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Default.asp ) -- 工會論壇 ( http://61.219.67.208/ShowForum.asp?forumid=299 ) --- 挑戰書 向國、民兩黨及全教會挑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10066 )
作者︰test 挑戰書 函 發文者:陳富鵬 受文者:國民黨 民進黨 全教會 副 本:八大 三立 年代 TVBS 中時 聯合 自立…等各大媒體 日 期:民國一○一年十一月 日 主旨:請提出退撫制度有效改進方案 說明 一•改進方案必須解決下列問題 提撥率由12.5%,從此只降不升。 八五制只降不升,最終回歸七五制。 所得替代率不得超過九十,只升不降,最終回歸沒有限制。 中華明國的退撫制度,成全世界最健全穩固的退撫制度之一。 政府提撥率跟著下降,國庫負擔減輕。 國家或有負債下降。 中華民國政府從此擺脫背信罪名,重拾執政威信。 二•截止時間 以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言論廣場,主題『挑戰書 向國、民兩黨及全教會挑 戰』,人氣指數達 99999 為截止時間。 三•未盡事宜,請參閱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言論廣場,主題『挑戰書 向國、 民兩黨及全教會挑戰』及『團結時候到了』。 附註: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網址 http://www.tyt.org.tw/ATeu/ATeuindex.asp
作者︰test 版主很有心,小弟深表讚同,問題是所得替代率不能高於90%小弟也讚成 不過目前在立法院的草案中,未來教師只有70%而以 如果已退休人員領的是85~95%,而未退休的菜鳥是70%(我想您應該未退休) 試問這不是18%的翻版嗎?
作者︰test 公務員退休所得替代率 美日德3至7成 台8至9成自由時報 – 2012年10月31日 上午4:20</DIV></DIV><DIV class="yog-wrap yom-art-bd"><DIV class="yog-col yog-5u"></DIV><DIV class="yog-col yog-11u"><DIV class="yom-mod yom-art-content "><DIV class=bd>〔自由時報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比較各主要先進國公務員退休制度,美國由政府、公務員各自負擔經費,德國由政府負擔全額經費,日本為恩給制與確定提撥制、國民年金制三軌並行。美、日、德的公務員所得替代率約三成至七成,少數達八成。台灣所得替代率卻平均高達八、九成,退休經費多由政府負擔。 我國公務員退休制度,民國八十四年前採「恩給制」,經費由政府全額負擔,退休金可月領或一次領,並依職等、年資不同,享有數十萬至數百萬元的十八%優惠存款額度,月領利息數千至數萬元。 八十四年起加入的公保養老給付,目前採一次請領,銓敘部規劃明年加入可月領年金,保費由政府負擔六十五%,公務員三十五%,公務員民國八十四年前的年資仍依舊制計算。新舊制併計後,導致部份橫跨新舊制的中高階公務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動輒達九十%,甚至超過一百%。 台灣新舊制併計 所得替代可破百 我國公務員可領月退休金者採「八五制」,也就是任職滿二十五年申請自願退休,須年滿六十歲以上(二十五加六十為八十五),或是任職年資超過三十年以上申請自願退休,年滿五十五歲者。二○一○年底前是採「七五制」,退休年限短,當時引發五十至六十歲的公教人員退休潮。 日本公務員退休金有三種,分別為「退職津貼」、「共濟組合年金」及「國民年金」。退職津貼採一次支領,由政府全額負擔,年資三十年以上,每年給予一.七五個月薪,年資三十年可領三十七.五個月的月薪,均為一次領。 日本「共濟組合年金」月薪提撥率為十八.三九%,由公務員、政府各提撥月薪九.一九五%,六十四歲以上才能支領;「國民年金」採定額給付,六十五歲以上、繳費四十年者可月領六萬七千日圓,繳費年資較低者,則按比例減少月領金額,將各項退休所得合併計算後,低所得者退休所得替代率可達七十%,高所得者最低不到五十%。 美國於一九八四年前採CSRS(公職人員退休制),公務員與政府各提撥七%薪資作為退休金,不足部份由政府負擔,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為八十%,年資滿三十至四十年,所得替代率約五十六%至八十%。但CSRS因提撥不足,使政府負債增加,加上年資越多、給付越高,導致人員流動率低。美國自一九八四年後改採FERS(聯邦公務員退休制),舊員工可自選加入何種制度。 FERS公務員提撥月薪○.八%,政府依財務提撥,平均十.七%,退休金也隨通膨調整,以公務員年資三十至四十年計算,退休所得替代率為三十至四十五%。美國也鼓勵公務員搭配FTSP(聯邦節約儲蓄計畫),自行提撥月薪○至十%為退休金,政府最多提撥至四%,估計年資三十五至四十年,退休所得替代率約十四至七十九%。 德國退休年齡高 可降低財政負擔 德國公務員退休金則採恩給制,退休金由政府依照年度財政情況支應,法定退休年齡為六十五歲,六十三歲可申請提前退休,警察、消防人員可申請於六十歲退休。 退休所得替代率依年資遞增,最高四十年資為七十一.七五%,由於退休年齡較高,也降低了政府負擔。 </DIV></DIV></DIV></DIV>
作者︰test 我何嘗不想75制,問題跟本不是我們這群菜鳥可以左右 目前退休制度比較有影響是即將退休的老師
至於要交多少錢?這也是一樣的問題,國家沒有錢,一定會往下砍 版主說要如何如何,容我講一句話就,少買二台F16戰機,就夠二年的工教預算 試問講這種話有用嗎?????(雖然我很佩服您的用心)
我講實話好了,目前退休的教師,師專不算,就國中老師而言,教到51、52歲, 教學年資27、28年就可以退休了,月領7~8萬 菜鳥呢?85制,要教到30年,年齡都55歲以上,像我讀書很差的(比較晚當老師的) 要教到57、58歲,60歲才能領月退 我是很想說,為何老鳥51歲可以領月退,菜鳥要60歲 老鳥月退7~8萬,我們只能70%(我猜是5.5~6萬) 為何我要多教,晚退,又領的少呢? 只因為我比較晚當老師,還是因為我比較差,考不上師大呢? 當老鳥一直在爭×××××,你們有考慮我們嗎? 老鳥一直覺得領太少,想想勞工們會怎麼想呢? 再者領月退,退休金你們不用繳稅,明年菜鳥開始要繳稅,退休老鳥 你認為真的公平嗎? 媒體只要一報的話,就……,所以…
作者︰test 回覆 1 . 3 樓 可能沒解讀清楚,公文的涵義,此文是 陳富鵬 向國、民兩黨及全教會下的戰書。 意思是說:已經有完美的解決方案,就看對方能力如何? 如有解決方案,您的掛慮不是都不存在了嗎? 不相信? 當人氣指數達99,將公布實施細節。 言論廣場主題更正: 挑戰書 向國、民兩黨及全教會挑『戰』
作者︰test 實施細則 人氣指數達99,公布實施細則。 人氣指數達999,附議成功,正式成案。 人氣指數達9999,付諸施行,押上日期,正本以掛號寄出,副本以普通郵件或Mail寄出。 人氣指數達99999,比賽結束,提不出方案者,表示無能。
作者︰test 板大,雖然那麼仁兄講話是××一點,不過他講的 不是沒有道理 如果這個結骨點要談福利,唯一最好的方式就入法 不過一旦入法就會公諸於世,公諸於世一定開始和勞工比較 偏偏教師福和勞工福利不盡相同,問題媒體就要劃上等號 如果攤在陽光下,未得其利,先受其害 所以板主要三思,不然就是換個政府看看(問題一定可以解決嗎)
作者︰test 回覆六樓 您是在猜答案? 個人認為:此一完美方案,並不傷及任一群族的利益,且對國家有利無害。如果取得共識,並不一定要入法。 入法又如何?於法有據的『七五制』,還不是變成了『八五制』 緊急更正:中華『民』國,若此疏忽,導致誤解,特此致歉。
作者︰test 版主,晚上TVBS,包含沈復雄都說,軍公教的所得替代率都高於勞工太多了 來賓都讚成調降軍公教的所得替代率,您有空看看電 更不用說是綠台
作者︰test 回覆八樓 若要比較所得替代率,對比的國家都是儲金制嗎? 所得替代率調回六成,好啊,那就回到八十四年之前的『恩給制』,我們把提撥的錢,向民間買保險,最後加一加,所得替代率應該也不低。 八十四年,政府寫了一堆白紙黑字,苦苦哀求要將『恩給制』改成『儲金制』;誠信維持不過十六年,片面實施『八五制』,形同毀約。 政府可以毀約,我們為何不能?請恢復成儲金制,提撥退撫的錢我們自己買保險。 吐吐怨氣而已,以上並非完美的解決方案。 完美解決方案必須是全世界最健全穩固之一,德國採『恩給制』,所得替代率約72%(請參考2樓)。 打敗德國,我們就是世界第一。 您不認為:台灣人的智慧,足讓德國人瞠目結舌? 想早些看到答案,那就得加油囉…
作者︰test 回覆2樓 馬總統所追求的歷史定位,是期盼向德國的施洛德看齊。 德國退撫制度──『恩給制』,所得替代率約72%。以馬總統所領導的政府團隊,想破頭也辦不到。 但有人就是命好,完美方案將超越德國;一旦公布,誰受益最大?被嫌得一無是處者,最後會與施洛德齊名,難道這是天意? 公布答案,真是百般不捨。 到網站拍賣,至少可以撈一票吧!
作者︰test 第二階段人氣指數達999:附議成功。 繼續向 9999 邁進,大家一起來,加油。(請參閱 5樓)
作者︰test
作者︰test 怎麼會,才兩天多些已經突破3000,您不覺得9999近了嗎?
