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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教司長張明文涉圖利遭起訴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10156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1/28 下午 09:50:25
今天新聞報的<div> </div><div> </div><div> </div><div> <div> <div>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在九十八年期間,為了妥善利用「石門國小」第二校區、奎輝國小「嘎色鬧分校」用地,跟台北市某實驗高級中學簽訂「探索教育中心」合作備忘錄,由當時擔任教育處長張明文簽訂。桃園檢方認為桃園縣教育處本身沒有權限,並沒有將相關的文件,送達縣府,就自行簽訂,違反規定,同時雙方簽訂的租金每年為九十萬,但實際約近三百萬元,備忘錄為五年,涉嫌圖利學校一千多萬元。 張明文後來調往教育部擔任中教司長,桃園檢方全案偵查終結,今天依圖利罪嫌提起公訴。
引自http://tw.news.yahoo.com/%E4%B8%AD%E6%95%99%E5%8F%B8%E9%95%B7%E5%BC%B5%E6%98%8E%E6%96%87%E6%B6%89%E5%9C%96%E5%88%A9%E9%81%AD%E8%B5%B7%E8%A8%B4-055539345.html </div></div></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1/28 下午 11:17:52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1/29 下午 02:45:48
承樓上 活化用地也須依法行政! 用心良善也須注意合法。 中華民國87年3月桃園縣政府政風室印製「守法三誡」宣導卡片: 公務員應有服務的熱誠,並具備正確的法制觀念,左列常見似是而非之觀念應予釐清導正,以達成便民利民又不違背法令之任務: 一、形式合法,實質違法也是不合法的。 二、援例辦理,要先檢視舊例是否合法? 三、便宜行事,應注意合於法律之規定。 看到這裡,許多行政人員應引以為誡, 程序一切都合法,如果實質或私下違法,算是合法嗎? 援例辦理一切都是合法嗎? 便宜行事思慮不周未必合於相關法令之規定 看到前處長被起訴 實在令人不勝唏噓∼ 噓∼∼∼∼∼小聲點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1/29 下午 07:22:32
看到這 就替張前局長 不值 對於那兩個地方 清楚的人都知道那早就是荒草漫漫 每年還得花費不少的公帑 請人去維修和管理 這麼多年了 誰要使用那地方? 別說賺錢甚至圖利 連花錢請人去那裡都被嫌遠和破舊 當初 還有誰要去競標那個地方嗎 ? 根本就沒有人 何來圖利之說 外面的人都說 現在的公務員沒擔當 許多事臨到頭都不敢作決定 即使 真的是為國家或人民好 但 通常下場就是 只要有人有意見或故意挑剔 結果 就沉冤莫白 司法 或許能給個說法 但 從來就不會給公道 畢竟 之後除了當事人和周邊的人 誰還關心真正的真相如何? 既有的印象早就深植心中 甚至 一堆人冷言冷語甚而可惡至極的說 唉呀 一定是有好處的 要不 .... 誰願意把一生的努力付諸流水 還得背負如此罪名 而這個時代 這個國家 早就沒了給公務員和教師 為作對的事奉獻的空間 多做多錯 所以 不值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1/29 下午 08:05:23
真是不值 縱然立意良善也要合乎規定 看看石門第二校區 荒草漫漫 若縣府開闢周休二日及國定假日收費停車場 按照石門山一帶的遊客如織停車位難尋 充實縣庫改善交通便民利己比現況可是好的太多太多了 看看大溪橋畔 再回頭看看石門校區 真是不值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1/29 下午 08:07:59
<div>怎麼只要是藍的出事</div><div>都會人來護航阿</div><div>該是清白 法院就會還你清白</div><div>不是你在那邊哀哀叫就有用阿</div><div>如果有用阿扁早就無罪啦</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2/2 下午 05:10:54
●●桃園縣前教育處長涉嫌圖利●● ====================================================================================== ●自由時報
張明文涉圖利近千萬 桃檢今起訴
檢方認為張明文涉嫌圖利1000多萬元,今日依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本報資料照,記者林曉雲攝)…詳全文 〔本報訊〕教育部中教司長張明文在擔任桃園縣教育處長時,涉嫌圖利台北市私立復興高級實驗中學,取得「探索體驗教育中心」的土地使用權,張明文從中圖利1000多萬元,桃園地檢署今(28)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檢方表示,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在民國98年期間,當時仍是桃園縣教育處長的張明文,為妥善利用桃園縣石門國小、奎輝國小用地,與台北市私立復興高級實驗中學簽訂「探索體驗教育中心」合作備忘錄。
