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Default.asp ) -- 工會論壇 ( http://61.219.67.208/ShowForum.asp?forumid=299 ) --- 教師的老闆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10051 )
作者︰test 「公立學校教師的『老闆』不該是校長,而是地方政府。」全國校長協會不滿勞委會認定校長是「雇主代表」,得跟教師工會團體協商,否則就會被罰,已發動連署,要求政府修法將公校老師的雇主從學校改為地方政府,已獲2千多位國中小校長連署支持。 教育部次長陳益興回應指出,教育部長蔣偉寧與勞委會主委潘世偉最近討論後確定,教師的雇主除了學校,還包括地方政府和教育部;未來與教師工會團體協商時,將依性質決定雇主代表,校內事項由校長負責,跨校、地力事項由地方政府代表,全國事項由教育部出面。 陳益興舉例,如果是教師排課、職務分配、年級召集人、教師辦公地點及學校午餐品質等校內事務,由校長當團協時的雇主代表;如教師工會會務假、學生在校時間、教授授課時數、教師寒暑假到校備課天數及教師聘約準則等跨校、地方一致事項,由地方政府當雇主代表;教師薪水、退休撫卹、聘任資格、教育經費編列等全國事項,則由教育部代表協商。
作者︰test 小夫 還是您的指示比較標準 能達到恐嚇無知者的目的 您會唆使 人事主任 宣佈和發給白紙黑字的通知 要不願就範的老師 (若不參加升旗 就以曠職論處) 感覺好棒(欠棒子打) 好無知
作者︰test 這些校長們平常不是都權力很大很威風嗎又呼風喚雨的 現在碰到團體協商之後就開始說自己做校長的沒甚麼權力啦 擺明了就是想享受權力作威作福而不想面對責任 該查查看到底是哪些校長連署
作者︰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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