作者︰test
又是聳動的新聞: 立法院預算中心最新報告提出重大警訊,經最新精算,各級政府的退撫潛藏負債已近八兆元… 愈聳動,不更證明本完美方案愈價值連城。
作者︰test
年怕中秋,月怕半;過了一半就快了。 才三天多些就過了5500,9999在望,繼續加油。
作者︰test
修正 受文者:總統府 民進黨 TVBS及其民嘴們
作者︰test
修正 截止時間 民國一○一年十一月X X日 或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言論廣場,主題『挑戰書 向國、民兩黨及全教會挑 戰』,『人氣』指數達 66666。
作者︰test
才四天多,吸引一萬多人次點閱,正式跨入最後執行階段。 實行細則 人氣指數達9999,付諸施行,押上日期,正本以掛號寄出,副本以普通郵件或Mail寄出。
作者︰test 回覆8樓 第一名的特質是與眾不同,諸名嘴們若見解一致,那就不夠格當名嘴,因少了第一名的特質。 莫慌,好戲在後頭。
作者︰test 更正 TVBS及其『名』嘴們
作者︰test 信函已發出,內容如下: 挑戰書 函 發文者:陳富鵬 受文者:總統府 民進黨 TVBS及其名嘴們 副 本:各大媒體 日 期: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五日 主旨:請提出退撫制度有效改進方案 說明 一•緣起陳情書函,詳如附件。 二•改進方案必須解決下列問題 提撥率12.5%,只降不升,最終回歸8%。 八五制只降不升,最終回歸七五制。 所得替代率,只升不降,最終回歸沒有限制。 中華民國的退撫制度,成全世界最健全穩固的退撫制度之一。 政府提撥率跟著下降,國庫負擔減輕。 解除退撫基金破產危機。 中華民國政府從此擺脫背信罪名,重拾執政威信。 三•截止時間 民國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或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言論廣場,主題『挑戰書 向國、民兩黨及全教會挑 戰』,『人氣』指數達 66666。 四•收件 將解決方案寄達挑戰者,匯集後於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網站公告。 收件信箱:t0504@mail2.blsh.tp.edu.tw 連絡電話: 0916920238 五•評審 視情況需要,舉辦網路投票,決定優勝劣敗。 附註: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網址 http://www.tyt.org.tw/ATeu/ATeuindex.asp
作者︰test
解讀二頁一樓 挑戰書提及的附件,指的是『陳情書』(告狀總統府)。 同樣的,陳情書提及的附件,指的是『挑戰書』。
作者︰test
作者︰test 心聲淚痕 何來淚痕 周休七天 月領七至八萬 何累之有 淚又從何而來 你在這兒 說三道四 還不是為自己利益在辯護 政府派人敲你家門 送上十八叭 你究靜靜的說聲謝謝 安心收下吧 有一天 政府財政已無法負擔 社會氛圍要求的公義 已獲多數民意 你也欣然接受吧 沒18趴 沒年終慰問金 沒子女教育補助費 您還有5-6萬元退休俸 指不過一年少兩趟歐美行程 您大老就接受吧 動氣勢會傷身體 忘了提醒心聲淚痕兄 我可也是退休教職 想想身旁的勞工朋友 少出兩趟國又何妨 哈哈哈 年紀大了 能放則放 何必位小利而爭 現在能拿 安心的拿 他日沒了 放心隨他去 瀟灑人生 何不為呢 哈哈哈
作者︰test
回覆二頁三樓 感謝您的祝福,但後半段… 似乎太誇大『個人』所為,會否招來不公不義之譏;來段『公益』廣告,才符合公平正義。 『百齡』教師,臥龍藏虎,個人能力不過中下;若名師難尋,那找『百齡』就對了。若有屆齡學子,戶籍趕緊遷入百齡學區。不過動作得快,百齡已連續N年為額滿學校。 感恩
作者︰test 回覆二頁四樓 民國八十四年之前,選當軍公教,表示願意放棄成為郭台銘、戴勝益…那是多大的悲哀。 唯一所圖,還不就是一個穩定。 現今年輕朋友,一樣面臨是否當軍公教的抉擇。 秉持誠信原則,是否該於招生簡章,加註注意事項:『退撫提撥率只會愈來愈高,且退休給付只會愈來愈低;今日的退休給付金額,並不保證未來相同的給付金額。』 如果,連退休給付都充滿不確定性,誰還會甘於屈就於小小的軍公教。 如果,拚千億身價失敗的結果,也不會比軍公教差,那何來軍公教?國家機器又如何運轉? 某些看似不顯眼的變更,卻可能招致毀滅性的後果。募兵制不是已經招不到兵了嗎? 砍退休給付,您的子弟必須至少當兩年兵;後悔始料未及嗎? 有些人,滿懷雄心壯志,想拚千億身價成為王永慶。事與願違,回頭來抱怨軍公教退休給付怎麼那麼高? 致 抱怨者: 軍公教月薪到頂,很少超過八萬(工作年資三十年的月薪),如果退休金又被砍;您會放棄千億夢想,把子女送去當軍公教嗎? 個人非圖私利,實乃亡國不遠,為國家憂矣!
作者︰test 版主 您的思維 真是令人佩服到....噴飯 如果這是代表百齡的水平 那 可真污辱了百齡國中 社區家長和鄰近學校 回去看看 在當年 你選擇師大時(或許 你根本不是志願 而是 考不到更好的 ) 簡章上有註明以下相關事項嗎 1. 保障薪水按年調漲 2.保障退休後的年終慰問金 (極度不合理) 3.月退或一次退的退撫計算公式 4.退休後子女的教育補助 ( 極度不合理) 我記得 都沒有吧 哪你所謂誠信( 沒有法律的明定 只是行政命令 代表隨時因國家社會的現況可調整) 不就是自己以為的嗎? 況且 我當年的年終是一個月 因為當年經濟起飛 朱高正立委的提案 才改成1.5個月 如果一切都細說從頭 那現在經濟不佳 回到1個月也是合理吧
你說 放棄成為王永慶 郭台銘的機會 所以 ... 因此 國家要對軍公教保障一輩子 真是笑死人 這是什麼邏輯
你知道 現在有多少退休老師 週休7日 月領7萬嗎? 年終慰問金和子女教育補助費 合理嗎? 我相信 刪除 符合正義與公平外 大多數的退休人員也贊成
你 就別越說越多 因為 反顯無知...
作者︰test
回覆二頁7樓 民國八十四年之前,約70%的師大生,是以志願卡前三志願考進師大。 當時,乙組師大英語系,常與台大外文系輪流登上全國第一志願寶座,錄取分數往往差距不到一分。 怎會是『考不到更好的』呢? 離題已遠,餘請參閱『告狀總統府』9樓
作者︰test
修正一頁9樓 立委高華柱提議軍方退出退撫,回歸『恩給制』。 當初在9樓的評估是:以軍公教實力之強,被外界一陣韃伐,竟然無力招架,潰不成軍。回歸『恩給制』等於最後攤牌,需驚人的實力做後盾… 如今情勢逆轉,應該不必質疑軍方實力,『或許』個人就此倒戈,支持退撫回歸『恩給制』。
作者︰test
昨晚,『2100』『年終慰問金』又有一番激戰。 辯才無礙的藍營:孫大千、蔡正元、邱毅,困於『看似公平』的遊戲規則,終無法向外界解釋清楚,慰問金何以『不宜停止發放』。 一個社會如果無法給予『權益受損的一方』,充分闡述的機會,那才是最大的不公不義。 個人的退撫完美解決方案,欲付諸實施,仍得凝聚全民共識;處於不理性的社會,這簡直難如登天。 剷平『儲金制』,回歸『恩給制』吧。
作者︰test
『儲金制』發展至今,最荒謬之處,是無法確定退修給付金額是多少? 一張民間保單,若不知繳費期滿,能領回多少錢,這種保單會有人要? 欲投身軍公教,卻無法確定退休給付,這種生涯,誰敢規劃? 影響至鉅的國家保險制度(退撫基金、老人年金…),契約效力比民間還差,那還有存在價值嗎?
作者︰test
13及14日,桃園教育喬遷之喜,特此祝賀。 又此二日,本網站暫停服務,錯失此訊息者,再次轉知。
作者︰test 阿扁不是台大的嗎?阿九不是哈佛的嗎? 自己選擇師大又要怪人,如果不喜歡當老師就辭職就好了 講那麼多不是為自己說帖 為什麼月退領7~8萬,又不用繳稅,這有合乎公平正義嗎? 為何菜鳥要繳35%,老鳥繳的比較少,又領比較多呢? 還多領了10年的月退?版主你敢公諸於世嗎? 我來寫信給一週刊,讓他公諸於世,那時什麼都沒有
作者︰test
如果,您曾讀遍本主題『心聲淚痕』的文章,應知個人已轉向,支持清算『儲金制』回歸『恩給制』。 那您所忌妒的月領多少的問題,將不存在;且不論老鳥、菜鳥,從此不必再提撥退休儲金… 個人已『告狀總統府』,您的意見似乎『告狀一週刊』比較有用。 感謝提醒,個人將『慎重考慮』。
作者︰test 終於有人敢講真心話 對版主還是持正而肯定,但是 提播率會下降嗎?(至少短期間不可能吧) 會回到75制嗎?(102年開始實施85制) 大家都是內行人,何必騙非同業工會的人
作者︰test
沉潛多日,在為二十日的公告做準備;一切已就緒,談笑用兵中…
作者︰test “葉子紅了!人心黃了!良知紛紛凋零 “ - 布衣生涯 - udn部落格 請按下面網址 : http://blog.udn.com/boyamboy/7028062 上面網址 (請“複製” ”貼上” 在 網址列 可找到網頁)
作者︰test 回覆 2 頁 17 樓 拜讀完『布衣』部落格,只能輕說一聲,用心良苦,委屈了… 目前困境是,有滿腹委屈,卻無處傾訴; 沒有舞台,能見度差,說得愈有道理,就愈顯自艾自憐… 好不容易,經過巧妙包裝,讓意見可以直達層峰。 好久沒有感覺到自己生命會如此光輝, 若這一擊,依然水波不興,那就來一曲『蒼海一聲笑』吧…
作者︰test 來函照登 您11月5日致本黨部之信函,業已收悉。您在網路的言論廣場徵求退撫制度的有效改善方案,廣徵各方意見,凝聚共識之作法,非常的有創意。本黨必審慎地參酌、彙整、分析,以結合社會力量提出下一步改革行動,促進國家資源公平分配,維護國民及世代間的合理權益。 祝 平安順心 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秘書處 2012年11月13日
作者︰test 回覆 2 頁 15 樓 天底下沒有不可能的事。 最危急的情況應已度過,政院宣稱總預算不編列『年終慰問金』 有多少人認為大勢已去,如今呢… 事在人為,夥伴們,再加把勁吧。
作者︰test
致 各路英雄好漢 挑戰書截止收件日期:11月19日 即將截止收件,敬請把握。
作者︰test
挑戰書『中』局公告 迄截止收件日期,並未收到與『挑戰書』設定之主題相關的信函。 所以,不好意思,『叫我第一名』啦。 應該只能算上半場,故謂之『中』局公告 11月20日,以催請函覆之名,再次上書總統府。 公告如下
作者︰test
陳情書 函 發文者:陳富鵬 受文者:總統府 副 本:自存 日 期: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旨:請函覆「請提出退撫制度有效改進方案」 說明 一•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五日函,「請提出退撫制度有效改進方案」(詳如附件一) 二•迄至截止日期,並未收到任何「退撫制度有效改進方案」之覆函。 三•分析輿情,軍方提議退出「退撫基金」,回歸「恩給制」。 四•越俎代庖,清算「儲金制」回歸「恩給制」,不失為一種解決方案。(詳如附件二) 五•小民本該信守承諾,將無意間悟出的解決之道,公諸於世。但處今日不理性社會,自忖結局恐是:屬義務部分被照單全收,屬權益部分則錙銖未得。小民惶恐屆時將成軍公教的千古罪人。 六•儘管如此,小民仍願提示問題解決的方向。(詳如附件三) 以上
作者︰test
『附件一』即本『言論廣場』主題『告狀總統府』
