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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0/25 下午 09:02:04

「公立學校教師的『老闆』不該是校長,而是地方政府。」全國校長協會不滿勞委會認定校長是「雇主代表」,得跟教師工會團體協商,否則就會被罰,已發動連署,要求政府修法將公校老師的雇主從學校改為地方政府,已獲2千多位國中小校長連署支持。

教育部次長陳益興回應指出,教育部長蔣偉寧與勞委會主委潘世偉最近討論後確定,教師的雇主除了學校,還包括地方政府和教育部;未來與教師工會團體協商時,將依性質決定雇主代表,校內事項由校長負責,跨校、地力事項由地方政府代表,全國事項由教育部出面。

陳益興舉例,如果是教師排課、職務分配、年級召集人、教師辦公地點及學校午餐品質等校內事務,由校長當團協時的雇主代表;如教師工會會務假、學生在校時間、教授授課時數、教師寒暑假到校備課天數及教師聘約準則等跨校、地方一致事項,由地方政府當雇主代表;教師薪水、退休撫卹、聘任資格、教育經費編列等全國事項,則由教育部代表協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0/31 下午 03:12:13

小夫  還是您的指示比較標準  能達到恐嚇無知者的目的

      您會唆使 人事主任 宣佈和發給白紙黑字的通知

      要不願就範的老師  (若不參加升旗 就以曠職論處)

感覺好棒(欠棒子打) 好無知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1/3 下午 06:35:41

這些校長們平常不是都權力很大很威風嗎又呼風喚雨的

現在碰到團體協商之後就開始說自己做校長的沒甚麼權力啦

擺明了就是想享受權力作威作福而不想面對責任

該查查看到底是哪些校長連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1/6 下午 08:50:26

給樓一:本校也是動輒曠職論,例如研習沒去參加,來,校長:人事官兒~ ~ ~ ~拉個長音,領域會議會前會,沒參加,校長又:人事官兒~ ~ ~ ~拉個長音,再來,主管會議學年主任忘記到(學年主任是主管?),校長再來:人事官兒~ ~ ~ ~拉個長音,唉,桃園縣的校長最近都互相串連是嗎?只會:人事官兒~ ~ ~ ~拉個長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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