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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2/2 下午 05:07:48

高市身心障礙員工顛沛流離被迫離開職場新聞整理
●文: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副總幹事 林孟楷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101年於11月28日踢爆教育局為了省錢,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最低標準」當成「最高限制」來辦理超額移撥作業,強迫限制超過百分之三的身心障礙員工超額調校,致使身心障礙者顛沛流離,甚至被迫離開職場,連資遣費也拿不到。

各媒體的報導如下:

●1011128 公視中晝新聞:高市教育局遭訴 任意移撥身障員工
●1011128 中央社:長距離調校服務 身障者陳情
●1011129 蘋果日報:身障女被調職「不去恐失業」 20公里外通勤不便「教局作業粗暴」
●1011129 自由時報:校園業助移撥身心障者被迫失業
●1011128 聯合報:身障臨時人員沒保障 含淚離職
●1011129臺灣時報:高市教產工會質疑教育局

高雄市教育局新聞澄清稿真的是睜眼說瞎話,高雄市現有的超額身心障礙業務助理移撥作業,就是因為他們不像學校教師及職員工有「鄰近行政區」之移撥順序,才會導致超額身心障礙員工長距離的調動。

高雄市教育局為了省錢而制定這樣的超額辦法,根本就是「始作俑者」,卻還發新聞稿裝無辜,真是「厚面皮」。

再說,此當事人的實際狀況就是高雄市教育局不仔細調查全市出缺狀況,卻分配另外的正式甄選身障人員到已經滿編的學校,硬把當事人擠出學校,然後再用超額移發作業處理當事人∼不配合,就滾蛋,還不給資遣費。

除此之外,高雄市教育局在101年11月19日發出公文發寫得清清楚楚,101年度身心障礙員工中總共14個移撥、3個自願離職和1個離職。若不是高雄市教育局自已定出這種不人性的超額移撥作業,以行動不便的身心障礙員工來說,怎麼可能一年之內出現如此頻繁的長途移撥和自願離職?教育局還不承認自已就是扼殺身障人員工作權的兇手嗎?

最後,原高雄縣有辦法照顧177位身心障職員工,合併後高雄市卻自已搞到財政困難而要求學校自籌身心障職員工薪資,並不要臉地在101年11月19日發出公文「高雄市101年度國中進用身心障礙臨時業務助理第二期補助經費一覽表」告訴學校要自籌多少金額,公文上白紙黑字,撥款薪資數據寫得清清楚楚,算出來就是工作一年卻只發出11個月薪資,高雄市教育局居然還敢發新聞稿公開胡言亂語,真得是「未見笑!」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呼籲高雄市教育局應該用同理心,站在人道的立場照顧身心障礙職員工,不要總是只會說而不會做,汙辱「人權城市」之名!

整理轉貼相關的報導如下:

●●●1011129 蘋果日報:身障女被調職「不去恐失業」 20公里外通勤不便「教局作業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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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小姐(右)因輕度智障加上白內障視力等問題,無法接受工作調動,恐會失去工作。楊適吾攝
【周昭平╱高雄報導】高雄一名38歲的湯姓身障女子,在內門國小擔任圖書室管理員已4年多,上個月突然接到通知要將她調到20多公里外的阿蓮區復安國小,若拒絕恐將失業,因身兼家計重擔,行動不便的她不知如何是好;高市教育產業工會批教育局對身障者超額調動作業粗暴,呼籲應暫停所有調動,徹底檢討。
有輕度智障的湯女因無法接受調動,昨在高市教育產業工會陪同下出面炕G訴遭遇指出,自己右耳失聰、有白內障、長短腳,先生打零工、婆婆80多歲,還有1名就讀小四的兒子。
月薪1.8萬扛家計
湯女說,今年3月間來了一位身心障礙的正式員工,她於是在9、10月分別接到通知,因學校身障者比率超過3%,需接受教育局超額調動至仁武區登發國小或阿蓮區復安國小,但因視力問題,加上兩校都距離內門住家過遠,無法接受調動。
湯女目前在內門國小擔任圖書室管理員,月薪只有1萬8000元,是全家主要經濟來源,由於二度無法配合調動,湯女昨想到下個月將失業,擔憂地表示:「以後不知道要怎麼辦?」並痛批:「教育局都是健全的人,無法體會我們的痛!」
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說,教育局的調動作業粗暴,不尊重身障者,呼籲教育局建立制度前,暫停所有身障者的調動,保障合理工作權。
爭取合理資遣費
高市勞工局勞動條件科科長羅永新則說,湯女若無法接受調動必須離職,可與教育局協調,爭取該領取的資遣費等權益。
教育局則表示,縣市合併前高縣已進用多達177名臨時身障人員,為保障臨時人員工作權,才採超額移撥,湯女若無法接受,會依《勞基法》給予資遣費及1個月的預告工資。