作者︰test 附件二 次佳解決方案──清算『儲金制』,回歸『恩給制』 民國八十四年之前 『恩給制』:退休金『政府負擔100%』 民國八十四年 『儲金制』:退休金『政府負擔65%』,個人負擔35% 人性最光輝的一頁,執政者有遠見,洞悉到財政的問題;全國軍公教更令人感動,自掏腰包,讓『政府退休金負擔從100%降低到65%』。 八十四年所發生的事蹟, 總統就算不動容,今日又何其忍心將其塗黑? 『儲金制』的契約,字跡未乾,立刻『上調』保費(提撥率)從8%上調到8.8%,經過N次,竟然可以調高到破表。 透過修法: 提撥率從8~12%,修正成12~16%。 儘管如此,政府至少守住底線,是調高保費,但維持住『退休給付不變』的承諾。 民國九十四年 扁政府提出『所得替代率』不得超過九成,等於『下調退休給付』。至此,中華民國憲政史,開啟了毀約的先例,也是憲政根基崩陷的開始。 個人才疏學淺無法理解,明顯違憲,為何無人提出『釋憲』? 對照民間保險契約,迄今找不到『片面』調高保費,削減保險給付,還能存活的保險公司。 兩相對照,政府的保險制度的『履約性』,顯然遜於民間。那中華民國的債信評等,繼續維持高於國泰、富邦…等民間保險公司,是否顯得荒謬? 政府主打國民年金,鼓勵個人『多提撥年金』『存得愈多,將來領得愈多』。對照『儲金制』的『殷鑑』,誰還放心『多』提撥年金。 秉誠信原則,國民年金的文宣上,是否應該加註:『過去年金的給付金額,並不保證未來年金的給付金額』 誰能保證『履約』年金給付金額?那不重要。 重要的是,誰會再相信這種保證? 軍人打仗,要人賣命時,是軍『令』如山,違者立斬;一旦面臨兌現『退休給付』時,卻是『令』如雲煙,風吹即逝… 這種國家,會有存活機會? 毀約的惡果已至,『募兵制』尚未實施,就已夭折。不必加註,每人都可琅琅上口,『過去退休金的給付金額,並不保證未來退休金的給付金額』 行憲至此,已經『令』出難行,不就是憲政根基崩陷的開始? 時至今日,刪年終慰問金,就是再次『下調退休給付』。 請問 總統是在為扁政府的『所得替代率』之毀憲行徑,做背書保證嗎? 有人估:『儲金制』將於民國107年起,從『軍』而『教』至『公』陸續破產。迄今,政府提不出『儲金制』『不破產』的有效對策。 請問:刪年終慰問金,退撫基金的破產危機就解除了嗎? 刪減退休給付,又置退撫基金破產於不顧,令打拼一輩子的軍公教們,惶惶於晚年之無所倚恃,這叫符合公平正義? 一種制度的變革,尤其在制度交接的轉換期,難免陣痛。且愈接近轉換成功之際,陣痛愈是猛烈。捱得過,千秋大業可成;捱不過,便胎死腹中… 一般推估,若退休平均年齡55歲,平均壽命75歲;那麼八十四年實施的『儲金制』由於保戶的自然凋零,至民國104年,政府退休金負擔從100%降低到65%的效益將明顯浮現。 就差三年,為何就不給『儲金制』嶄露光芒的機會;卻要強行扼殺,令其胎死腹中? 既然『儲金制』一無是處,與其『退休給付』不斷被刪減;更悲慘的,果真破產,所有棺材本全化為烏有;不如即刻清算『儲金制』,多少要回一些老本,同時回歸『恩給制』,確保晚年的保障無虞。 既無法解除退撫基金的破產危機,又不惜陪葬憲法,強行更動退撫制度行之有年的『給付』慣例,無異逼人陷於絕境之中。 陷於絕境之人,能有多少的選擇? 是要官逼民反,引來漫天烽火… 否則,就清算『儲金制』,回歸『恩給制』吧。
作者︰test
致 不平者&抗議政府 『菜鳥』,先顧好自己,別眼紅別人領多少。退撫基金一旦破產,你們的退休金呢? 把精力用在『如何挽救』退撫基金,應該比較踏實吧。 對外一點能耐都無,卻勇於內鬥,師者… 唉…
作者︰test 致 抗議政府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 如果,當老師的,對資訊來源既『無能』推敲、又『無力』查證,非但不能『謠言止於智者』,反成謠言製造者、謠言傳播者…此等行徑,與妖言惑眾何異?此類『人物』夠資格佇立在講台之上? 算數再簡單不過,教師月薪到頂約七萬,『所得替代率』不得超過九成,相乘得六萬三,哪來的7~8萬? 新制『八五制』,退休月領約6萬,就差那三千元,就感染了『紅眼症』,拿刀互砍? 待續…
作者︰test
致 不平者&抗議政府 『菜鳥』深陷危機,猶不自知。外界高喊,退休月領超過兩萬,就屬不公不義,已經在磨刀霍霍… 『老鳥』至少有一大部分,仍屬『恩給制』;菜鳥呢?全屬『儲金制』。 事態果如外界的預期發展,『恩給制』應該還有喘息空間,『儲金制』大概只能任人宰割。 菜鳥們,若還無法洞悉趨勢,團結在一起;那就等著退休時,領約『略高於乞丐』的月退俸吧。 待續…
作者︰test
作者︰test 版主如果覺得不公,就砍掉18%大家就公平了 今天之所以造成同工不同籌,主因是18% 對於沒有7-8萬那是版主的片面之詞,如果是碩士畢業,教35年 48100×2×(2%×35=雖然不到7萬也快67000元 加上到退休也可以調個2~3次的3%, 這樣沒有7萬嗎?要講行話,你都採最低標,難怪內行人都看不過去
你有想過老鳥的年供奉是領二個月的嗎? 你認為老師一年領14.5個很少嗎? 甚至領15.5月會很少嗎? 你認為老鳥繳的35%會比菜鳥少嗎?(那菜鳥為何要領比較少) 不要騙同業工會人
作者︰test
回覆三頁10樓 以您的邏輯思維能力,真懷疑是怎麼站上講台的。 老鳥能退的,服務滿25年都退光了,哪來35年的年資? 『所得替代率』指的是全部所得,不得超過在職薪資的九成。 詳細算法,請參閱三頁7樓。 老師在講,你有沒有在聽啊?
作者︰test 版主你很會哭爸 85制後很多人都快到33年,要35年的年資是輕而易舉 你怎麼常常避重就輕的在講呢?我現在同事就有人年資33年,60歲還在當老師 你都採最低標,25的教學年資是達月退的標準 真的是亂講,我也是菜鳥,聽你在唬爛,難怪很多人今年都不加人教師工會 人家講的你就不敢回答,算是老師,真的是老輸 相信你只會打筆戰,教學也不怎樣,常守在這個網 可以退了,你只是為自己的利益在爭 可恥,可以了吧
作者︰test 版主如果覺得不公,就砍掉18%大家就公平了(版主怎麼不敢回答) 今天之所以造成同工不同籌,主因是18%(版主怎麼不敢回答) 對於沒有7-8萬那是版主的片面之詞,如果是碩士畢業,教35年 (65歲何止35年,38年都有可能) 48100×2×(2%×35=雖然不到7萬也快67000元 加上到退休也可以調個2~3次的3%,(版主怎麼不敢回答) 這樣沒有7萬嗎?要講行話,你都採最低標,難怪內行人都看不過去 你有想過老鳥的年供奉是領二個月的嗎? 你認為老師一年領14.5個很少嗎? 甚至領15.5月會很少嗎?(版主,人家有講錯嗎?你怎麼一個屁也不敢放,一個會寫公文,卻不敢講實話,是為人師表的行為嗎?) 你認為老鳥繳的35%會比菜鳥少嗎?(那菜鳥為何要領比較少) 不要騙同業工會人 上頭仁兄講的很好,你總是逃避問題,自己在按人數,自己取暖,跟阿九一樣,您是阿九的打手嗎?
作者︰test 回覆三頁12樓 您還是沒搞清楚『所得替代率』。 教師服務滿25年之後,不管教幾年,所得都不再增加,叫薪資到頂。 未調3%之前是46500,調3%之後就是您所舉的48100,所就算服務35年、45年…本俸還是48100,這就是教師可悲的地方,所以才有年功俸的設計。 也就是說,服務超過25年之後,薪資便不再增加;以此最高薪資的九成,謂之『所得替代率』。 所以,與年資無關,清楚了嗎? 又網路資訊,學生也有機會看到,措辭是否該多加斟酌,以維師者本色。
作者︰test 25年才頂天 真的很想罵你一下,不用25年就頂天(考績二個月) 難道薪水不好嗎?沒有7、8萬嗎? 人要知足拉 對近10年退的,月退沒有7-8萬嗎????? 對於菜鳥只能領6萬公平嗎? 教師工會替菜鳥講過什麼話嗎?
作者︰test 更何況一些老鳥幾乎90%都有去念40學分班(加薪班) 現在的菜鳥至少要花20萬以上才有辦法去得到碩士學位 跟40加薪班比起來,老鳥還要斤斤計較 40學分班在非教育體系是不承認的,多好混你們應該知道,又不用寫論文 菜鳥都沒有講什麼,整天聽到老鳥在爭福利,國家都快倒了,還問下一餐是否有 牛排吃 怕所得替代率少,不過去總統府靜坐、訴求,當你這樣寫時,馬上被勞工朋友罵跑 教18年以上的老師沒有7萬嗎?何止7萬(還要爭什麼) 如果是台北地區者,就到台北的教育工會去抗議就好了,跑到桃園來抗議
作者︰test 回覆3頁9.10.12.13樓
您的算法是屬『菜鳥』,純『儲金制』 48100 x 4% x 35 = 67000 抱歉,超過『所得替代率九成』,屆時,也只能領63000。 感謝您的加入,讓『老鳥』、『菜鳥』總算弄清楚,退休時都領相同的薪水63000。 不分你我,退休領的都一樣,沒啥不公平。 這對軍公教陣營的『凝聚力』,助益頗大。 感恩。
作者︰test 63000就63000有什麼關係,為何老鳥就有7萬多 老子就一直教到屆齡65歲,不要忘了,只要教滿18年,就有7××××元, 加上導師費3000元,加上第八節,不是很多了嗎? 你還要怎樣,要抗議的是領7萬以上月退的18%者 月退的早又少繳退撫基金的錢 版主不要再貪得無厭了吧, 看看勞工今天已走上街頭了 現在有7萬多,偷笑了,還在狀況外,還在不滿足…
作者︰test 版主,教20年後考績就二個月 版主我很想問你, 教師開始85制了沒有(一定要回答) 去問問你們學校的人事 很想把你巴下去,你真的危言聳聽
作者︰test 回覆3頁15.16.18樓 本主題的『次主題』是『清算儲金制,回歸恩給制』。 『及迷途之未遠』是否該調整一下方向,回歸主題? 您的內容,忽而在職薪資,忽而退休薪資,讓人如墜五里雲中。在職薪資,目前無人抗議,似乎不必討論。退休薪資再次彙整如下: 在職最後一年月薪資,因年資關係,可能65000,67000,因18%之故,可能超過70000。但因『所得替代率不得超過九成』的大刀一砍,超過63000的部分全被砍掉。 也就是說,『一般』教師退休,月退俸約略不得超過63000。 所以,退休月領7~8萬,絕對是錯誤的認知。 至於您耿耿於懷的18%,被『所得替代率』一砍,也已經所剩無幾,但在政客操弄之下…唉,不提也罷。 至於幾年到頂的問題,其實已經離題,因有不同網友問及,稍後一併答覆。
作者︰test 一•改進方案必須解決下列問題 提撥率由12.5%,從此只降不升。(如果有可能,如果可行目前社會也不會討論) 八五制只降不升,最終回歸七五制。(請問教師開始實施85制了嗎?你馬幫幫忙,問一下人事) 所得替代率不得超過九十,只升不降,最終回歸沒有限制。(一廂情願的想法) 中華明國的退撫制度,成全世界最健全穩固的退撫制度之一。(一定破產,所以版主看法錯誤) 政府提撥率跟著下降,國庫負擔減輕。 國家或有負債下降。 中華民國政府從此擺脫背信罪名,重拾執政威信。(用信賴原則,國民黨跟本不理你,只有用選票) 二•截止時間 以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言論廣場,主題『挑戰書 向國、民兩黨及全教會挑 戰』,人氣指數達 99999 為截止時間。(自已按的吧)
作者︰test 回覆4頁1樓 請參閱 1頁10樓 2頁1樓 3頁3.4.5樓 歡迎加入討論區
作者︰test 回覆3頁19樓 4頁1樓 如果是碩士學歷,薪資提升四級,所以年資二十年薪資就到頂。 之前,個人論點是『年資25年薪資就到頂,年資35年才能退休,這十年之中薪資都不再增加,教師是可悲的』 您一直強調,20年薪資就到頂,那得原地踏步15年,豈不更加悲慘。您是在作球給我殺?感恩。只是別讓人誤以為我們在唱雙簧… 『八五制』個人手上資訊,民國99年起實施,過渡期十年。也就是說一年加一級,76.77…84. 『八五制』
作者︰test 您一直強調,20年薪資就到頂,那得原地踏步15年,豈不更加悲慘。(請問你敢公佈到頂時月薪是多少錢嗎?年薪是多少錢嗎?如果導師費是加3000元,還不含第八節,如果再超鐘點……) 『八五制』個人手上資訊,民國99年起實施,過渡期十年。也就是說一年加一級,76.77…84. 『八五制』
作者︰test 回覆4頁4樓 首先必須承認,有關本主題的資訊,您的功力不在個人之下;但可能是匆匆切入,認知上還是有點誤差… 本主題是以『軍公教』之名發起,教師僅是其中之一。『八五制』公務員已實施,那挑戰書的主文,似乎不必更正,不知意下如何? 之前已經強調,軍公教的在職薪資,目前無人抗議,不必因自家人『口角』,引來腥風血雨,您以為呢? 若還氣憤難消,調查局正在招考調查員,起薪6萬,趕緊去搶個位置吧…
作者︰test 版主寫的都是屁話 那有可能
作者︰test 回覆4頁6樓 請參閱 3頁3樓 說明 五、六 都已上書總統府,您還懷疑?
