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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商繳學雜費免收手續費,桃園縣呢?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10138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1/21 下午 07:09:09
台北市民又多一項新福利!以往到超商繳國中小學的學雜費、商業處繳款單等,都得多付10元手續費,明年元旦開始,手續費免了,未來預計將有65萬人受惠,手續費將由北市政府買單,不過,到超商繳交通罰單,10元手續費還是省不得。 繳學雜費,很多家長選擇就近到超商,但一直以來都得多付10元手續費,不過明年元旦開始,凡是國中小學、幼兒園的學雜費,10元手續費免了,不過只有台北市民才有這樣的福利。繳費民眾:「可以繳學費嗎?」超商店員:「可以啊。」 台北市委託超商代收服務,中小學學雜費就有65.4萬件,未來手續費由台北市政府全部吸收,算一算,市府得多支出650萬,但相對的也有65萬人次受惠。 除了學雜費,像是藥妝審查費、台北教育大學、體院報名費、商業處繳款單,以及殯葬處線上訂租設施,明年起超商代收也都不用手續費,不過交通罰單、各類違章繳款單不在優惠當中,儘管少去的手續費只有10元不算多,不過不景氣當中能省則省,也算是一大福利。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1/21 下午 08:20:46
可以把錢讓孩子交給學校 就不會收手續費了 倘若學校有人責罵學生再反映給教育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1/21 下午 10:12:58
我曾經收到學生繳來的假鈔,因未能辨識出來,卻被學校專業出納檢出,故學校叫我賠,兩次共1500元。 沒有任何津貼卻要賠錢,非常不合理。 故建議讓家長直接繳給金融行庫,那也不須手續費!缴註冊費是家長的責任與義務,上班中請個數十分鐘的假就解決了,不想請假,那就繳手續費給超商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1/24 下午 01:49:26
可以利用學校薪資與銀行談判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2/11 下午 06:59:42
【法令規章】1011015教育局_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制定及採購學生校服注意事項 ●文:陳俊成(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總幹事)
教育局於10月15日通過「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制定及採購學生校服注意事項」,明列高雄市各級學校制定及採購校服的相關規定。
其中學校需注意的重點為:
●制定或變更校服時 1、召開「校服制定或變更委員會」研議相關內容。 2、研議後的校服制定或變更內容,需再提校務會議通過。 3、制定或變更校服後,應於規定適用之學年度開始六個月前,將樣式及顏色等,公告於學校網站。
●辦理校服採購時 1、學校自辦學生校服採購者: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 2、學校委託員生消費合作社代辦學生校服採購者:先召開「計價協商會議」,再與員生消費合作社「訂定代辦契約」,員生消費合作社並應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其中,手續費不得高於進貨價格百分之八,售價不得高於零售市價。
制定及採購校服的規定已相當明確,各校執行相關工作時,請注意辦理的內容,讓制定和採購的問題能防微杜漸,不只照顧學生衣著的品質及家長負擔,也樹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注意事項公告網址: http://163.32.250.6/downloadedu.do?actionType=listFontDirectors&dir.id=23a07a862d53a880012d54bbbd25002e
●●●1011015_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制定及採購學生校服注意事項●●● ================================================================================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制定及採購學生校服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5日高市教高字第10137207800號函訂定
一、為使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辦理制定及採購學生校服事項有所遵循,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用詞,定義如下: (一)校服:指學生制服、運動服、工作服及實驗服等。 (二)校服相關配件:指皮帶、領帶、鞋子及書包等。
三、學校應審慎制定學生校服,避免經常變更樣式及顏色。
四、學校制定或變更學生校服時,應由行政人員、教師、家長及學生等相關代表組成委員會,經委員會研議並提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員會之組成,得不包含學生代表。 前項委員會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七人,且單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家長及學生代表人數合計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五、學校應考量學生需求設計校服,注意校服樣式、顏色、材質成分、穿著季節、價格、透氣度、保暖度、舒適度及生理需求等之合理性,並得基於維護學生健康、衛生及整體美觀程度,制定學生校服相關配件。
六、學校制定或變更學生校服時,應於規定適用之學年度開始六個月前,將樣式及顏色等,公告於學校網站,並以適用於該學年度以後入學之新生為原則。 學校應尊重學生及家長意願,不得強制要求學生變更校服及僅得向得標廠商購置學生校服。
七、學校自辦學生校服採購者,應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 學校向學生收取校服費用前,應以書面通知家長,繳費單並應載明相關明細與「如有疑問向本校相關人員詢問」等字樣,及加蓋學校相關人員印章。 前項費用應專款專用,如有賸餘款,應於學期結束後四個月內退還學生。
八、學校委託員生消費合作社代辦學生校服採購者,應先行召開計價協商會議後,與員生消費合作社訂定代辦契約,約定代辦業務之處理,員生消費合作社並應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 前項代辦契約,應由員生消費合作社函報本市合作社主管機關備查。 第一項之代辦服務,手續費不得高於進貨價格百分之八,售價不得高於零售市價。 第一項委託代辦業務會計應獨立,所得盈餘提供預備社員獎助學金及清寒學生各項補助等用途為原則。
九、學校召開前點第一項計價協商會議,邀請參與協商之家長代表,不得少於協商總人數二分之一,實際出席之家長代表並不得少於出席總人數二分之一;參與協商之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協商總人數三分之一。 前項計價協商會議,得請代辦單位代表列席參加。
十、私立學校向學生收取學生校服費用時,應依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辦理。
十一、學校制定及採購學生校服辦理情形,列入本府教育局視導之重點項目。
十二、本市幼兒園制定及採購幼兒校服,準用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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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2/11 下午 07:34:33
收費是出納組長的業務<div> </div><div>導師幫忙收費 出納拿出薪水買飲料表示感謝</div><div> </div><div>導師收到假鈔 出納思考中.......</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20 上午 11:32:10
銀行繳費<div>網路信用卡繳費</div><div>都不用手續費吧</div><div> </div><div>叫學生帶錢到學校萬一錢還沒給老師前先掉了?</div><div>老師收了一堆前中晚一有假鈔?</div><div>出納拿了一堆錢去銀行存萬一被搶?</div><div> </div><div>當然</div><div>教育局願意出手續費最好</div><div>如果沒有</div><div>我願意上網用信用卡繳費</div><div>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20 上午 11:49:20
台北市資源經費多 亂花沒節制 台北市長有辦法就協調超商免費收學雜費 或者拿自己的薪水去貼 不要拿納稅人的錢 去攏絡家長 桃園縣不要跟進 不要亂花錢 那些錢可以急難救助 把錢花在刀口上 新竹縣全面免費營養午餐 才說自己是窮縣市 學校要經費一年全縣才6500萬 又把錢編給議員 學校不得不向議員爭取經費 校長不做學校讓學校破破爛爛又看不下去 要做校長自己陷入險境 不知道教育當局看到沒有 有魄力就讓議員經費回歸教育局 統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4/1 下午 09:03:03
3樓意見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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