該法規規定辦理,併予敘明。

(四)本院於赴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約詢調用教師後發見,調用教師除須撰擬簽辦公文外,依其調用科(課)室性質,尚須編列預算並執行預算,部分調用教師尚須辦理結算,然其職務皆非該部組織法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訂定之職稱,諸如教育部商借人員並無職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職稱則為「商借人員」,宜蘭縣則為「智障巡迴輔導員」、「國語指導員」,桃園縣稱「鑑輔會幹事」、「國教輔導員」、「借調教師」,彰化縣有稱「課程督學」、「調府人員」,南投縣「國語(鄉土語言)指導員」,雲林縣則為「教師兼智障教育輔導員」、「教師兼國教輔導團幹事」,嘉義縣則「輔導員」、「本土語言指導員」,嘉義市則為「網路中心主任」、「教師兼代理國語指導員」,台南市則為「教師」、「特教中心主任」,高雄市稱「輔導團幹事」、「網路管理組組長」、屏東縣稱為「輔導團幹事」、「調用老師」,花蓮縣則稱「輔導員」、「國教輔導員」,台東縣則稱「調用教師」。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係基於聘約關係,擔任教學研究工作,與文武職公務員執行法令所定職務,服從長官監督之情形有所不同,故聘任之教師應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24 條所稱之公務員(司法院釋字第308 號參照)。基此,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未有相關法律依據,而借調教師至各單位部門執行公權力顯有不當,核有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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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5/25 上午 11:58:55

【2013/05/24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給台東縣議員按讚---教育處借調教師 議員要求全歸建!  

文.整理/高孟琳(政策研究部主任)

 

今日(5/24)看了自由時報的一篇報導,其內容是說某台東縣議員質詢教育處,為避免影響學生受教權,要求借調的五十多位中小學老師全部歸建,而教育處也承諾新學年會增聘十餘位約聘雇人員處理行政業務,以降低借調教師的比例….(內容詳見附件)。此則新聞看完後,令人感觸頗深。
  感觸一:地處偏遠的台東,尚有關心教育議題的民代,出面為糾正錯誤的政策仗義執言,而即將升格成第六都的桃園呢?
  感觸二:純樸的台東縣教育處用負責的態度與實際的行動,告訴了我們甚麼叫做「知恥近乎勇」、「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反觀本縣教育局因同樣問題遭監察院糾正及經本會數次反應,卻仍然裝作若無其事,完全不回應也不處理。奇怪ㄟ,招牌都是「教育」局處,落差怎會這麼大?
  感觸三:究竟教育局處有何重要需求,要如此大量的借調教育現場老師到局處辦公呢?不擔心影響學生的受教權嗎?為何不見任何家長團體出來抗議呢?  

●●附件:教育處借調教師 議員要求全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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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24日 上午8:44
教育處借調教師 議員要求全歸建
〔自由時報記者張存薇/台東報導〕教育處目前仍借調五十位國、中小教師到處本部服務,議員李振源昨天質詢指出,原學校必須聘請代課老師,影響學生受教權,要求全部歸建;教育處長林輝煌說明,未來教育處一般行政業務會改由約聘僱人員處理,但部分專業事務仍需借調專材老師處理,今年八月起會先增聘十位約聘僱人員。
李振源昨天拿出大看板,直指教育處調用人員原因包括長官指派、任教學校太遠、遠離不和主管、好朋友介紹、問題老師或預備考主任。
他無奈的說,台東縣目前還有五十位國中、小老師借調教育處,其中多位是偏遠學區老師,原學校還要請代課老師、影響課程及受教權,也讓城鄉差距無法縮短,這些老師應該全面歸建,借調制度也應檢討、部分不適任老師則要有淘汰機制。
教育處學管科長林政宏說明,借調老師人數已逐年下降,但目前無經費增聘約聘僱人員,預計八月一日新學年起會增聘十位約聘僱人員處理行政業務。
林輝煌表示,專業業務仍需借調老師協助處理,但一般行政工作將逐步不再由借調老師負責。
林政宏說明,專業項目包括課程審查、技藝教育等輔導及推動,由有經驗的老師負責、對學校更有幫助,目前初步評估這樣的人力需求約卅人。
此外,他也說,教育部正擬訂教師借調辦法,縣府未來也會參考借調辦法、再因地制宜擬出台東縣借調教師辦法,未來一切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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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5/25 下午 08:22:24

【2013/04/29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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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報告】本會質疑教育局以「借調」方式處理航空城五校教師之任用方式

據了解,以「借調」方式處理航空城即將裁減五校教師之任用,是教育局長吳林輝在會議現場突發奇想提出的,當日會議後教育局的人事室人員轉述表達事前未知此一方案,是吳局長臨時提出的,不禁令人質疑教育局草輕率看待此5所學校教師與學生的權益!

當日本會現場提出質疑其適法性有無疑問?更表達此程序聽起來就怪,本會持保留態度,因事前未得知此方案,本會將回去後查明相關法令與疑義之後並聽取5校教師之意見再決定,以免未來造成老師在年資或權益上的爭議。

會後本會查了相關函釋與法令,認為桃園縣教育局若執意用借調方式處理這五所學校的老師,未來的爭議一定會很大,甚至極有可能影響教師之權益!相關法令與函釋,本會彙整之後將向大家報告!