作者︰test 發了文又怎樣,有回文嗎? 只是狗吠火車罷了
作者︰test 回覆4頁8樓 總統府已函覆,個人11月20日發的文,11月23日即函覆。 這次效率驚人,忍不住要按個讚。 又,民進黨中央黨部秘書處的覆函,點閱率就那麼小貓兩三隻;為節省網路資源,總統府的覆函就不再公告周知。 低調些,您知悉足矣。
作者︰test 總統府 民進黨中央 都有回 那TVBS呢?
作者︰test 回覆4頁10樓 TVBS及其名嘴們,都還未見蹤影。
作者︰test
請教 布衣 光等待執政團隊的最終方案,甚麼事都不做,也不是辦法。請教 您手邊有『所得替代率』釋憲的相關資訊嗎? 有人曾經申請釋憲嗎?
作者︰test 釋憲是條長路,因為大法官釋憲文年產量只有十二件左右,筆者在回應另一位申請釋憲申請者時(已經等候三年)是這麼說的:【本來直覺以為是否有人為因素干擾?但今天剛好看到一則大法官釋憲新聞:『捐地抵稅只能扣除16% 違憲本中時【王己由/台北報導】...王姓男子等廿三人,是在多年前結算申報綜所稅時,將繼承來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或道路等用地,無償贈與員林鎮公所、烏日鄉公所後,列報扣除額,遭財政部分以不同的函示核定僅能減除公告土地現值的十六%。王男等人,認為財政部的命令增加法律沒有的限制,有違租稅法律主義,聲請釋憲。...』,再到大法官由釋憲網頁上查看才知道:大法官為突顯「位高權重」份量,解釋文年產量約十二件左右, 99年 670~683 共十四件,100年 684~695 共十二件,101年 至今 696~705共十件!看來老哥可得有些耐心等候!!】
全國公教退休人員協會曾經為公保優惠存款打過行政官司而敗訴,但看判決書內容顯然退休人員協會所聘請律師並未查出行政程度法條文,也不知道筆者所提到的存款要點95年綠營版這個黑色行政命令(無明確法律授權依據,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第協會所聘150 條文定)!
想爭取合法權益,必須領頭羊具備明確概念與手法,馬英九好名位,就得透過響應罷免連署來激起馬政府危機意識,只有涉及自身利益,政客們才會積極處理問題!!
作者︰test
致 布衣 時間應該不是問題,所得替代率九五年至今,也過了不少年,只要官司勝訴,多久的等待,都是值得的。 目前『嚴重對立』,不論是真實或是假象,您不認為看法愈嚴重分歧,就愈凸顯釋憲的價值? 個人手上資料,所得替代率應無人提出釋憲,真不知全教會所為何事? 請問:釋憲成功的機率有多大?
作者︰test 目前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是唯一具備「所得比率」法源,且是自100.01.01起才生效,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目前仍是99.1.13版本,條文中根本沒有任何「所得比率」條文規定;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第2項「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第6條「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因此學校退休人員到目前為止都沒有所得比率限制法源,詳:慰問金黑色改革。
所謂改革都是以弱勢為目標,目前一連串退休與勞保改革說詞,只是在為幾項燒錢蠢政策解套:2014募兵制、老農津貼(詳:假農民A不完)、勞保1.55年替代率(詳:都是年金惹的禍)、十二年國教,砍殺軍公教所得政府早有前科(詳:媒體不敢面對的第四個真相),貪生怕死又自私自利,就別怪政客們聯手生吞下肚了!
軍公教人員是命運共同體,少數軍方高階退休將領企圖切割與公教關聯,更有非常多短視現職者,想與退休人員劃清界線(目前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全國教師工會與各縣市教師工會就是這種心態)!不團結的結果就是會被各個擊破!!若現職者再如此短視,未來筆者或許也會採取旁觀態度,坐看冷漠者自食惡果!!
所得比率只是用於砍殺擁有舊制年資者所得為目的,若只有新制年資完全不適用現行所得比率概念! 若把新法第第32條條文看清楚:『...兼具退撫新制實施前、後任職年資且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其退休所得如超過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現職待遇之一定百分比(以下簡稱退休所得比率上限),在依本法支(兼)領之月退休金不作變動之前提下,應調整其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儲存之金額。』,可以明顯看出:所得比率以限制擁有舊制年資者所得為目標,若只有新制年資者不需要也不適用所得比率規定 (純粹新制年資所得必低於所得比率規定)!!若還不清楚,可參考筆者他們這樣膨脹公教退休所得內容!
若擔心研議中未來月退休金加公保所得比率以80%為限說法,則必須從三方面著手: 一、教師工會必須負起與資方(政府)談判並協議退休所得「工會義務」!不能讓資方(政府)再假藉公權力身份掩蓋自己資方身份,完全否定勞方應有參與勞資退休所得協商權力!! 二、必須明白指出公保勞方負擔35%,勞保勞方只有負擔10%,公教人員保費負擔是勞工3.5倍;公教人員新制退輔制度中更有高達35%是按月自薪資中提撥,公教人員與一般勞工立足點明顯不同,所得替代率豈能相提並論! 三、勞工有藍領與白領兩種,公教人員是經過激烈考試競爭而得到工作機會(新制退輔制度實施後,約1∼3%錄取率)!不能拿全體勞工平均所得進行不對等比較!!詳:他們這樣膨脹公教退休所得、媒體不敢面對的第五個真相。
作者︰test
致 布衣 消化您的寶貴資訊,用了點時間… 直接了當『學校退休教職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第三之一,是否違憲?
作者︰test
致 布衣 綠營『所得替代率』部分,您的文章已經表達違憲立場,雖然法律邏輯與科學邏輯略有差異,但只要有違憲之虞,個人必定聲請釋憲。 現回到藍營的『年終慰問金』,若立法院通過『不全額發放』。 請問是否違憲?
作者︰test 致 布衣 由您發表的文章,對軍公教權益著墨之深,加上在許多立委的討論區,依然發現您的足跡,個人認為,您我該屬同一族群。 您對法規的熟悉度,屬坐而言;個人是碰到問題,再找法規,一旦發現問題,會立即起而行。 政院版年終慰問金,即將於十日公布;個人屬慢工出細活型,在時間壓力下,繳出的卷章,自認難以亮麗。 個人誠摯邀請,聯手吧? 若您非我族群,引述一段話:遇見『有人』被欺凌,若不挺身而出;有朝一日欺凌降臨身上時,也不會有人為你挺身而出。 聯手吧?
作者︰test
致 行政院長 面臨重要裁示的決策之前,是否應該先聽取兩造雙方的意見之後,才下達決策指示? 『年終慰問金』您只聽信『少數人』的一面之詞,就天縱英明的認定『於法無據』,做成刪除慰問金的政策宣示。 在激烈對峙的雙方,不論有理沒理,您拆除引信的方式,就是將較弱勢的一方消滅,這豈是政治家所當為? 目前面臨『被消滅』一方的反撲,您聽到了另類的聲音,還堅持『於法無據』嗎? 這些聲音,在您決策之前,為何聽不見?因為您沒洞悉一些『不入流』政論節目的伎倆,陷入其所部的陷阱之中。 現形同被綁架,『請實現「錯誤的」決策』,否則就是失信於民。 國防部長的話,您聽到了嗎? 藍營立委及受影響的四十萬軍公教的聲音,您聽到了嗎? 您選擇繼續被『2100』那一少撮人,所綁架嗎? 是於法無據嗎? 待續…
作者︰test
『學校退休教職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第三之一條 之 (一)每月退休所得,指下列各目合計之金額: 1. 按退休生效時待遇標準計算之月退休金。 2. 公保養老給付每月優惠存款利息。 3. 按退休生效時本(年功)薪額及退休核定年資,依退休生效日當年度(如當年度尚未訂定,則依前一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計算之全年年終慰問金十二分之一之金額。
以上明示的『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是於法無據?所以可以不必遵守? 請問院長: 法律可以選擇部分遵守,部分不遵守嗎? 如果學校退休教職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三之一條』是有法律效力的,『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當然就有法律效力。 如果不承認『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的法律效力,則學校退休教職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三之一條』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三之一條』失去法律效力,亦即『所得替代率』違法;政府必須發還自九五年起,被限縮的優惠存款之利息差額。 從九五年迄今利息差額的總額,您估算過嗎? 政院版的『年終慰問金』還能端出檯面嗎? 綜上所述,九五年扁政府增訂的優惠存款要點『三之一條』,正式將行之數十年年的『年終慰問金』納入薪資之中,明確的將『慣例』以條文的方式『法律化』。 九五年之後『年終慰問金』由依循『慣例』,至『遵行法令』發放迄今,已明白宣示,『年終慰問金』就是薪資俸給的一部分。 『三之一條』已有違憲之虞,個人即將聲請釋憲。 所以,政院版的『年終慰問金』改革方案,若有任何的刪減,同樣陷入是否違憲的爭議。 院長您意圖讓馬政府與扁政府,在釋憲的殿堂上同台較勁,意圖在全國人民之前凸顯,『無能』與『貪瀆』在司法天平上孰輕孰重? 政院版的『年終慰問金』改革方案,懇請三思… 註:以上陳情書涵,已經掛號寄出。
作者︰test
請教 前輩高人 『三之一條』與『限縮』年終慰問金,違憲機率,何者為高? 與其每天看一些不入流的政論節目,不如觀賞一齣世紀大對決: 台灣土學士VS哈佛洋博士,同樣兩任總統,同樣法律治國… 不知 前輩高人意下如何?
作者︰test
馬團隊八日的桃園之行,由發布的新聞,看來對於慰問金,是準備蠻幹了… 對釋憲真的那麼有把握? 若一不小心輸給門外漢,那不僅把哈佛的臉給丟光了;且留下的歷史定位將是:遺臭萬年! 放馬過來,豪賭一把,下完注,請離手。 … 梭哈(show hands)。
作者︰test 2012.12.08 新聞報導 『關於年金的問題,馬英九表示,政府會好好處理年金的問題,讓40歲以下的公務員與勞工不必擔心領不到錢』 新聞解讀: 那『40歲以上的公務員與勞工領不到錢』囉? 記得,我們在40歲以下時,年輕不懂事; 相信政府所說的每一句話; 現在呢? 所以,40歲以下的朋友,別高興太早; 對40歲以上背信毀約的人,所開出的支票,您會相信那不是『芭樂票』? 這叫信用破產、憲政崩解, 如果,政府所說的每一句話,變成放屁; 還要硬ㄠ沒有違憲嗎?