●●●1011129 自由時報:校園業助移撥身心障者被迫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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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業助移撥  身心障者被迫失業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高市教育產業工會昨痛批教育局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最低標準當最高限制,強勢辦理校園身心障礙業務助理移撥,致使部分行動不便者被迫至遠地工作,不配合就失業,措施不合理、沒人性,要求暫停。
教局:儘量就近移撥
教育局回應,工會所指業助多是縣市合併前、原高縣僱用,屬「臨時工」性質,在學校補足正式身障人員缺額、或學校發生超額減班等因素致身障人員需求消失時,為免業助失業才移撥。
教育局雖儘量以就近移撥為原則,仍不免出現因移撥學校較導致反彈形,將加強溝通;針對不接受移撥者,也會依勞基法給予一個月預告工資及資遣費。
工會說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員工總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數三%。
工會認為三%是「最低標準」,但教育局卻當「最高限制」操作,強迫超過三%的身心障礙業助超額調校,整個作法不合理、且欠缺人性,讓弱勢者更陷困境。


●●●1011128 公視中晝新聞:高市教育局遭訴 任意移撥身障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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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接獲投訴,指出高雄市教育局規避「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罰款,將身障員工隨意移撥,當作人球,而且一旦不願意接受調職,就得離開,形同迫害身心障礙員工,要求高雄市長陳菊出面整合各局處、區公所,讓身障者能就近整合就業,不需要再顛沛流離。
==當事人 湯小姐==
又移撥第二次
要我到阿蓮區復安國小
然後我還是一樣回答說
我不方便 路真的太遠了
哽咽說出被調職的過程,領有輕度肢體障礙手冊的湯小姐,在內門區一間國小,擔任行政助理工作,將近三年時間,最近卻接獲通知,要被調到離家20多里的阿蓮鄉,若是不願意接受,11月底就要離開學校,家中經濟將陷入困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表示,不僅湯小姐,他們也接獲十多件投訴,原因就出在教育局規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做出的不合理移撥。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副總幹事 林孟楷==
把保障給身心障礙者3%的
進用員額最低標準
扭曲成最高限制
不當的超額移撥就業
造成這些身心障礙員工
年年超額年年調動
不願接受調動,就得被迫離職場,連資遣費都拿不到,甚至還有學校規避勞工局罰款,每月一號聘用配合的人員,隔天就解聘,相當不合理。
==台灣身心障礙輔導就業協會理事長 郭豐仁==
當一個身心障礙者
他離職之後要再找一分工作
我們的統計要一年2個月
一年2個月裡面
不是只有一個身心障礙者
他的收入關係整個家庭的收入

呼籲教育局以人道立場,解決身障員工調動問題,增列「鄰近行政區」的移撥順序,降低長距離調動。同時,也要求高雄市長陳菊,落實照顧身心障礙者,整合各局處身障者就業,不要各行其是,增加他們的負擔。
(2012-11-28 12:00) 中晝新聞


