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Default.asp ) -- 工會論壇 ( http://61.219.67.208/ShowForum.asp?forumid=299 ) --- 行政院修法 高中以下教師納評鑑、教學不力有依據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10004 )
作者︰test 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鑑」納入本次修法內容,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表示,「教師法」修正草案除在教師評審委員會及申訴評議委員會組成之變更、教師在校服務時間等事項上回應各界訴求外,更進一步為求提升學校教學品質與增進學生學習成效,亦將各界期待推動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鑑納入本次修法內容,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表示,本次修法強化對教師權益的保障,如教師認為行政措施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除可提出申訴外,倘屬私法爭議事項者,亦得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救濟,讓教師多一層救濟保障。 同時,針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原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遲未處理申訴評議決定的情事,增訂處理期限及追究逾時處理的責任,以確保評議決定的執行。另亦賦予教育相關團體可與教育部共同研商討論本法授權訂定的各項法規命令的參與權利,俾能容納各方意見,以臻周全。 教育部也擬修訂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未來老師必須至少做一次教學創新教法的分享、3年內接受教學觀摩一次等八大指標,考績才可列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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