作者︰test 2012.12.10 新聞報導 研考會日前做出一份民調: 挺政院版年終慰問金者,約八成。 認為刪減年終慰問金,不適用『信賴保護原則』者,約六成。 行政院把這則新聞做這麼大,是在安慰總統府,還是令其寢食難安? 提到『信賴保護原則』,約有兩成民眾立刻驚醒; 那總統府內的人,睡得著覺? 在其位者的安全感,尤其脆弱;百分之百都嫌不足,要求的是萬無一失。 連死老百姓都有兩成的落差,那釋憲法庭,如何過關? 政院實在很不會體察上意,弄出此『嚇死人』的民調,避之都唯恐不及,怎還自鳴得意,到處嚷嚷? 做人不會,怎做官也不會呢? 行政院,收兵吧。
作者︰test 2012.12.10 新聞報導 『馬英九出席人權日,發表演說時被丟包、丟鞋…』 套一句現今大學生的術語『適當而已』。 財產權不是基本人權? 基本人權適用少數服從多數? 這也難怪一提到『台灣前途由台灣全體人民決定』, 馬上被『中國前途由中國全體人民決定』所打槍。 留學哈佛的,美國憲法為何不提民主,只提人權? 歷史鐵證,以民主之名出發者,有多少是「假藉民主之名,行多數『血腥暴力』之實」? 政治家所追求與捍衛的該是永世價值,抑或『血腥暴力』? 回歸基本人權吧,否則再被丟包、丟鞋… 適當而已。
作者︰test 2012.12.14 新聞報導 關中:『退休基金,你與其靠別人不如靠自己,…平時給自己好好存點錢比靠政府更可靠…』 哇咧… 三十年前,我們選擇相信政府; 三十年後,才說政府不可靠。 也罷, 政府都不可靠, 那政府發的房契,可不可靠? 政府發行的公債,可不可靠? 遊民們,以公平正義之名,住進帝寶吧…
作者︰test 2012.12.14 新聞報導 行政院版的年終慰問金以及融合國民黨立委吳育昇提出的「擴大關懷版本」,在十四號國民黨團大會以共識決方式過關 立委費鴻泰在發言時就表示:「不能因為陳沖而斷送國民黨,這會是亡黨問題」 待續…
作者︰test 弱勢軍公教 勞團籲用救助制度
勞團今天表示,時空背景改變,軍公教優惠制度有檢討必要;但政府可透過生活救助制度,幫助真有需要的弱勢軍公教人員。
作者︰test 回覆5頁8樓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政府修改方向雖正確,但片面決定違反程序正義,給一般雇主做最壞示範…』 刪慰問金的副作用已一一浮現,仍依循舊制勞退的勞工,起了雞皮疙瘩; 政府帶頭刪退休金,雇主不會跟進嗎? 釋憲官司,往成功方向又邁進一步。 前輩高人,費心提供資料, 感恩。
作者︰test
12月 7日 發函政院 12月11日 政院函覆 本主題處理進度: 交由『教育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理後函覆。 釋憲前哨戰,開打了…
作者︰test 續5頁7樓 國民黨籍的總統,『乞丐』許大願,誓做全民總統; 經過幾番風雨,沖刷掉華麗的喬裝後,現出的是『幫主』的原形… 全民檢視下,無所遁形,不得不向群眾告白,能力只照顧得了四十歲以下的民眾…(2012.12.08新聞報導) 既無羞愧, 也無歉意… 國民黨籍的考試院長,幾經風雨沖刷,也吐露心聲; (本黨所經營的)這個政府,並不可靠…(2012.12.14新聞報導) 既屬事實, 所以氣壯… 如果,這就是國民黨最後的希望; 一旦,希望變成絕望… 費鴻泰,國民黨的先知; 已經預告 國民黨,亡矣。
作者︰test
告狀總統府,三天回函; 致行政院長,四天回函; 行政院轉教育部處理的函,迄今… 怎麼,被踩到痛處,有難言之隱? 別錯估形勢,認為選民都是健忘的; 事不關己,自然雲淡風輕; 被侵門踏戶,刻痕之深,必永誌難忘… 若無名小卒如我,已令國民黨難以招架; 將此難過,放大四十二萬倍,就是下次大選的境遇。 新黨已經出走,親民黨終將復活… 國民黨,亡矣。
作者︰test 2012.12.24 新聞報導 『日前監察院到行政院視察,竟發現有幾百件監院糾正案尚未得到行政院回覆』 聽說,台灣施行的是『五權憲法』; 聽說,國民黨執政的監察院,糾舉時不分藍綠; 聽說,延宕公文處理,已形成糾正的要件; 聽說,如依法辦理,那政院應該已吞下數百件糾正案。 賠上監察院, 賠上『五權憲法』… 行政院已倦勤至此,還繼續力挺? 國民黨還有多少本錢可供揮霍?
作者︰test
國民黨的術士,以為散布健忘症,便可高枕無憂; 殊不知,四十二萬隻打不死的蟑螂,終日為國民黨寫日誌; 健忘症的病毒,似乎難以傳播… 日誌紀載,不過數週;若重新回味,仔細咀嚼,『有人』恐已翻腸倒胃、寢食難安。 依日誌進度,至『六都』選舉,篇數將破五百,至總統大選,篇數將近千。 朝令錯,夕改何妨。 走錯一步,滿盤皆輸。 抽回錯誤的大腿、抑或輸掉政權? 再次『梭哈』。
作者︰test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8日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公布釋字第707號解釋,認定「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違憲,教育部將在3年內另訂法律。 根據大法官第707號解釋,教育部於民國93年修正發布的「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關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部分之規定,與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並給予3年的落日條款。
作者︰test
作者︰test 回覆5頁16樓 兼致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之前的主題,曾發表一篇『寄望於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請參考 完美的民主制度:兩黨制 一黨執政,另一扮演忠貞的反對黨──民主的防腐機制。 全教會的防腐劑何在? 上網逛遍十八縣市(含五都)的教師會分會網站,除了桃園縣教師會網站,其餘的網站存在與否,差別不大。(PS:以是否有討論區為評斷標準) 如果都抱持著,凡事靠全教會,地方教師會只負責打雜的心態;萬一,全教會的行政能力及滿意度,與馬先生難分軒輊,那該如何處理? 為何個人不PO文上全教會網站? 因為所擔心的事情發生了…(下回分解) 所幸,還有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全國教師最後希望之所繫,全教會的防腐劑,感恩。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加油
作者︰test 全教會無能現形記 最近的年終『獎金』事件,全教會如何回應外界? 是舉行了一場記者會,標題:請勿汙衊教師 哇咧…記者們想看的是,有啥強烈的反擊措施,結果全教會擺出來的卻是,你們要甚麼儘管拿走,但請別汙衊我們… 以『請勿汙衊教師』為名開記者會,結果隔天各大報沒有一家刊登,還有甚麼是更大的汙衊。 全國教師寄望於全教會的是,『有效的』說出『心聲』,而不是『大張旗鼓,自取其辱』… 匯聚全國教師資源、全國教師寄以厚望的全教會,只有這般能耐… 何以致之? 記者會前一天,個人想貢獻一己之力,盼有助於記者會的召開。 但接觸之後,讓人的感覺是,所有打電話去的,都是要求施捨的。 當表明『年終獎金』來意後,便不再傾聽,開始哇啦、哇啦…(連至少讓雙方發言時間相當的基本風度都沒有,誰會無聊到打電話去聽訓) 我們現在都很忙,你說甚麼,就必須照你意思做嗎。(問題是,甚麼內容都還沒說) 也罷,姿態如此之高,記者會應該成竹在胸吧… 結果呢? 無能,卻自認是天縱英明… 全教會已死,寄望於全教會的心也死。
作者︰test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月3日 勞保擠兌潮直逼史上紀錄,十月、十一月「申請」金額高達七六八億元。 新聞解讀: 軍公教退撫給付,在『全民共識』下,正磨刀霍霍… 國家保證的退撫制度,竟也如此脆弱。 唇亡而齒寒,『全民』驚醒,原來砍了別人,也會傷到自己。 馬英九重申,不會讓勞保倒… 無奈,由其行徑,遍尋不著足資佐證、讓人信服的軌跡。 今日軍公教的不公不義, 不就是未來勞工的不公不義… 若憲法也無法保障免於恐懼的自由, 那就自力救濟,落袋為安; 提領,提領,再提領吧…
作者︰test 致 布衣 從您發布的訊息,欣慰終於起而行了; 不過節奏上,小弟積極多了。 共鳴部分:力爭慰問金、針對「黑色行政命令」提請「釋憲」… 爭鳴部分: 您消極主張不投票; 小弟主張成立「軍公教」聯盟,於各地方議會每一選區推出一位「軍公教」代表,進軍議會殿堂。 屆時,若「軍公教」聯盟總票數超過42萬票,才能震攝兩黨,左右下次總統大選… 目前小弟所為,不就是將走過的軌跡,清楚記錄;未來如若是我族類,上網一瞧便一目了然,不必多費唇舌… 如此才能謂之「全面抗爭」,不知您意下如何?
作者︰test 再戰總統府 日 期: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旨:年終慰問金案懇請三思 說明: 一、針對慰問金『於法無據』一事,小民檢具『法令』陳情行政院(附件一)。 二、行政院於十二月十一日,轉教育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理後,迄今音訊全無(院臺綜字第1010078980號)。 三、行政院延宕公文處理,連監察院都搖頭嘆息(附件二);『台灣民主,是個笑話』,今日註解,果然傳神。 四、禍起慰問金之『法令』失察,不思是非之扭轉,卻一意孤行,陷整個團隊於水火(附件三) 五、補情蒐之偏頗,均衡一下民情報導(附件四~附件七)。 六、朝令錯,夕改;傳誦一時。匡正錯誤的決策,慰問金案懇請三思。 附註: 附件一即4頁19.20樓 附件二即5頁13樓 附件三即5頁11樓 附件四即5頁 3樓 附件五即5頁 5樓 附件六即5頁12樓 附件七即5頁14樓
作者︰test 總統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2日 發文字號:華總公三字第10100291830號 主旨:檢送OOO先生101年12月27日致本府函及附件,所陳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事,請 卓處逕復,並副知本府。 正本:行政院秘書長
作者︰test 行政院綜合業務處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7日 主旨: …有關說明三所陳,「行政院延宕公文處理,連監察院都搖頭嘆息」…茲以本院對公文辦理時效向極重視,並設有相關內控機制進行控管,該報導所述本院尚有數百件未回覆監察院之糾正案部分,應係指該院對本院提起之糾正案該院尚未結案之案件數;其中多數案件係涉及建議改進事項須長期推動或例行辦理,均已定期函覆監察院,特此澄明。…
作者︰test 續4頁19.20樓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發文字號:總處給字第1010062282號 主旨:台端函為年終慰問金相關事宜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綜合業務處101年12月11日院台綜字第1010078980號函轉台端致行政院函辦理。 二、有關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之法源依據一節,查軍公教退休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法給之年終慰問金,係為安定退休軍公教生活,並因應農曆春節之需要,所增發之慰勉性給與,因非屬固定性給與,自61年度開始,均由本總處(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邀集財主單位及各機關召開會議,於衡酌政府財政負擔能力達成共識後,方擬定各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注意事項草案」簽陳行政院核定,其中63年即無訂定上開發給注意事項,未發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故是項給與均透過預算案之提出,經立法機關審議通過始得據以辦理,依司法院釋字第391號解釋及第520號解釋,屬措施性法律。依此程序發給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並無適法性之疑慮。 三、就公務人員而言,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9條規定,計算月退休金之基數內涵僅為本俸一項,並不含其他加給,亦不含年終慰問金。又第32條主要係規範退休公務人員之退休所得替代率,俾據以計算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額度──退休所得不得超過現職公務人員待遇的一定比率;超過者,調降其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其中退休所得係以「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2 項計算,並無退休公務人員之年終慰問金。又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4 條第3 項第3 款所提之年終工作獎金,係指現職人員待遇之內涵,而非退休所得,未涉年終慰問金是否納入計算問題。故年終慰問金之法源依據並非退休法第32條,亦非優存辦法第4 條;亦即與是否發給年終慰問金並無關聯。另95年優存調整方案之公式現已不再繼續適用。特向您說明,並請諒察。
作者︰test 駁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書函 日 期:民國一○二年一月三日 主旨:年終慰問金案再請三思 說明 一、針對慰問金『於法無據』一事,小民檢具『法令』陳情行政院(附件一)。 二、行政院於十二月十一日,轉教育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理(院臺綜字第1010078980號)。 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十二月二十五日函復(附件二)。 四、附件二之「說明二」 鈞院主張「擬定各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注意事項草案』簽陳行政院核定,其中63年即無訂定上開發給注意事項,未發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 五、退休俸給與現職人員連動,上年度現職人員調薪3%,退休人員亦調薪3%;「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注意事項」即證明現職人員領有年終獎金,退休人員就領有慰問金,迄今並無現職人員領有工作獎金而退休人員慰問金遭刪減之先例。至於63年的事件,屬現職人員與退休人員皆未領年終獎金與慰問金,與當今獨刪退休人員慰問金,不容混為一談。 六、附件二之「說明三」 鈞院主張「就公務人員而言…退休所得係以『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2 項計算,並無退休公務人員之年終慰問金」。 七、然就『學校退休教職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第三之一條 之 (一)每月退休所得,指下列各目合計之金額: 1. 按退休生效時待遇標準計算之月退休金。 2. 公保養老給付每月優惠存款利息。 3. 按退休生效時本(年功)薪額及退休核定年資,依退休生效日當年度(如當年度尚未訂定,則依前一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計算之全年年終慰問金十二分之一之金額。 每月退休所得已經明示含「年終慰問金」,此乃原陳情書(附件一)之重點精華所在,不容 鈞院顧左右而言他。 八、司法院釋字第 707 號已經裁定「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違憲,敘薪之主幹都已傾頹,此時爭論「年終慰問金」是否退休所得等枝微末節,不怕貽笑大方。待「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合憲之後,再來討論「年終慰問金」,時機是否較為允當? 九、釋字第 707 號提及,「憲法第一百六十五條即規定,國家應保障教育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語意再清晰不過,刪年終慰問金,敢問 鈞院置憲法於何處?