檢方指出,教育處沒有權限自行簽訂,而且當時雙方簽訂的租金是每年為90萬元,但實際上卻接近300萬元,加上合作備忘錄是簽訂五年,檢方認為張明文涉嫌從中圖利1000多萬元,今(28)日依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張明文對此喊冤,表示這個合作案的目的是將閒置校地、校舍的活化運用,透過公益財團法人認養,他強調當時是為公共利益,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
================================================================= ●聯合報
涉圖利私校千萬 前桃縣教育處長張明文被訴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鄭國樑/桃園報導】 2012.11.29 03:05 am
教育部中等教育司長張明文,3年前擔任桃園縣教育處長(今稱局長)時,辦理探索教育中心與台北市私立復興高級實驗中學合作使用「探索教育中心」,被桃園檢方以違法議約和裁斷賤價使用費,圖利復興中學1千多萬元,昨依貪汙罪的圖利罪嫌起訴。
張明文表示,這件合作案是讓復興鄉與龍潭鄉閒置校地、校舍活化,徵收超過20年雜草叢生、使用率低的學校預定地,引入公益財團法人認養,簽約前,縣庫每年要編列近110萬元的維護費,簽約後,復興中學1年要付給縣庫90萬元合作使用金,一來一去,等於為政府省了200萬元,被指為圖利令人不解,將爭取清白。
張明文強調,復興中學先前推動探索教育有成,他認為可以借重該校成功經驗,於是以簽備忘錄方式合作,按自治法規,教育處長可以決行,且探索教育中心設備費全數由認養學校(復興)支出,第一年800多萬元,校地校舍經認養後美輪美奐,固定人力17人妥善維護管理,換算人事費用每年至少500、600萬以上。
他說,縣府不用支出任何預算,創立全國第一個「桃園縣探索教育中心」,可以和復興中學共同使用場地,享受良好的師資、課程、教學與設備,絕無圖利復興中學,縣內各學校才是贏家。且在此之前,和金車文教基金合作開辦英語村,也和宏達電所屬基金會辦品格教育,這些在國內都是創舉,並獲得肯定。
現任教育局長吳林輝說,合作備忘錄是98年底簽約,後來因議會有意見,經評估後,去年7月行文復興中學要求終止合約,但復興以已經投注千萬元,不肯終止,雙方還在協調中。
桃園地檢署調查,98年4月間,張明文擔任教育處長,因台北市復興中學有意成立探索教育中心,相中龍潭鄉石門營地,張明文指示賴姓科長電話通知二名校長開協調會,承辦人發現土地分屬國有財產局等好幾個單位,張明文仍裁斷與復興中學議定每年合作使用費90萬元,且未經縣府同意,簽准與復興中學的合作備忘錄。
檢方指出,張明文議約未依程序簽報上級核准,且合作使用費也未經縣府團隊評估即自行裁斷,依縣府不動產出租金標準計算,探索教育中心每年的租金299萬元,卻以每年90萬元讓復興中學取得5年使用權,換算圖利金額1084萬餘元。
【2012/11/29 聯合報】
全文網址: 涉圖利私校千萬 前桃縣教育處長張明文被訴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530670.shtml#ixzz2DZcDvKhZ Power By udn.com ========================================================================= 賤租校地 中教司長涉圖利起訴 ●中國時報 2012-11-29 01:30 【甘嘉雯/桃園報導】 教育部中教司長張明文,在桃園縣教育處長任內,涉嫌將石門國小第二校區、奎輝國小嘎色鬧分校約二點三公頃用地,以每年九十萬元租給台北市私立復興中學。由於土地有六一%非縣府所有,教育處無權與復興中學簽署五年備忘錄,桃園地檢署廿八日依貪汙罪嫌起訴張明文。張大喊冤枉,聲稱一心只為公共利益,相信法院會還他清白。
台北市私立復興高級實驗中學,有意在桃園設立「探索體驗教學中心」分校;張明文九十八年四月間開始主導合作案,先要求所屬提出「桃園縣探索中心設置評估報告」,營造縣府有意為學子打造探索教育中心。
同年八月,教育處召開「石門營地嘎色鬧分校成立品格探索教育中心協調會」,石門國小校長提醒,第二校區內有六十一%分屬北水局、國有財產局所有,且兩校低年級及特定低收入戶孩子一年可使用一次,其餘孩子不可能使用到探索中心。
九月十八日,在教育處研商合作備忘錄會議上,張明文指示,備忘錄由教育處決行即可,不必上呈縣長批示,十月十六日簽署備忘錄當天,承辦人以簽呈重申疑慮,仍遭漠視。
備忘錄內容為復興每年挹注合作費用九十萬元,負責師資、課程規劃與場地管理維護;縣府則提供石門第二校區、奎輝國小嘎色鬧校區,期程自九十九年元旦到一○一年十二月底。檢方估算,這些土地每年應要有兩百九十九萬六千餘元出租費用,復興卻僅付四百五十萬,合計圖利復興一千零四十八萬餘元。
張明文認為,他是據縣府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教育處長二層決行「合作備忘錄」,用意在積極引進民間資源,將閒置超過廿年的校地、校舍的活化,每年節約縣府公帑約兩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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