●●●1011128 中央社:長距離調校服務 身障者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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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距離調校服務 身障者陳情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8日電)一名在學校擔任業務助理的身障者被長距離調動,今天向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陳情。高市教育局說,依移撥原則辦理。
在高雄市內門區某國小擔任業務助理的身障者湯姓小姐,因學校僱用的身障者超額,被高雄市教育局強制移撥到距離23公里的阿蓮區某國小上班。
湯小姐向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台灣身心障礙輔導就業協會理事長郭豐仁陳情時,不禁痛哭失聲。
她說,23公里開車約需1小時,這樣上班對一般人已是負荷,更何況只能以機車代步的身障者。
劉亞平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等,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的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
劉亞平說,3%是保障身障者工作的最低標準,但教育局卻將最低標準當成最高限制來辦理超額移撥作業,強迫超過3%的身障者員工調校,致使身障者顛沛流離。
郭豐仁也指出,部分學校僱用身障者只是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免被罰款,當成擋箭牌,但一旦員工總人數減少,超額的身障者員工就被當成人球強迫移撥。
高雄市教育局說,如有超額人員,無人自願前往他校,且超額人員的服務單位及住家都無與缺額學校位同一行政區,依身心障礙業務助理強制移撥第3順位的原則辦理,以服務年資資淺者優先移撥。


●●●1011128 聯合報:身障臨時人員沒保障 含淚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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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蔡容喬/即時報導】 2012.11.28 09:05 pm
在高雄市內門國小圖書館負責借還書業務的湯小姐,4年前以身障臨時人員聘用,一家四口靠她每月1萬8000多元穩定薪水過活;今年3月間學校透過教育部補助進用一名身障行政人員後,教育局竟以超額移撥為由,將她調往遠在23公里外、車程1小時的阿蓮國小,她因此被迫本月底自願離職。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指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員工總數34人以上者,須進用百分之3的身心障礙者,教育局為了省人事費,卻把「最低標準」當成「最高限制」,定出超額移撥規定,把超過百分之3的身心障礙員工調校,工作權嚴重遭忽視。
高雄市教育局回應,一旦學校補足正式身障人員缺額,或學校因超額減班因素導致身障人員需求消失,就可能面臨失業,辦理移撥協助安置到他校,才能繼續保有工作,目前已有26人就近安置,不接受移撥者也會依勞基法規定,給予一個月預告工資及資遣費。


●●●臺灣時報:高市教產工會質疑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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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廖國雄高雄報導〕在高雄市內門區某國小擔任業務助理的身障者湯姓小姐,因學校僱用的身障者超額,被高市府教育局強制移撥到距離二十三公里遠的阿蓮區某國小上班。她向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劉亞平、台灣身心障礙輔導就業協會理事長郭豐仁陳情哭訴,劉亞平昨批教育局把超額的身障者員工當成人球,未保障其工作權。
湯小姐說,二十三公里開車約需一小時,這樣上班對一般人已是負荷,更何況只能以機車代步的身障者。
劉亞平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等,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的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三%。
劉亞平說,三%是保障身障者工作的最低標準,但教育局卻將最低標準當成最高限制來辦理超額移撥作業,強迫超過三%的身障者員工調校,致使身障者顛沛流離。
郭豐仁指出,部分學校僱用身障者只是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免被罰款,當成擋箭牌,但一旦員工總人數減少,超額的身障者員工就被當成人球強迫移撥。
發佈日期: 2012-11-29 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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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2/2 下午 05:13:07

【1011128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輔導就業協會聯合新聞稿】

沒保障∼人權城市?高市身心障礙員工顛沛流離、被迫離開職場。
沒人性∼超額移撥作業,把身心障礙員工當成「人球」踢來踢去。
鑽漏洞∼規避罰款!每月1日聘用配合的人員,隔天2號就解聘。
遭剝削∼高雄市教育局為了省錢,工作一年,卻只補助11個月薪水。

高雄市,號稱「人權城市」,但所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為了省錢,工作一年只補助11個月薪水。不僅如此,教育局為了省錢,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最低標準」當成「最高限制」來辦理超額移撥作業,強迫限制超過百分之三的身心障礙員工超額調校,致使身心障礙者顛沛流離,甚至被迫離開職場,連資遣費也拿不到。正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據聞,有學校每月1日聘用願意配合的身心障礙人員,隔天2號就解聘,藉此規避勞工局的查核《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只為了省錢:

「最低標準」當成「最高限制」,致使身心障礙員工顛沛流離,甚至被迫離開職場!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依照以上規定,百分之三是保障身心障礙者工作的「最低標準」,但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僅為了省錢,把這「最低標準」當成「最高限制」來辦理超額移撥作業,強迫限制超過百分之三的身心障礙員工超額調校,致使身心障礙者顛沛流離,甚至被迫離開職場,連資遣費也拿不到。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為了省錢帶頭歧視弱勢,把身心障礙員工當成「人球」踢來踢去!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所辦理的身心障礙員工移撥作業,讓部份超額身心障礙員工年年調動,這種惡法造成部分身心障礙員工每每被學校進用不到一年就得被強迫超額,他們被當成「人球」踢來踢去,有些甚至得「上山下海」,無法配合的身心障礙員工只好「被迫自願離職」,連一毛資遣費也拿不到!
舉例來說:高雄市教育局這次的移撥作業,強迫○○國小一名身心障礙員工必須從「內門區」調動至「阿蓮區」上班,距離長達23公里,開車需約一小時,對一般人已是不小的體力負荷,更何況是可能無法開車只能以機車代步的身心障礙者?
試想,如果這些身心障礙者的身體狀況實無法負荷長途奔波,但教育局的超額移撥作業卻讓他們連資遣都拿不到,高雄市教育局身心障礙員工的處境,令人不勝欷噓!

鑽法律漏洞∼「每月1日聘用、隔天2號解聘」以規避罰款,出賣身障員工工作權!
據聞,有部分學校為了省錢,找來「特定身心障礙人士」配合,每月一日簽約聘用,在通報勞工局人數之後,隔天2號就予以解聘,藉此規避勞工局每月一日的審查;又或者簽了約,再把成員薪資回捐給學校。這種作法,完全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立法精神不符,真正弱勢的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權益不僅沒有被保障到,身心障礙者淪為學校「省錢的工具」,實在可惡至極!

高雄市教育局為了省錢,剝削身心障礙員工薪資,工作一年卻只撥放11個月薪水。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接獲學校身心障礙員工爆料,高雄市制定的各級學校身心障礙員工僱用時間為一年,但高雄市教育局撥下來的101年薪資卻只有11個月,這種作法是不是強迫身心障礙員工要做一個月的「白工」?
有身心障礙員工跟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抱怨,學校以教育局補助經費不足為由,以寒暑假薪水打折的方式給薪,讓他們今年的薪資短少約一個月的薪水。
身心障礙員工賺錢本來就不容易,但高雄教育局不只不體恤弱勢,反而搶錢搶到身心障礙員工頭上,難怪會有學校身心障礙員工大吐苦水地說:「高雄市教育局不照顧弱勢身心障礙者,連這種錢也要搶,實在夭壽!」

照顧弱勢,不能只是喊口號∼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應該用行動照顧身心障礙者。
高雄市教育局辦理的身心障礙員工移撥作業,變相逼迫行動不便身障礙員工面臨自願離職與否的窘境,有些人成了年年調校的「人球」,被迫上山下海長途奔波,不僅基本薪資沒保障,不能配合的人只能黯然離開職場。
高雄市教育局以及某些學校的作法,不僅違背了當初設定法令保護身心障礙者工作權的美意,更是另一種口蜜腹劍的弱勢歧視。這樣子的政府如何成為「勞工城市」的模範?如何帶頭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權?
我們呼籲高雄市教育局應該用同理心,站在人道的立場照顧身心障礙職員工,依勞基法規定補足身心障礙員工基本薪資、增聘身心障礙員工解決缺額問題、減少調動頻率,保障身心障礙員工職缺。教育局應該修正目前的移撥作業惡法,增列「鄰近行政區」之移撥順序,減少長距離的調動。

●新聞聯絡人:
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輔導就業協會理事長 郭豐仁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 劉亞平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申訴部主任 林孟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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