作者︰test 教育部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發文字號:臺人(三)字第1010238541號 主旨:台端陳情有關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改進方案及學校退休教職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等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綜合業務處101年12月11日院台綜字第1010078980號函辦理。 二、查退休教職員優惠存款,係政府鑒於早期教職員退休所得微薄,基於照顧教職員退休生活而建立之政策性福利措施。在考量事涉教育人員重要權利事項宜以法律(或由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規範之原則下,本部擬具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 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退休條例修正草案),與公務人員退休法定有相同優惠存款法源之規定,雖該草案經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在案,惟目前立法院尚未完成三讀程序,因該草案未來修法進度無法預期,有鑑於教育人員現行之優惠存款改革措施,原係配合公務人員施行,為期公教人員優惠存款權益衡平處理,爰參照銓敘部擬具之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就優惠存款之適用對象、辦理條件、期限、利率、利息差額補助、金額、退休所得、現職待遇及百分比訂定等細節,於退休條例修正草案修法通過前,由本部以職權命令訂定發布「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以期公教人員優惠存款改革措施修正方案能同步實施。將來俟退休條例修正草案經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後,屆時將再配合改以授權命令方式發布實施。 三、至有關軍公教退休擇領月退休金人員之年終慰問金,係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權責。請參酌該總處意見。
作者︰test 駁 教育部 書函 日 期:民國一○二年一月七日 主旨:「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違憲,應停止適用。 說明: 一、針對慰問金『於法無據』一事,小民檢具『法令』陳情行政院(附件一)。 二、行政院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轉教育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理(院臺綜字第1010078980號)。 三、教育部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函復(附件二)。 四、附件二之「說明二」教育部遵奉「在考量事涉教育人員重要權利事項宜以法律(或由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規範」。 五、但教育部據以法律授權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目前立法院尚未完成三讀程序,卻依「職權命令」訂定發布「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豈不陽奉陰違、知法犯法? 六、教師不同於公務員,乃在於受憲法165條之保障。教育部以「爰參照銓敘部擬具之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作為「依職權命令訂定發布『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之藉口,便宜行事心態,昭然若揭。 七、「學校退休教職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與「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最大差異在於「每月退休所得」定義不同,且涉及「年終慰問金」之是否「於法有據」,懇請 鈞院明察。 八、司法院釋字第 707 號已經裁定「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違憲,依裁定理由「有關教師之待遇事項,自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規範,始為憲法所許」。故「未經法律授權」之「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明顯違憲。 鈞院能否於函覆時,承認違憲事實,並宣布「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以省卻「釋憲」程序,避免耗費國家資源? 九、「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已裁定違憲,敘薪之主幹都已傾頹,此時爭論「年終慰問金」是否退休所得等枝微末節,不怕貽笑大方。待「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合憲之後,再來討論「年終慰問金」,時機是否較為允當? 十、釋字第 707 號提及,「憲法第一百六十五條即規定,國家應保障教育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語意再清晰不過,刪年終慰問金,敢問 鈞院置憲法於何處?
作者︰test 續6頁5樓 行政院綜合業務處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7日 發文字號:院臺綜字第1020000902號 主旨:有關OOO先生本(102)年1月3日致本院函,就刪除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所提疑義一案,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請卓處逕復並副知本處。 正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作者︰test 續6頁7樓 行政院綜合業務處 函 日 期:民國102年1月14日 主旨:OOO先生本(102)年1月7日致本院函,為「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違憲,應停止適用一案,請卓處逕復,並副知本處。 正本:教育部
作者︰test 致 布衣 軍公教聯盟參選,真是個好點子。 單獨「軍」或「公」或「教」,絕對搶不到一席議員席次;但聯合起來,幾乎可以說是手到擒來。 軍公教目前猛挨鞭子,「選議員」至少為自己創造出了「紅蘿蔔」。如此一來,肯定心態丕變。 誰夠格參選?平日不敢吭聲者,爭參選,自然臉紅氣虛。屆時各選區,誰為軍公教權益出力最多,誰就代表參選。 您不認為:軍公教大鳴大放的時代將來臨? 制度決定心態,欲消弭退縮的心態,那就從積極的制度著手吧…
作者︰test 續6頁8樓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總處給字第1020019727號 主旨:台端再函為年終慰問金相關事宜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綜合業務處102年1月7日院臺綜字第1020000902號函轉台端同年月3日致行政院函辦理。 二、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相關事宜,本總處業於101年21月25日總處給字第1010062282號書函向台端詳細說明在案。至所提「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及「學校退休教職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相關疑義,因屬教育部主管權責,行政院綜合業務處亦於101年12月11日以院臺綜字第1010078980號函轉請該部處理逕復,請靜候回復或洽詢該部瞭解處理情形。感謝您的來信。
作者︰test 監察院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院台業字第1020160155號 主旨:台端101年12月27日、102年1月3日陳情書2件均收悉。所訴軍公教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相關法令疑義乙節,既已向行政院陳情,請靜候其處理,復請查照。 附註: 101年12月27日函即4頁19.20樓 102年 1月 3日函即6頁5樓
作者︰test
作者︰test 回覆6頁13樓 請參考5頁19樓
作者︰test 轉貼自「全面抗爭吧軍公教」 凡事靠自己,國、民兩黨唱起雙簧來,可謂琴瑟合諧,還看不清楚? 軍公教因任務使然,在職者本就該如履薄冰般謹慎小心;如遇不平,需要衝撞,捨退休者,還能寄望於誰? 全教會為何辦不了事?因為是現職,一缺時間,再則怕被脅迫;碰到敏感問題,只能乖乖地當橡皮圖章。 若無全教會,上層有任何的『構想』,因找不到對口單位,還真窒礙難行;請教各教師地方公會:針對教師權益部分,全教會除了割地賠款之外,到底爭取到了些甚麼? 現不就正在上演:『我們支持改革,但請不要污衊我們』 真心奉勸『改革派者』:書好好教,不要落人把柄,而揮刀自宮。
作者︰test 續6頁7樓 教育部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四)字第1020009563號 主旨:有關臺端反映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並無法律授權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綜合業務處102年1月14日院臺綜字第1020001615號函轉臺端同年月日致行政院函辦理。 餘二、三、四、五、六略
作者︰test 陳情書 函 受文者:監察院 副 本:總統府 日 期:民國一○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旨:懇請 鈞院對行政院所訂定之「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及行政院提送立法院本會期之年終慰問金刪減案,提出糾舉。 說明: 一、「學校退休教職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第三之一條 之 (一)每月退休所得,指下列各目合計之金額: 1. 按退休生效時待遇標準計算之月退休金。 2. 公保養老給付每月優惠存款利息。 3. 按退休生效時本(年功)薪額及退休核定年資,依退休生效日當年度(如當年度尚未訂定,則依前一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計算之全年年終慰問金十二分之一之金額。 二、上述九五年增訂的優惠存款要點「三之一條」,正式將行之數十年的「年終慰問金」納入「退休所得」之中,明確的將「慣例」以條文的方式「法律化」。九五年之後「年終慰問金」由依循「慣例」,至「遵行法令」發放迄今,已明白宣示,「年終慰問金」就是薪資俸給的一部分。 三、司法院釋字第 707 號提及,「憲法第一百六十五條即規定,國家應保障教育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是以將「年終慰問金」排除於「退休所得」之外的任何法規及行政命令皆屬違憲。 四、小民數度陳情於行政院,然行政院之函覆,多屬實問虛答,甚且避而不答,詳見附件壹~附件柒。 五、行政院所訂定之「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及立法院本會期通過行政院所提送的年終慰問金刪減案,明顯違反憲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之規定。為避免釋憲等冗長程序,耗費司法資源,懇請 鈞院對行政院提出糾舉。
附件壹 4頁19.20樓 附件貳 6頁 4樓 附件叁 6頁 6樓 附件肆 6頁5樓 附件伍 6頁7樓 附件陸 6頁11樓 附件柒 6頁16樓
作者︰test
九五年扁政府修訂之「學校退休教職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第三之一條,開教育人員退休所得違憲之先例,本應一同撻伐;無奈的,為了年終慰問金,卻必須起而捍衛… 這就是之前建言國民黨的「本可高舉護憲大旗,殺他個片甲不留,如今卻反陷泥淖…」一盤好棋,下到被逼宮,唉… 事有輕重緩急,先鞏固好年終慰問金這個支點,待整個年金改革方案出爐,再發揮槓桿倍數的打擊力吧。
作者︰test
教育人員年金改方案初步構想已經出爐,還要再分84年之前、84年之後就職及已退休人員嗎? 再不團結,就等著任人宰割吧。 請問:全教會立場,還是支持改革嗎? 全教會對策何在? 慚愧啊慚愧,收了那麼多會費,集全國教師資源,捍衛教師權益的能力,卻不及個人的萬分之一。 知否? 全國教師最怕甚麼? 最怕全教會那些決策者,以『個人』意見,蓋起橡皮圖章,將全國教師送進屠宰場… 給個建議:為抗議退撫變革葬送權益,全教會集體總辭,保證上報紙頭條。 既然已無人鳥你們,至少留下曼妙的下台身影,『高官們』意下如何呢?