 

●●桃園縣102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委員會臨時會議會議內容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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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人:田奇峯(本會勞資關係部主任)

時間102426日(星期五)下午5

二、地點:桃園縣政府151501會議室

三、主持人:吳林輝局長

四、出列席人員:林威志副局長、小教科科長林淑芬、林漢庭股長等相關業務人員、各聯合介聘委員會委員、竹圍國小、沙崙國小、后厝國小、陳康國小及圳頭國小等五所因桃園航空城計畫需裁減學校之校長及教師代表

五、本會出席人員:彭如玉理事長、田奇峯主任

 

(本會經小教科1710臨時電話詢問有無收到開會通知時,才知道有此重要會議。理事長立即於1800前趕到現場。桃園縣教育局公文寄發公文的速度及地址精確度,經常「陰晴不定」,有時寄錯地址後,有時始終未寄到,有時候開會當天才寄到,最奇怪的是有時又正確無誤地寄送到本會,教育局是選擇性地寄發公文,還是寄發公文的作業流程出了什麼問題,可能要問問吳局長才會知道了)

 

議題討論

案由:有關竹圍國小等5校為因應航空城計畫搬遷恐衍生教師超額介聘一案,提請討論。

◎吳局長說明因應做法如下,並詢問與會人士意見:

(1)因本學年度(102學年度)超額教師介聘已在日程中,所以無法將五校教師介聘的問題緊急於本學年度處理。

(2)103學年度起至105學年度以前(預計於105年前完成拆遷),竹圍國小等五校教師超額介聘作業順序,優於其他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辦理。

(3)五校教師完成超額介聘,與新校完成聘任關係後,再「借調」回原學校,實缺予以保留,新校則聘代理教師,借調教師則於原校拆遷完成後再行歸建新校。「借調」最多以2年為限。【本會會後由與會人員口中得知,「借調回原校」為吳局長於會議討論時的突發奇想】

(4)未來菓林計畫區或海軍基地新設校,竹圍國小5校優先介聘回該校。

 

問題一【針對說明(3) 之討論

本會彭理事長詢問:請問本方案之「借調」,其適法性有無疑問?此程序聽起來就怪,本會持保留態度,因事前未得知此方案,本會將回去後查明相關法令與疑義之後並聽取5校教師之意見再決定,以免未來造成老師在年資或權益上的爭議。

吳局長回應:請同仁印發「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給與會人員,又本次會議可先決議後再研究。

 

問題二【針對說明(2)(3)之討論

某校長詢問(成功國小王朝貞):因本方案涉及新校(指被借調學校)需要聘用代理老師,本次會議決議是否可為其他桃園縣的學校接受?

吳局長回應:本委員會依法召開會議,決議自可依法制訂為「行政規則」,故對全縣學校具有約束力。

 

問題三【針對說明(3)之討論

某校長詢問:借調回原校的教師若發生問題,如各種不適任,或嚴重一點如性侵等,是哪一間學校的事呢?又原校召開教評會,還是新校召開教評會?

吳局長回應:我相信這種情況發生的機會很少很少。

 

問題四【針對說明(2)之討論

某校長詢問:如某校辦校成果優異,會否產生各超額教師集中介聘到該校的情形?

吳局長回應:此問題很難規範,因為學校規模不同,是否訂定類似36班以下,提供1員名額,36班以上提供2員名額的辦法?

本會彭理事長發言:

1.36班為界,會否有本案說明二「實缺、控管缺全開」之原則有所抵觸?

2.本案有沒有考慮參照桃園縣完全中學「階段性移撥」的做法?

3.有關本方案之實施,應相對修正「桃園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3條。如擔心102學年度介聘作業會否受影響,可修訂加入「自103學年度起適用」之文字。

 

問題五【針對說明(4)之討論

某校長詢問:本方案是否有明訂適用對象範圍?又可否視學校需求增訂介聘教師之條件?

吳局長回應:本方案僅適用自103學年度起至留守學校最後一年的教師,已非常明確。至於是否可否視學校需求增訂介聘教師之條件,聽各位意見。

本會彭理事長發言:

1.除法律允許、有證照的專長類別,如英語及藝才類教師,不宜增訂其他規範之資格,給予學校為特定人士量身訂做的空間。

2.「介聘」用語可能導致教師介聘後之積分用盡,是否應改為「移撥」較為切合保障該等教師之原意。

 

問題六【針對本方案整體對教師有無保障

裁併學校教師代表發言:今天整個會議討論下來,我覺得對裁併學校之教師沒有吸引力。

吳局長:今天會議已完全按彙整後各位老師的意見照案通過呢,你還有什麼要求?

本會彭理事長發言:

如果把「桃園縣國民中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第一條後段:「因非自願而經減班介聘現職之教師以不再受減班介聘為原則,但本人願意或學校事實需要者不在此限」,修入「桃園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中,較可以保障非自願裁減班教師之權益。

 

本案決議:

(1)104105學年度以前,竹圍國小等五校教師超額介聘作業順序,優於其他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辦理。

(2)五校教師完成超額介聘,與新校完成聘任關係後,再「借調」回原學校,實缺予以保留,新校則聘代理教師,借調教師則於原校拆遷完成後再行歸建新校。「借調」最多以2年為限。

(3)未來菓林計畫區或海軍基地新設校,竹圍國小5校優先移撥回該校。

(4)修訂「桃園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3條,加入「自103學年度起適用」之文字。

(5)有關「桃園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是否修入「桃園縣國民中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第一條後段,本局於召開相關修法會議時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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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址:
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5/26 下午 03:21:56

教育局裡有許多借調ㄉ<div>領航研究中心那也很多!</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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