作者︰test
才提及被逼宮,不到 48小時,怎就下台一鞠躬,走人了呢? 「無風無搖倒大樹」,檯面上的理由是健康因素請辭,檯面下的詭譎,才是茶餘飯後所津津樂道的… 個人極力避免沾染『大頭症』,但百思千濾:陳沖犯了哪個嚴重錯誤? 排除其他的不可能,剩下唯一的可能就是『年終慰問金』;確切的答案,只有等待監察院的回函了…
作者︰test 2013.2.2 新聞報導 就在年金改革方案出爐後,銓敘部昨天舉辦座談會和公務員溝通意見,結果會中炮聲隆隆,不少公務員點名批判考試院院長關中,指改革太過草率、不尊重公務員,「高官都不管我們死活」。甚至許多人氣得拿著麥克風就大罵三字經,指年金改革方案只是「急著把公務員送上斷頭台」。 全國公務人員退休協會會長潘麗雲表示,年金改革對退休公務員應有信賴保護原則,不應溯及既往;且所得替代率公式改變,造成退休公務員「砍很大」,希望銓敘部應再周延考量、延長過渡期,進行更緩慢的改革。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年金小組召集人李來希表示,根據銓敘部資料,公務員退休所得替代率降至五成八到七成,但個人的提撥率卻從卅%提高到五十%;未來委任五職等,一個月就要繳近一萬元,「年輕人要怎麼負擔的起?」他批評,公務員這次不是只有皮肉傷,配套內容又草率,簡直「見骨見肉」 新聞評論 全教會的回應呢? 『政府應對過去錯誤的退撫制度,導致教師被汙名化,提出道歉。』 言下之意:目前的改革,是『正確的制度』,吾皇萬歲萬萬歲… 這種全教會,已難奢望切腹以謝全國教師;集體總辭給個交代,總適當吧?
作者︰test 2013.2.2 新聞報導 針對國營事業績效獎金發放標準,日前在立法院通過不得超過1.2個月的決議,各國公營工會在今天(2號)號召五萬多人遊行表示憤怒。工會代表強調,他們不反對改革,但是反對齊頭式的改革,也說未來不排除自組政黨為國營事業捍衛權益。 台糖工會理事長林裕發,對台聯黨團當時堅持全刪的立場非常不滿,揚言號召國公營事業來組黨,要捍衛自己的權益。 『含退休軍公教,不管目前國公企業員工加起來至少超過百萬人,我就不相信會輸台聯黨團那三個不分區』 新聞評論 「台灣民主,真是個笑話」,政黨關起門來協商,竟可幹出違憲的勾當。 台灣的政黨政治,誰還敢辯說,不是一個笑話。 為避免出國在外,被貼上來自「民主蠻荒的台灣」,唯有徹底換血,組黨參選吧。 軍公教聯盟也好、公營黨也好,趕快串聯,救救台灣吧。
作者︰test 2013.2.8 新聞報導 陳冲內閣昨總辭,但勞團聚集行政院門口抗爭,並在閣員合拍「畢業照」時,高喊「反對強盜內閣、拒絕緊縮政策」,並以「繳多領少沒保障、低薪失業一路哭」、橫批「賊仔政府」的春聯,抗議馬政府的勞保年金改革方案會讓退休勞工活不下去,要求馬政府撤案,不能只圖利財團。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及北市、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等勞團數十人,昨前往行政院抗議。勞團表示,企業到中國投資設廠,須為勞工繳交高達二十%的社會保險費率;目前台灣勞保費率八%,企業才出五.六%,還故意高薪低報,讓勞工勞保退休所得少領很多,目前勞工退休平均月領一萬四千元,低於國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一萬八四六五元,更無力負擔內政部「老人狀況調查報告」每月至少需三萬一千元的老年生活開支和長期照護需求,「多繳少領」方案根本不符「世代包容」精神,反而加重資本家對年輕世代的剝削。 新聞評論 公務人員協會、國公營工會、勞工團體,針對年金改革方案,皆激烈抨擊。 全教會何在?
作者︰test 續 6頁17樓 監察院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2月6日 發文字號:院台業三字第1020160776號 主旨:台端102年1月24日陳情書收悉。所訴行政院訂定之「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及所提之軍公教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刪減案,似有違憲等情乙節,既經教育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分別就權責事項函覆台端在案,如有意見或陳述,宜請逕向該等機關或其上級主管機關為之,俾利其審酌,復請查照。
作者︰test 續 7頁4樓 再戰監察院 受文者:監察院 副 本:總統府 日 期:民國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主旨:行政院所訂定之「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及「一百零一年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違憲,懇請 鈞院裁示。 說明: 一、小民針對「主旨」所標示之違憲疑義,就教於行政院。數度攻防之後,已流於各說各話。無奈之餘,於民國一○二年一月二十四日陳情 鈞院,期盼公道能獲得伸張,詳如附件一。 二、不期 鈞院竟回函,折騰小民繼續與行政院進行「各說各話」等浪費生命之無意義作為,詳如附件二(院台業三字第1020160776號)。吾等皆對五權憲法之設計,傲然於國際;倘若不各本崗位嚴肅以對,則遭逢「台灣民主,是個笑話」之譏,除內心獨自淌血,恐難言以對。日後黃泉之下,又何顏面會見先聖先賢。 三、為避免釋憲等冗長程序,耗費司法資源,懇請 鈞院就「主旨」所標示之違憲疑義,做出「是」、「否」違憲之明確裁示。「而今而後,庶幾無愧」小民擁抱「五權憲法」之餘,定當感激涕零。 附註:附件一即6頁17樓 附件二即7頁4樓
作者︰test
政院版的年金改革方案,在開了一百多場座談會之後,即將拍板。 由目前所得知的改革方向,比之本主題所設定的條件,簡直如幼稚園辦家家酒般,童言童語,令人啼笑皆非。 李來希以公務員協會幹部之名,訓斥會員關中「放肆」,卻被調離主管職;以關中所提出的改革方案,個人的評論是「低能到丟盡公務人員的臉」。 沒有本主題所設定的條件,還真難輝映出關中的低能;低能又不謙卑自持,容不下一絲批評,對部屬的震攝,只剩淫威。 敢問藍營,除了淫威治國,已無絲毫能耐? 敬告主其事者,請勿將「退撫方案」改革成「撫卹方案」;若無能耐,又無包容心;無德又無能,告老還鄉去吧,少丟人現眼。 「放肆」比之「無恥」,已經給足了顏面。
作者︰test
昔日,先聖先賢大幅改善公務人員薪資待遇,最鼓舞人心的一句話: 中華民國公務人員,正式從「不敢貪」進入「不必貪」的境界。 全國喝采,黨國氣象萬千,一片欣欣向榮… 今日,扶不起的阿斗,大砍退撫給付,為政不必多言: 將中華民國公務人員,從「不必貪」的境界,打回「必須貪」的原形。 舉國哀號,披麻帶孝,黨國氣象,備極哀榮… 辦喜事無能,辦喪事卻極其拿手;笨鳥慢飛,藏拙吧。 黨國興亡,繫乎一念之間…
作者︰test 續 7頁5樓 監察院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3月1日 發文字號:院台業三字第1020161208號 主旨:台端102年2月18日陳情書收悉。所訴行政院訂定之「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及「一百零一年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似有違憲等情乙節,經查違憲審查尚非屬本院職權範圍,本案台端如認上開法令涉有違憲,宜請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程序辦理,復請查照。
作者︰test 續7頁8樓 三戰監察院 受文者:監察院 副 本:總統府 日 期:民國102年3月6日 主旨:行政院所訂定之「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及「一百零一年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違憲,懇請 鈞院裁示。 說明: 一、小民針對「主旨」所持論點,自始至終認定行政院「違憲」(附件一、附件二)。從未提及 鈞院函覆所提及之「『似有違憲』等情乙節」。(附件三 院台業三字第1020161208號) 二、小民認定「違憲」, 鈞院若認為政院一切合法,理應為政院背書,做出「並未違憲」之裁定。 鈞院未能果決裁定政院「並未違憲」,高懸的明鏡中,顯然輝映出「似有違憲」之虞。 三、憲法乃國家根本大法, 鈞院有能力判定是否有違「法令規章」,而行糾舉之權,卻無能力判定是否「違憲」。明察秋毫而不見輿薪,又多一詮釋矣。 四、憲法條文一清二楚,市井小民皆了然於胸。本案違憲明確,何須釋憲之有。「似有違憲」乃 鈞院疑慮,疑慮由誰所起,自然得負起釋疑責任;況公僕本應服務民眾,釋憲程序由 鈞院提出,應該是合情合理,小民不勝感激。 附註:附件一即6頁17樓 附件二即7頁5樓 附件三即7頁8樓
作者︰test 2013.03.12 新聞報導 「2100」因收視率太低,僅0.3%, TVBS決定更換主持人,改由小董暫代。 待續…
作者︰test
「2100」與一般「賣膏藥」的節目,手法相同;但「2100」賣起膏藥來,績效更是令人激賞… 看主持人的穩健台風、集一時之選的「名嘴」陣容、配合時事的劇情穿插、依循著劇本演出…明明「死翹翹」都可以說成「活靈活現」。個人絕對相信:若賣起「還魂丹」,定也門庭若市,若不加入「限時搶購」,還真恐向隅。 看所營造的氣勢:勞工與軍公教激烈對峙、衝突一觸即發、本節目代表民意、執政者照著本節目的結論去做就對了、且要趕快做、再慢就來不及了… 「膨風水蛙」自詡站在「主流民意」的那邊,被一針搓破,原來民意不及0.3%(觀看者不見得都是支持者)。 亮出0.3%的底牌,那被牽著鼻子走的陳沖,健康檢查所顯示的皆屬輕微症狀,不值一慮,日後若果真不測,絕對是吐血而亡… 深信江湖術士,捧偽藥為萬靈丹,會何下場,不必多言。
作者︰test 2013.03.13 新聞報導 勞工年金改革,約兩百萬勞工,退休月領約11000元,比一級貧戶還不如,勞工代表齊聲反對甲、乙案,寧可維持原案。 新聞評論 馬政府,此非目前執政團隊能力所及,早早下台,以待有能者吧。 當一次提領,與年金差異一旦拉平,必再爆提領潮… 改也破產、不改也破產…此非三歲孩童玩得起的遊戲,弱智的執政者「有耳無嘴」,只配觀望,別不自量力。
作者︰test 2013.03.16 新聞報導 短短四個月來,將近12萬人從勞保基金領走1472億元,創勞保開辦63年以來最大提領潮。勞保基金存量僅剩四千多億,提領速度若不變,不到一年,勞保基金將被提領一空。 新聞評論 學法者,玩法;最基本的法律原則「不溯既往」,都可棄之不顧;終導致全民對「法治」的信心整個崩潰… 史上最無能的政府,卻自告奮勇,處理最難解的習題;造窯,甭想;咂鍋,一流… 讓這群人治理,衰…
作者︰test 續 7頁9樓 監察院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院台業三字第1020161646號 主旨:據訴,為陳訴人向貴院陳情「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及「一百零一年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涉有違憲疑義,惟未獲明確釋復等情乙案,請參處逕復並副知本院。 說明:檢附陳訴資料影本乙份。 正本:行政院
作者︰test 2013.03.20 新聞報導 銓敘部退撫自負額 政府:公務員 = 65:35 擬調整為 60:40 公務員協會齊聲反對。 新聞評論 低能的這群人,仍在減輕國家負擔的牛角尖裡鑽不出來,仍然繼續製造信心危機;剛咂完勞退的鍋,班師途中,順手將退撫的鍋也給砸了… 調整自負額:有益國家財政,卻無助於整個退撫制度。 提高提撥率:無益國家財政,卻有助於整個退撫制度。 自負額與提撥率,看似互相制衡,難道就沒有「兩全其美」之策? 幼稚園大班都想得到的方法,還需銓敘部邀功? 請再檢視一遍本主題:怎會有人想到「完美解決方案」呢? 待六都選舉、或總統大選,個人再提出「完美解決方案」,與藍營對決。 國民黨,等著走入歷史吧。
作者︰test 續7頁14樓 個人判斷:監察院並不避諱成為「民主超級笑話」的主角,繼續與行政院互踢皮球。 那就進入釋憲程序的第二步驟:行政訴訟。 無奈…
作者︰test
高人指點: 行政訴訟為保萬無一失,宜先訴願;訴願事涉「時效」,行政訴訟一旦因程序問題不被受理,訴願又「逾時」,屆時恐哭訴無門。 感恩,訴願書已送出,詳細內容,下回分解…
作者︰test
訴 願 書 訴願請求 請即刻恢復訴願人「年終慰問金」之既有權益。 事實: 「一百零一年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將本人排除在外,深表不服,提起本訴願。 理由: 一、教民國九十五年修訂之「學校退休教職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第「三之一」,將「年終慰問金」明示為「退休所得」,應屬教師之待遇。 二、司法院釋字第 707 號「有關教師之待遇事項,自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規範,始為憲法所許」。然民國一百年實施之「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並非「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其中第四條卻將「年終慰問金」排除於「退休所得」之外,明顯違憲,應屬無效。 三、司法院釋字第 707 號亦提及「憲法第一百六十五條即規定,國家應保障教育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然「一百零一年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既非「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又將本人「退休所得」之「年終慰問金」刪除,此等「刪減教育工作者待遇」之作為,明顯違憲,應屬無效。 四、原處分機關排除訴願人之「年終慰問金」,違法且侵害本人之權益,請求恢復本人權益。
作者︰test 續7頁14樓 行政院秘書長 函 發文日期:102 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院臺縱字第1020016165號 主旨:監察院函…渠前向本院陳情「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及「一百零一年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涉有違憲疑義,惟未獲明確釋復等情一案,請就貴館部分研處逕復,並副知監察院及本院綜合業務處。 說明: 一、依監察院102 年3月14日院台業三字第1020161646號函辦理。 二、檢附監察院原函(函附件)影本1份。 正本:教育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作者︰test
法令多如牛毛,由李朝卿事件的演變,教育團體應多有領悟。 示威遊行,屬自力救濟,非教育團體的強項;若有法可依,何須自力救濟? 前日,高中職教師代表,抗議90制,希望比照國中小的85制。 個人只有一句話:沒出息。 工作條件的改變,應屬教師待遇的一部分,刪減教師待遇,就是違憲。 不論是否有過渡期,只要溯及既往,就是違憲。 全教會,做點事吧。 建議高中職教師:與其到教育部抗議,不如抗議全教會;若無法固守教師權益,集體總辭,換人做做看吧… 再不行,找個模範教師,依循個人的軌跡,告死這個貪瀆、無能、又無法無天的政府。
作者︰test 2013.04.08 新聞評論 公務人員協會與銓敘部,就所得替代率該不該含年終獎金與慰問金,爭論不休; 應該很難論斷是非。 所以,還是只能慢慢等待 個人正在進行的訴願、行政訴訟、釋憲…的結果吧。
作者︰test 續7頁18樓 訴願進度查詢: 行政院 → 資訊與服務 → 訴願服務 → 訴願案件查詢 → 訴願進度查詢 → 結果:受理中
作者︰test
致公務人員協會: 1013.04.10新聞 考試院即將通過公務員「退撫年金改革方案」,其中計算基準改採「退休前十五年薪資平均」相當於退休金打八折。 如果可行,對軍公教最不友善的「扁政府」,早就放手去做了。 「扁政府」最被詬病僅止於「貪瀆」,從未被冠以「無能」。以其法律學養,也僅敢動動18%,卻絲毫不敢動到薪資部分。究其原因,應是對國家根本大法「憲法」的絕對尊重。 相對於「馬政府」,已經被定調為「貪瀆」、「無能」、又「無法無天」。100年「所得替代率」入法,公務員協會未採取「釋憲」,才導致今日被「軟土深鋤」。 別僅嚷嚷「信賴保護」,只要考試院通過改革方案,不論是否有過度期,只要溯及既往,立刻提起「訴願」,進入「釋憲」程序。 個人一直等著、瞧著,「馬政府」會多「貪瀆」、多「無能」、又多「無法無天」。 公務人員協會,趕緊磨刀吧…
作者︰test 2013.04.11 自由時報 方塊文章:混蛋(王建煊)與笨蛋(馬英九) 事涉智慧財產權,請自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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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一日針對勞工年金的不滿,勞工團體正串聯大型的示威遊行。 此乃預期之中:解決方案與幼稚園孩童難分軒輊,那要這個政府幹嘛… 聽說:教育團體五月二十五日也要上街遊行;省省吧,若非強項,何須作賤自己,被人看扁。 有法可依,何須自力救濟? 難不成,「教師」已經變成「白癡」的代名詞?
作者︰test
日前,監察院通過證所稅糾正案,用詞強烈到「錯誤的政策比貪汙還可怕」。 結果呢?又再次凸顯「台灣民主,是個笑話」。 因為行政院「老神在在」,把「糾正案」視為馬耳東風,原設計不變,待實施滿一年後再檢討。 「糾正」連幼稚園孩童皆知曉的事,被糾之後,應立即改正;結果呢? 而今而後,父母、師長…如何糾正孩子? 孩子有樣學樣,糾正已收到,但依然故我、沒人鳥你… 當今官員應是受傳統教育所薰陶,顯然非常羨慕被教改的新一代… 儘管犯錯,沒人敢打、也沒人敢罵; 因為糾正的結果,徒然讓自己下不了台… 教改笑話與民主笑話相互輝映; 中華民國, 五權憲法, 唉…
作者︰test
文林苑都更案申請釋憲,結果「都更條例」又違憲了… 如此多違憲案,凸顯「立法院」的素質有多低。 個人並不認為素質不夠,而是多數的人經過多少磨難,才得進入立法殿堂,不「無法無天」一番,內心豈會平衡。 但法案通過,總非個人之力,而是政黨運作的結果; 少數低素質的立委,我們可以忍受;但低素質的政黨,為何還能在政壇中縱橫? 兩黨,顯然沒啥指望; 催生第三政黨吧…
作者︰test
重判林益世,馬政府 = 貪瀆集團 輕判林益世,馬政府 = 貪瀆集團 + 操弄司法 結局都是丟掉政權,差異僅於小輸與慘敗之別而已。 哦,終於懂了 昔日,調高公務人員待遇,由「不敢貪」提升至「不必貪」; 今日,刪減公務人員待遇,打回「必須貪」的原形。 眼看,繼續執政無望,當然必續掌握最後機會海撈一票, 為打開貪瀆會判重刑的血路,林益世案不就是絕佳的配套措施? 如此高明智慧,不用來拚國家經濟,卻為個人利益謀; 原來,高喊公平正義,只是為掩蓋難以見人的男盜女娼。 我,終於懂了…
作者︰test 其實真正的問題源頭出在台灣目前經濟已被徹底搞爛了。 要是在十幾二十年前經濟尚好之時,外面工資遠高於軍公教,有誰理軍公教領多少? 如今全國老百姓尤其是廣大勞工朋友都沒錢,怨聲載道之餘,執政者當然要多多少少做些事情用來轉移焦點。 軍公教朋友就是最好的箭靶:苦幹實幹,被剝皮時連聲屁都不敢放。 不過話說回來:搞爛經濟的,好像就是軍公教為主力選出來的?
作者︰test
退休雙薪案,劉欽旭理事長絕食抗議,全教會終於硬起來了… 個人絕非為反對而反對,做事有錯,定當痛下針貶;做對了,也不吝惜褒獎。 對馬政府而言,這算是重擊,完全凸顯了「退休年金改革」,荒謬連連… 連續幾日,絕食畫面,博得報紙版面,這是全教會過去少有的事;個人相信,只要戮力為公,自然能匯聚龐大力量。 事件發展至今,自屬不易,但免功虧一簣,個人還是必須提出建議,訴求目的可以更簡潔明確: 禁領雙薪,不必另立法律,直接列入送審中的「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草案」中,否則全部擋下。 但願,劉理事長還有體力瀏覽網頁。 特此 鞠躬致敬。
作者︰test 回覆8頁9樓 依法行政從遵行憲法開始,但目前兩黨所立的法案,卻違憲連連… 目前的年金改革案,就教師部分,兩黨目前提出的草案,全都違憲;如此政黨素質,只有一字評價:爛。 年終慰問金就教師部分,已進入釋憲程序。立法院兩黨關起門來協商,便可無法無天;國家能讓這兩個爛黨繼續治理? 蒐集兩爛黨無法無天的行徑,公諸於世,催生第三政黨,乃個人目標之所在。 感恩。
作者︰test 2013.05.09 新聞報導 第一季GDP難看,肇因於「內需太冷」。 新聞解讀 如果政府承諾的薪俸(退休金),都可以說刪減就刪減,誰還敢消費? 如果戴勝益的續發消費券是有益的,那砍掉年終慰問金200億,約等於上次消費券規模的三分之一,內需怎會好呢? 馬政府似乎覺得,上次消費券的政策錯誤,所以必須以年終慰問金200億,多少撥補些回來。 好像也不對,每年200億不是已經撥給勞保基金了嗎? 沒見過如此弱智的執政者,就算把軍公教年金全部充公,轉撥給勞工,勞工年金每人每月增加也不超過千元… 將軍公教砍殺血流成河,卻無益於勞工年金,此政治算盤,真不知是如何撥打的? 笨、蠢、豬… 最最高級,另一種動物,好像已經奪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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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回覆8頁13樓 「老人」體力漸失,但智慧卻更厚實。 私校蜂擁立「門神」,「門神」何許人也?「老人」也。 鬥智不鬥力,「老人」們請勿妄自菲薄。 年金改革,其行徑與紅衛兵何異? 一經憲法檢驗,惡行惡狀更勝紅衛兵百倍。 8業 12樓 已提及,「將軍公教砍殺血流成河,卻無益於勞工年金」。 現今態勢:真會「亡國」的「勞退年金」不敢碰觸,卻找無縛雞之力的「老人」,為「亡國」祭旗。 所幸,制憲的先聖先賢們,早預知今日的鬧劇;在憲政的光芒照射下,無能者與妖孽,終將現形。 智慧稍高的官員,今日終於公開提及「信賴保護」; 應該已經領悟:若敗在公認的「弱者」手下,情何以堪? 我,老人,手無縛雞之力…
作者︰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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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回覆8頁13樓 「老人」體力漸失,但智慧卻更厚實。 私校蜂擁立「門神」,「門神」何許人也?「老人」也。 鬥智不鬥力,「老人」們請勿妄自菲薄。 年金改革,其行徑與紅衛兵何異? 一經憲法檢驗,惡行惡狀更勝紅衛兵百倍。 8業 12樓 已提及,「將軍公教砍殺血流成河,卻無益於勞工年金」。 現今態勢:真會「亡國」的「勞退年金」不敢碰觸,卻找無縛雞之力的「老人」,為「亡國」祭旗。 所幸,制憲的先聖先賢們,早預知今日的鬧劇;在憲政的光芒照射下,無能者與妖孽,終將現形。 智慧稍高的官員,今日終於公開提及「信賴保護」; 應該已經領悟:若敗在公認的「弱者」手下,情何以堪? 我,老人,手無縛雞之力…
作者︰test 請教 桃園教育 從自存檔貼文,為何無法改變字體大小? 感恩
作者︰test (壹)(請按網址 或”複製” ”貼上” 在網址列)(歡迎轉寄親朋好友) 1. 軍公教團體行政訴訟事務具體行動事務 http://www.facebook.com/groups/148475168641750/
2. 李來希 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3322437993&hc_location=stream 3. 軍公教退休人員權益促進會 http://www.facebook.com/groups/448824678486681/ 4. 台灣退伍軍人權益保障協會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84419625035775/)
(壹)訴訟有效期限 (歡迎轉寄親朋好友)(敬請支持) 1. 行政訴訟 : 好像是6個月 2. 民事訴訟: (有效期限) 2年 人民(退休人員)的權益受損 可請求民事”侵權損害賠償” 有效期限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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